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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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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长山 《时代法学》2010,8(2):30-36
人权原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人权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具有抗衡权、正当程序实现权和保护请求权等应然权利。本文将人权原则理念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两者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以求达到人权原则对政府信息资源运用的理性指导与控制,进而构建政府权威信息源头地位。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向政治民主化和行政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本文认为应该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和保障制度,建立首席信息官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和保障媒体的作用,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并构建和谐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等方面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相似文献   

3.
加强行政公开法制、增加行政透明度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潮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开条例》体现了行政公开理念和行政服务理念,确立了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要充分发挥其特殊的社会作用;全社会应深刻认识和认真贯彻《公开条例》确立的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这有助于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已有一年有余并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民本位思想的行政理念角度思考我国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试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分析,提出民本思想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整个制度中的体现,并对未来完善我国整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5.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是环境善治的有效手段。综合我国国情,我国应注重发挥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功能,加强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信息服务理念、信息传播渠道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条件。  相似文献   

6.
宋烁 《法学》2021,(1):91-10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之上,通过赋予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透明度,实现对行政机关监督问责。而政府数据开放兴起源于大数据技术驱动。数据资源的巨大潜力驱使各国政府借助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开放制度鼓励数据创新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繁荣经济、改善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等增强行政效能的良好行政目标。二者在制度形成基础和制度目标上的区别,表明政府数据开放是与政府信息公开有本质区别的独立制度。我国应选择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单独立法的立法进路,而非将其融入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7.
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及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建设阳光政府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尽管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起步较晚,但是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正在逐步迈向规范化.本文透过公民知情权等基本原则的视角对政府信息公开展开研究,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与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性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效率政府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构建这一制度,并在一些行业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体来看,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缺乏相关立法、信息公开范围较窄和渠道单一等缺陷。当前应着重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为政府的效率行政和和谐行政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7,(2):24-31
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争议较多,相应的救济制度却并不完善。厘清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完善相应救济制度,可以推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真正落实权利保障与权力监督。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贯彻依法治国国策,建设法治社会,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但是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而言还存在不少的缺憾之处,本文试图指出这些缺憾之处,并结合一些国外的经验提出一些完善的办法,期望能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而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的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方式和诉权滥用的防范应对等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司法审查层面须有判断标准和合理应对。  相似文献   

12.
行政法学研究应如何回应服务型政府的实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法学研究服务型政府问题,应当把"以服务行政模式履行政府法定义务"作为核心,兼顾服务行政和秩序行政两个领域,处理好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与服务行政、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之间的关系,关注服务型政府实践中出现的权力膨胀问题、成本增加问题、服务资源配置的公平性问题、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问题、服务效率悖论问题。应通过完善实体法、程序法、救济法,塑造一个"行政法之下的服务型政府"。  相似文献   

13.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价值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强化民主政治,保证民众获得政府信息、防止行政腐败和实现信息对于实际生活的效用只能归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附属价值。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避了对这一核心价值的规定,这种回避不但体现在条例对价值目标的明文规定上,也体现在整个条例的实质性规定中。由于条例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有权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虚弱的司法救济机制,加之宏观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景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5.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阐释了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并在分析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公共服务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确立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共利益价值,进一步转变和理顺政府职能,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监督与问责机制,确立以公众为中心的多元化绩效评估主体,坚持政府公共服务要以人为本,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信息公开在我国又可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关于我国政府保持透明度的要求 ,使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建设 ,成为我国立法的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18.
进入信息社会以来,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要成为良好的治理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是必要条件,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主权在民原则的保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制约行政权力,预防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与修改中的难点领域。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条例规定非常明确,但司法判例中普遍认定不属于条例适用范围,产生误读现象,过程耐人寻味。立法规定被误读,原因在于混淆知情权制度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陷入路径依赖,导致的后果是条例赖以支撑的基础被解构,出现各种错位。深入剖析误读与被误读的整个过程,对于更好推进我国法律实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杨毅 《行政与法》2012,(12):50-53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与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保证。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实际困难。国家立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各国通例,由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势在必行。借鉴国外中央集中立法、行政程序法典和地方先行立法等立法,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及现行立法体制,地方先行立法模式是相对适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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