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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诉讼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调解已经成为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且效果日益趋好,新民事诉讼法不仅对以往的调解经验进行了固化,而且首次以  相似文献   

2.
诉讼调解在我国早已有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诉讼调解对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作为诉讼调解的指导性准则,在诉讼调解程序的始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约束当事人和法院的行为,保障调解的正当性;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保密原则也成为保障调解公正性的基本原则;而在当前具体环境下,本文认为,诚信原则亦应成为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从而使得诉讼调解体系更为完整。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诉讼调解在解决民事纷争方面一直发挥着其他解纷机制无法替代的作用,并具有灵活简便、高效廉价、缓和矛盾、案结事了之特点和优势。然而,由于传统的诉讼调解制度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受到了以程序规范化为重点的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冲击,诉讼调解一度受到质疑和冷落,导致各级法院调解结案率大幅度下降,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再审率、执行率迅速攀升,涉诉信访也有增无减。随着国家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诉讼调解重新得到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关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现有的诉讼调解制度已滞后于当代社会的需要,存在种种弊端而亟待完善。本文从制度构建的层面入手,建议确立新的诉讼调解原则、构建独立的诉讼调解程序、探索多元调解方式,从而发挥诉讼调解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李德恩 《法治研究》2014,94(10):119-124
调解系统性进入司法是现代调解运动的核心内容。各国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组织和转介调解两种方式来鼓励调解运用。法院转介调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在中国,法院转介调解可以划分为立案前的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两种形式。在性质上,前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于诉讼调解。立案前的法院转介调解不宜称作委托调解。中国的法院转介调解机制运行不畅,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经过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三种附加程序而获得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或以调解书结案。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扎根于古代传统文化与当代司法实践,因其诸多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作"东方经验"加以借鉴推广,当然法院调解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从现行法院凋解制度本身和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出发,对调解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7.
在纠纷解决的资源视角下,法院调解资源的投放情况攸关调解的效能。由于缺乏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所隐含的"熟人权威"资源背景,法官更多通过增加调解工作频度以弥补熟人资源的缺失,造成了诉讼调解的"内卷化"。地方实践中的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在人大代表介入调解的正当性基础上,通过常识性话语资源优势和社会资本优势,为法院调解提供了"意外"资源支持的机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调解"内卷化"问题。  相似文献   

8.
从ADR反思我国的民事调解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ADR是世界各国近年兴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备的诸多优点,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吸收ADR方式的合理因素。本文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法院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对调和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现行调解制度在实践中也日益显出其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弊端。本文在分析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构建调审分离、建立诉讼和解,来实现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超出诉讼请求范围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诉讼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就诉讼法理而言,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被看成是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认诺。鉴此,受诉法院对之作出的确认,并非典型意义上超诉请范围之不当处置,而是充分体现了诉讼调解的合意基础、开放原则以及"瞻前顾后"等特质,同时亦为实现调解与判决的"无缝对接"提供了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1.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称之为"东方经验"。在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不仅要与中国的现实需要相符合,还要对司法改革的需求给予满足。当前,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较多的缺陷,有待完善,但是依然背负着强大的重任前行。"大调解"的格局符合司法界发展的需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品,因为在判决的过程中"大调解"的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将法院民事审判作为研究点,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  相似文献   

12.
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长期适用于我国的审判实践中。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将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偏重调解的做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这在现实中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度、司法公正的信赖。本文对我国现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以及法院强制调解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构想,即建立诉讼和解制度,以诉讼和解重塑现行的法院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现在学者一般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调解进行模式划分,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而本文则以法院的民事调解可能发生在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为依据,认为从法院诉讼程序出发,可以将发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调解划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审判后判决前调解和边审边调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并且在实务中也显露出其中一些模式的局限性。根据社会环境的大变化,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民事调解的经验,本文认为现在学者普遍推荐的诉前调解有其可行之处。同时为了避免实务工作无法可依,在立法上对调解制度进行规范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一种方式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为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所做的调解工作;二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行以来,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开始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诉前调解制度在事实调查、诉讼成本、案件范围、法院权威性、调解人员素质、弱势当事人处境以及调解与诉讼关系等方面存在困境,其出路是分离诉前调解制度、赋予当事人程序处分权、提高调解结果的执行效率、明确诉前调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以及改进调解人员的组成等。  相似文献   

17.
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相似文献   

18.
ADR即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在我国越来越多的被介绍和应用,在各个纠纷领域也日益显示出它的独特作用。其中,法院附设ADR是根据主持纠纷解决主体而不同于其他ADR类型的一种纠纷解决形式,这种制度虽然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法院的诉讼程序有一种制度上的联系,尤其是其中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两个看似相似,但在内涵上却存在着极大差别的制度。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厘清了在制度设计上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9.
项磊 《法制与社会》2013,(2):44-46,56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分工愈加严密,社会关系愈加复杂。为了更加高效地定案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能动司法"应时而生。2010年,最高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大调解"的格局逐步形成。随着法院调解制度的复兴,学界对此也发表了诸多见解。事实上,法院调解制度并不符合宪法中对于法院职能的定位,如果过度拔高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甚至将调解结案率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从而违背当事人意愿而进行调解,无疑不符合相关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长远来看,对于我国法治建设也有着相当大的负面作用。为此,本文在讨论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基础同时,进行了有关法院附设型人民调解的论述,希望达到法院审判工作和调解工作的分离,回归其宪法框架下的定位。  相似文献   

20.
民间调解的程序要素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兵 《中国司法》2004,2(1):55-57
民间调解与诉讼有一种互动关系。民间调解是以强大的司法权威作为后盾的,司法裁判如果不能依法断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使债务人可能通过诉讼得到甜头,债务人对在法院外解决纠纷将失去兴趣,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难有存身之所。法院如果严格依法办事,会使民间对于纠纷如何解决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这种合理的预期相应地会成为法院外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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