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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不宜作为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论调解不宜作为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李浩将判决作为审判权实现的主导性方式,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解决争讼,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民事纠纷的司法解决与司法外解决的根本区别之所在。长期以来,我国的民诉制度采取了与此不同的作法,把调解作为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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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方法和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在人民法院庭审组织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可以使当事人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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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信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3)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把调解作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传统调解的种种弊端均基于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应作为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并以此为基础、粗略地勾勒出了我国民事调解模式结构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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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从理论上论证民事诉讼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司法价值功能,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实情况,针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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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推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在新的社会形势和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调解的优势解决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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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的工作原则,学者们对此发表了诸多见解。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既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职责。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使审判权的运行偏离宪法的规定,从而破坏国家权力的分工,这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在宪法的视野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只能定位为工作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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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扎根于古代传统文化与当代司法实践,因其诸多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作"东方经验"加以借鉴推广,当然法院调解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从现行法院凋解制度本身和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出发,对调解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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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分立,其含义是指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专门设置执行机构,案件的审判权由审判组织的审判人员负责,案件的执行权由执行组织的执行人员行使。尽管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使用这一术语,但审执分立的原则有关法律已有所体现。《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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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决书应详述判决理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两大法系的对比研究判决,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法院的判决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一份规范的判决书应力求做到叙述明确、全面,说理透彻,论证充分,具有极强的说服力。这就要求法院必须在判决中详细阐释判决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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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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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谦抑论与能动论是对审判权不同层面属性的描述,在本体论上,审判权必须是谦抑的,而在方法论上,审判权应当被能动地行使。司法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决定了审判权的被动性与谦抑性,但法官之主体性和司法情景的社会性,又决定了审判权能动行使的必然性。在其现实意义上,恪守审判权谦抑之原则,乃中国司法改革不容突破的底线;而完善审判权能动行使之原则与方法,则成为改善司法实效风险最小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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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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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司法过程中具有独立诉讼价值的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优越性,尤其是在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充分发挥民事司法调解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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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理由乃是司法者对其行使审判权作出裁断结果的说明和阐释。民事判决理由的可接受性已成为衡量司法裁判正当性的内在品格。民事判决理由的可接受性关涉到法官适用的裁判规则、判决理由的受众主体、判决理由的程序性以及判决理由的语境要求等要素的妥适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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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具有特殊的国家强制力,其效力是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无法比拟的,因此刑法第15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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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判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裁判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目前在理论上有两种见解,一是单一客体说,即本罪侵犯的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是双重客体说,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审判机关的执法活动,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笔者认为,第二种见解更为准确地揭示了本罪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执行国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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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新时期、新任务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当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调解要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科学内涵,坚持自愿、依法、民主调解,围绕"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的问题,着力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实现法院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工机制作创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