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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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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执行性地方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执行性地方立法在整个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制定执行性地方法规一些问题的探讨,对现阶段加  相似文献   

2.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3.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4.
王平  冶冰 《新东方》2006,(6):48-50
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5.
马发明  王邺 《人大研究》2004,(12):28-29
加强地方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是地方立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提高立法质量 ,使地方立法有所突破 ,有所发展 ,重视和建立法规跟踪问效制度就显得愈来愈重要。本文就实行法规跟踪问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以期通过开展这项工作 ,对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什么是法规跟踪问效制度所谓法规跟踪问效制度 ,就是对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立法质量标准、实践中的作用和效果如何而进行跟踪调查中所形成的一种制度。进行法规跟踪问效的目的 :是为立法机关适时地对已立法规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立法的大忌。地方立法应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8.
(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9.
第四章 地方立法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 第一节 地方立法内在质量标准的建立 地方立法的内在标准,即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地方性法规质量优劣程度的基本准则。笔者认为,建立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标准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李玉星 《天津人大》2009,(10):38-39
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把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截至2009年2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41件,现行有效的法规共150件。为贯彻实施好这些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结合立法工作的进程,努力搞好法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2004年8月,以法规实施情况调研为主。形成《重庆市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和基本评价》报告。第二阶段,始于2006年6月,重点进行法规文本、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并专题调研司法审判适用地方性法规情况。  相似文献   

13.
作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在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地方的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和地方工作大局中,地方立法只有找准位置,把握住时代的脉搏,才能有所作为、有所成就。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应把握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是立法的重要环节,立法机关对法规内容的影响和决定,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案的审议实现的.立法审议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地方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充分,也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刘金川  高攀 《公民导刊》2008,(11):18-19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诞生。这是全国首个由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地方法规,开创了我国委托律师立法之先河。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拓宽法规起草途径,提高公民参与度;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参政打开了一扇大门。  相似文献   

16.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性法规包括三类:即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中央专属立法权之外、  相似文献   

17.
应当说,法律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者立法权限的规定,原则上是清楚的,但在实践中又往往界限模糊,不易区分。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对两者的立法权限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8.
有特色是地方性法规属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决定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证明。搞好上下、点面、内外三个结合,是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的最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19.
地方性法规如何突出地方特色,一直是地方立法中久议不衰的话题。尤其不同于自主性和先行性立法,执行性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有直接的上位法,如何突出地方特色,难度更大,也更受关注。本文结合近年来的立法实践,仅就法律授权之外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如何突出地方特色,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主要谈细化、补充、扩展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一、地方立法的地位 (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理解的地方立法,是指由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六个部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3.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特区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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