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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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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涞源反杀案"中涞源县司法机关将被侵害人进行了预先准备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表明,防卫准备并没有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卫人或被侵害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发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威胁,预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防卫准备工作,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依靠防卫准备进行了防卫,成功保护了被侵害人的法益,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样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不能据此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2.
虽然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仅能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在治安案件中,受害人为抵御不法侵害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同样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同理,在互殴型治安案件中,为自保而被迫还击的一方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亦可认定正当防卫。一概排除互殴型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不仅无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也有害于正当防卫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4.
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仅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具有紧迫性时才能进行防卫。根据这一条件,绝大多数受虐待妇女的杀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然而,等到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十分紧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虐待妇女已难以进行有效的防卫。为解释受虐待妇女杀夫行为的正当性。美国学者雷诺尔·沃尔克博士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理论。这一理论启示我们。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应用“必要性”条件代替“紧迫性”条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卫人不必履行躲避义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要有性别的考量。  相似文献   

5.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6.
论财产防卫     
财产防卫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防卫制度类型之一,也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对财物的毁损或侵占行为;财产防卫的时间条件以非法占有行为结束为限;财产防卫的限度条件结合财物的价值和不法侵害的方式和强度来确定,对财产的不法侵害中如不含有对人身的暴力侵害,有必要设置警告程序。抢劫罪的防卫具有财产防卫和人身防卫双重性质;对入室盗窃行为可以使用致残或致命的暴力防卫。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对于正当防卫大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认定正当防卫应以“正当化”为根据,并以“紧急不法侵害”的存在及“防卫”行为为要件。  相似文献   

9.
论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表面上它产生与正当防卫相似的防卫效果,但实质上它是一种不能完全排除其犯罪性质的行为。基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不同,偶然防卫可分为故意偶然防卫和过失偶然防卫。对偶然防卫行为的处罚,应在考虑行为本身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基础上,根据偶然防卫行为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0.
刑法理论中 ,在犯罪与正当防卫之间存在一种中间行为形态 ,称为瑕疵防卫。瑕疵防卫是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基本要件的防卫行为。具有防卫因素 ,但又不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 ;兼有犯罪因素 ,但又不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这是瑕疵防卫的基本特征 ,也是“瑕疵”的内涵所在。在刑事立法中 ,瑕疵防卫可称为排除犯罪性的非正当防卫 ,瑕疵防卫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这是一种应受适当惩罚但又不能处以刑罚的行为 ,对其可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定解释。对此 ,笔者将就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无限防卫权等对新刑法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一、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在汉朝的汉律中提到的“伤人及盗抵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 ,上人车船 ,索引人欲犯法者 ,其时杀之 ,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 ,可以立即杀死。…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刑法理论要求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主观的正当化要素,即包含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防卫意识。然而,对防卫意识中意志因素,即防卫目的的要求,其本质是一种对动机的立法,也是一种道德立法。为了实现正当防卫的法确证功能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法律只须要求从客观上看来,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实施了在允许限度的防卫行为,便足以成立正当防卫。对防卫动机过高的要求,一方面,存在难以探测行为人内心的弊端;另一方面,违背了正当防卫实现其法益保护的功能,不利于公民防卫权的实现。因此,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不法侵害行为,便可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正当化要求。至于防卫动机,则只是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时,作为一个量刑要素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3.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陷入价值不彰、功能不显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结构缺乏充分认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乃是一种权利行使制度这一认识,正当防卫应当构建“防卫前提→防卫行为”的宏观双层构造和防卫行为中“行为→结果”的微观双层构造,并在这种复双层结构中实行“防卫前提优先于防卫行为”“行为优先于结果”的顺次判断检验机制,如此方能充分释放认定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的路径指引功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4.
正当防卫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受害者,这是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但正当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不应仅仅从最初的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防卫范围的侵害亦属不法侵害,故正当防卫权的主体应从实质意义上进行把握,即侵害者也应当拥有正当防卫权.它包括一般防卫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出于惩罚犯罪的目的需要,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趋于保守,特殊防卫甚至被虚置,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欢案"和"于海明案"为认定正当防卫及其限度提供了研究样本。通过对两案的比较研究,发现正当防卫制度在前提条件、必要限度、特殊防卫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如果适用不当,将导致案件最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对上述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除法律因素以外,常理常情等同样属于必须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的理解标准过高以及刑事立法对其内容的规定较苛刻,限制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应当予以修正。就中国目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用防卫意思指称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更为科学。重新建构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但不包括防卫动机与防卫目的。因此,防卫目的与动机不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7.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8.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的主观内容,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目的。防卫认识包括防卫起因认识、防卫时间认识、防卫对象认识和防卫限度认识。防卫起因认识包括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不是由于防卫人自己或被害人的行为所招致。防卫限度错误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误将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当成有责任能力的人予以反击,不属于防卫对象错误。  相似文献   

19.
新《刑法》第二十条重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放宽了防卫限度,增设了无限防卫权,与1979年的《刑法》相比,进一步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公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正当防卫。但在具体适用正当防卫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正确认定防卫意图,准确判断防卫限度,严格把握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20.
<正>当防卫案件在现实中有其复杂性,防卫行为并不是瞬间完成的,如昆山砍杀案,是一个过程,对此类防卫行为进行定性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来进行。昆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于海明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该解释在刑事政策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法律上是值得讨论的。该案件研究的基础是于海明的防卫行为,但刘海龙的侵害行为同样是本案的关键,不能以简单的理由认定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进而轻易地认定其防卫行为是一个整体。该案件的防卫行为是分阶段的,侵害行为也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防卫行为对最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有影响的。因此,应当分阶段分析于海明的行为,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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