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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安晨曦 《行政与法》2012,(12):25-30
我国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在行政公开与服务行政理念的同时,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进行了回应。立足于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视角分析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应当在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目的与服务行政理念之基础上,从扩大帮助权受益主体范围、取消帮助权行使条件限制、建构服务给付的正当程序、明确行政服务的救济途径及建立政府信息申请教示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立法宗旨。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等原因,在正常的信息公开申请之外,极少数当事人利用现有立法漏洞提起了大量非正常申请,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带来不小压力。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非正常申请和起诉权滥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保障正当的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同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立法目的解释,填补现有立法的漏洞,依法限制极少数当事人的非正常申请和滥诉。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前,人民法院也可通过个案的裁判,不断探索滥诉的认定标准和限制方法,为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鲜活的实例。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政府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随着个案的陆续出现引发了较大的争议,相关立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存在着不同的判断。在城外一些国家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对过程性信息的公开有着充分的考虑和细致的制度规定,值得我国借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我国信息公开立法应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列入免于公开的范围,但须制定公共利益的特别裁量标准,如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面较大的政府行为,应最大程度地将政府过程性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关于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立法缺乏统一协调性,一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也有待提高,在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的界定上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对国家秘密过度保护和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加以足够重视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6.
宋烁 《法学》2021,(1):91-10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之上,通过赋予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透明度,实现对行政机关监督问责。而政府数据开放兴起源于大数据技术驱动。数据资源的巨大潜力驱使各国政府借助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开放制度鼓励数据创新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繁荣经济、改善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等增强行政效能的良好行政目标。二者在制度形成基础和制度目标上的区别,表明政府数据开放是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本质区别的独立制度。我国应选择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单独立法的立法进路,而非将其融入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7.
浅析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主权平等理论是其主要法律依据。国家豁免的主体包括国家及其政府机关、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或部门和其他实体、国家代表。关于国家豁免范围,许多国家先后抛弃了绝对豁免的主张,转向限制国家豁免的立场。  相似文献   

8.
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废除"自身特殊需要"作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佐证我国政府信息自由立法面向客观法制度的发展,以及从"知的需要"到"知的权利"的转型。这一改变,除了具体法律适用层面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它与"以公开为原则"的基本立场一起,匹配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的周延性,尤其是"豁免条款"在布局和事由确定的清晰性,有助于信息公开制度朝向"知情权"意义上的主观权利客观化体系构建,体现开放性政府的发展方向,并有助于完善行政诉权的法释义学基础。对于实践中信息申请过度或者泛滥的应对,可在司法、行政甚至是立法论层面另予思考。  相似文献   

9.
国有船舶管辖豁免经历了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发展历程。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等实践将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排除在管辖豁免的范围之外。但在对国有船舶豁免范围予以限制的同时,应当注意明晰以下三个问题: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应当依据船舶的用途来界定;国有企业对于所经营的国有船舶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国法院不得任意扣押与当事船舶无关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船舶。  相似文献   

10.
司法程序公开是公正司法的体现,又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司法程序公开与司法公开、审判公开、司法信息公开、立法程序公开以及行政程序公开有着密切关联,也存在一些差别。随着我国司法程序公开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得到扩展,司法程序公开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问题,特别是在司法程序公开的范围、方式、监督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以来,政府机关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实施仍面临不少阻力。实践中,行政机关以审查申请用途的方式限制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且对于政府信息的范围、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等存在错误认识,申请的处理还欠规范,不公开理由也缺乏依据。推进依申请公开制度,必须厘清公开与不公开界限,取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申请用途的审查,明确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在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明确的申请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启动的前提之一。行政机关不能简单的以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补正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申请人补正是否规范、行政机关对补正后的申请如何答复等问题,由于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司法经验相对匮乏等原因,尚需审判庭深入思考和审慎处理。  相似文献   

13.
国家豁免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其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限制豁免理论主要有四种理论基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出台明确将限制豁免论确立下来.近年来我国学界在此问题的研究上有一些新的发展.我国关于国家豁免的相关立法在《公约》制定后也应当有所转变,方能进一步适应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14.
《透明与行政公开令》是2009年1月20日奥巴马上任美国总统后签署的第一个总统令。该总统令明确确立了行政公开的透明、参与和合作的价值追求,同时又通过《行政公开令》和《行政公开计划》要求各行政机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推动行政公开,以期通过各行政机关自身的不懈努力,建立一个具有前所未有公开水平的透明政府。但到了2017年1月20日,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立即将《透明与行政公开令》予以废止。新旧总统在行政公开问题上截然不同的举措,既反映了政党竞争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态度,也折射了行政公开在美国的最新发展。对此,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15.
2004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5年公开签署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对限制豁免论进行了确立。我国签署了该公约,并已开始了有关国家豁免的立法进程。2005年10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本文将选取公约第12条侵权例外条款分析条款内涵及各国国内法院的实践,对我国立法和实践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6.
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信息主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理个人信息,公开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原则、监督和救济制度。利益衡量是目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行政信息公开的适当方法。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追求最大限度公开,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在运行中不能限制申请人的范围和审查申请人的理由.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为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法律所保护的重要利益不受影响或者损害,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之外,可能干扰执法和司法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行政过程中的未完成和不确定的信息等三类信息也应纳入不予公开范围.对于政府历史信息,除了档案公开,也应通过主动公开或者依照申请公开方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8.
WTO视野下我国行政补贴制度化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补贴领域存在立法滞后、定性不准、信息不透明、绩效评估制度欠缺以及救济制度不明确等不足。完善我国的行政补贴制度 ,需要 :强化对中小企业、落后地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补贴 ;根据补贴数额确定不同主体的补贴规则制定权限 ;在规则制定程序上要体现公开和民主参与的精神 ;根据补贴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实施方式 ;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 ,将行政补贴规则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9.
狱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监狱系统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体现。具体讲,就是将监狱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需要明确的是,“狱务信息”应作广义理解,即包含三层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制定的相关制度的公开;二是监狱机关的行政过程的公开;三是监狱执法结果的公开。根据初步掌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至今,各地监狱机关对于狱务信息公开的前两层含义落实较好,而对第三层含义的落实水平则参差不齐。为了更清楚掌握狱务公开的现状,本课题组成员专门对我国监狱机关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条件、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实证研究,并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监狱进行实地调研。  相似文献   

20.
解读一:公开政府信息三原则:公正、公平、便民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5、6条)解读二: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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