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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以上规定说明了三个层次的意思,一是鉴定的启动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提起的;二是提起鉴定的机关就是人民法院;三是鉴定的机构是法定的部门,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结论必须是在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制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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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民事诉讼法》第72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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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法医的实际检案中,会时常遇到一些特殊的损伤和在现行的损伤鉴定标准中规定比较笼统含糊的损伤,对于其程度的评定常常无所适从,造成鉴定结论的混乱: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鉴定人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必然难以接受,会多次要求到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外地进行重新鉴定,造成诉讼久拖不决,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也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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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一种重要形式,对诉讼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药品鉴定结论在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诉讼中又有其特殊性。一、鉴定结论的含义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鉴定结论是指法定的鉴定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所对需鉴定的标的物——药品,依照法定的标准及检验方法,由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所作出的以药品检验报告书为主要形式的结论意见。二、鉴定的主体《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药政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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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法院系统首家保险赔案司法鉴定中心在商河县正式成立。该中心的鉴定范围是:接受保险部门对财产保险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估价的鉴定;接受保险部门机动车辆出险后的责任认定、损坏程度、维修范围、合理定损、价格标准的掌握进行鉴定;接受保险部门索赔案件的保险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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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实施司法鉴定活动,应在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核准的鉴定范围进行鉴定,否则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无效的.实践中,存在司法鉴定机构在利益驱动下超范围进行商业鉴定,其鉴定对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有较大的危害.为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鉴定范围的管理,有必要明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范围.比较司法鉴定与商业鉴定的异同及其效力和法律责任,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将有利于诉讼公正的实现,促进司法鉴定的管理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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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医疗纠纷案件中正确解决鉴定问题是关键 目前我国的鉴定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为法定的职权性鉴定即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或由司法鉴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鉴定。由于这二种鉴定模式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的方式、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鉴定的监督方式等均不同,直接导致了这两种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不同采信率。故以一元鉴定模式还是以二元鉴定模式为佳也就成为目前医学界、法学界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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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实施五周年之际,客观地总结了鉴定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决定》所取得的十项成绩和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着重分析了问题的实质,提出了进一步解决的措施,供鉴定管理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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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医疗鉴定一直是由医院和医疗部门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往往有利于医院一方.很多患者也认为,鉴定机构与医院当事人关系密切,又缺少客观监督,"暗箱操作"、"老子给儿子鉴定",患者难讨公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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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发现不少地方在进行赃物价格鉴定时往往较为混乱。即在同一案件中,几个部门都对赃物价格进行鉴定,而鉴定的价格又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有时在执法机关内部,你鉴定你的,我鉴定我的,多种结果并存,产生分歧。之所以会造成上述混乱现象,主要原因是:①鉴定机构缺乏相对统一性,对于赃物的价格鉴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哪些部门负责,结果只要与该物品有关联的单位都可以被请来鉴定。②鉴定人水平的局限性。法律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这种规定显得不明确也不科学。鉴定人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很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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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鉴定人——专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民诉讼的法定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当事人负担。”学界内普遍将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具有门知识的人员”称为“专家辅助人”。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民事鉴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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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亲子鉴定技术在我国发展较快,越来越多的人应用这一鉴定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发现,我国目前对鉴定部门的管理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实验室缺乏规范化管理、鉴定机构良莠不齐、技术标准不够完备以及缺乏实验室的质量检测体系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不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阻碍鉴定技术科学、公正地为司法实践服务.因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加强协作,使科学鉴定早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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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运作虽时日不久,但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鉴定机构、法律援助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规模性的鉴定救助兴起于2006年,并主要发生于民诉领域;同时,司法鉴定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引发伤残鉴定的农民或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毋庸置疑,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部门在推动我国司法鉴定救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鉴定救助的现状是与当前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背景、法律援助的多年经验,以及其它特殊条件共同促动的,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其探索启示了进一步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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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使司法鉴定管理的纷争尘埃落定,结束了司法鉴定管理无序的状态.但鉴定行业的广泛性、鉴定主体的多元性、鉴定技术的复杂性,致使司法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显得赢弱,这就需要鉴定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本文阐述了"双重管理"的内涵和模式设计,科学届定了"双重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如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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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是指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委托专门的价格鉴定部门就标的的价值进行鉴定的法律行为。[1]价格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论的一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关系到罪与非罪或罪重罪轻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