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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个人资料的搜集和使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导致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对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一般理论的论述,指出了互联网上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并分析了在法律保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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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我国,加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笔者欲进行一番有益的探讨。文章介绍了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及当前网络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比较分析了以美国为代表和以欧盟为代表的两种国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模式的优点及缺陷,并于文章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现实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隐私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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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88-92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贪腐官员不为人知的秘密相继在网络上遭到曝光,"微博反腐"、"人肉搜索"等网络反腐手段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使得网络反腐相对于传统反腐手段,显得效率更高。然而,由于现行与互联网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得网络反腐在实践中常出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网络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与官员隐私权相冲突的问题。如何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让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等权利与官员的隐私权之间实现平衡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对网络反腐的法理依据进行探讨,分析相关的权利冲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旨在寻求妥善解决冲突的办法,使网络反腐具有合法、合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社会高速信息化发展趋势下,如何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有效的打击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掌握高科技领域科学的主动权,网络警察面临严峻的威胁与挑战,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以湖北省的数据为例,论述了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的建设应用与安全管理工作状况,网上隐蔽敌情,网络犯罪等对网警的威胁与挑战。 相似文献
5.
王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48-50
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又容易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威胁公民的隐私权。"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从个人信息的层面反映出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较传统隐私权出现的新内涵和新特点。网络实名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方式和手段应与时俱进。要从立法、互联网行业规范、司法救济等角度进一步完善理论和制度构建,以保护网络实名制下的个人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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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网络隐私权保护走出尴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网络爆出一大新闻,中国第一大同学门户网站5460客户资料被Ucloo网站盗取,9000万个人信息泄露。在网上一元钱叫卖,只要你输入想要搜索人的名字,用鼠标轻击"搜索"二字,再经过手机短信付费等手段,就很可能会查到这个人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及工作地址、MSN、QQ等联系方式,甚至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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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Hui is Professor Master's Tutor at School of Management Anhui University Xu Mengya is Master at School of Management Anhui University is Serving at Sixian State Taxation Bureau Anhui Province Hefei 《中国行政管理》2008,(11)
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无论是在纳税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使用与公开,还是在个人隐私信息侵权救济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纳税人隐私权被侵犯问题。为此,本文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管应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适时更新保持信息准确;纳税人个人信息使用与公开要合理合规且合法;完善保护纳税人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制度,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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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新问题,且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针对个人自由还会出现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特别是私人生活信息(privacy),其保密性很难得到来自于互联网技术及法律的有效保证。事实上,当前国际社会确实也没有更多的能够全面保护个人隐私的办法。因而,强化对此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了当务之急。本文意在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探讨,期冀能够引起更多的人们对此方面立法的重视,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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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带来了信息传播的便利,也使隐私权的保护面临挑战。目前,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而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多数情况下仍然用一般人格权来解决网络隐私侵权的矛盾。在新修改的《侵权责任法》中,我国首次对网络隐私侵权问题进行了特殊规定。网络服务商作为信息控制者和网络服务者存在两方面的义务,在法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建立网络隐私权的监督机构,从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两种途径渐进式地建立起完整、统一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双管齐下,维护我国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技术性使得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变得异常脆弱,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延伸和扩展,伴随着网络隐私权侵权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网络隐私权的防护能力较弱,存在于我国互联网上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是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侵害,而且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目前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面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现状,其立法完善和保护成了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徐升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40-44
"人肉搜索"原是网络社区一种高效率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互助行为.由于网络行为引导与规范法律制度的欠缺、公民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人肉搜索"正成为极易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为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促进网络新技术的健康发展,有必要进一步确认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网络行为的规范立法,明确与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以案例为中心的网络行为规制和引导的宣传体系以及较为便捷的网络侵权责任追究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13.
随着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公安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国内外信息网络受到"黑客"攻击事件屡有发生,公安计算机信息网络虽然属于专网,且公安部也有明文规定严禁与互联网连接,但公安信息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公安计算机信息网络势必成为国内外敌对分子窥视和攻击的对象.某些公安计算机信息网络受到大量非正常访问引起信息网站服务器工作不正常等事件的发生,也给公安部门的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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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鲲鹏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30-32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作为新形势下信息传播最便捷的工具,其传播速度的高效性、信息提供的海量性、言论表达的自由性,以及交流的互动性、形式的虚拟性等特点,使其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和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世纪新阶段的统战工作,正处在信息网络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也因此成为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和实践的新手段。文本通过高度概括信息网络化背景下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信息网络化背景下统一战线的工作创新进行详细分析,就信息网络化背景下如何开展统战工作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旨在对网络统战提供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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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的普及与广泛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人类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但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联结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不均匀性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联性等特征 ,致使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和其它种种攻击 ,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多种因素对网络形成的潜在威胁 ,以及如何使信息在存储、处理和传输等各个环节更加安全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刘贞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81-83
网络实名制的产生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性和合理性,但其推行必须以公民个人隐私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为前提。网络实名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但是,由于我国立法、配套制度以及网络技术存在缺陷,网络实名制下网民注册的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了严重威胁。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制度、技术并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对于网络实名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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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络购物具有价格优惠、品种繁多和服务便捷等特点,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网购的现状和特点,指出了加强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并针对目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如消费者信息安全意识薄弱,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不完善等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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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70年代开始 ,图书馆被一个新的信息时代惊醒 ,计算机通讯、计算机网络、信息压缩、多媒体等技术飞速发展 ,联机数据库、光盘出版物、网络信息资源等信息的持续增长 ,不断变化中的社会信息需求 ,构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环境。在这个新的网络环境下 ,高校图书馆藏书建设出现了新的特点。一、图书馆的藏书模式受到网络的挑战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讯技术的结合 ,使各种信息网络纷纷出现。尤其是以互联网络为代表的国际性网络迅速普及。在这种形势下 ,已有许多文献生产发行机构将文献以数字形式提供上网。仅就Internet而言 ,其上的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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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5):78-87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仅有四起认定为本罪的案件被公布。从宏观层面看,本罪司法保守倾向凸显,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从微观层面看,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阐释不够充分,刑事责任模式的说明付之阙如。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本罪在认定时应采多维视角,防止单一思维的桎梏,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性的判断上,注重网络服务单位的认定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确定;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上,注重与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挂钩;在"拒不改正"的判断上,注重其兼具主客观方面的复杂属性并与"约谈"加以区分;在解释"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包含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细化认定规则;在肯定本罪刑事责任模式为平台责任的前提下,揭示平台责任的独立性和依附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