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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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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华 《政法论丛》2006,(4):81-86
滕毅先生的文章从文化的角度对法、德民法典文风及其差异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但这种探讨有失偏颇。法、德两国民法典文风形成的原因除了可以从文化方面进行探究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寻找。《法国民法典》文风形成与资产阶级争取城乡平民阶层、启蒙运动的影响以及当时法国法律职业的整体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而《德国民法典》文风形成则与“德意志国语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及资产阶级革命的独特性所导致的德国社会体制的独特性有密切联系。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以发挥民法典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2.
滕毅 《法商研究》2005,22(5):145-152
法兰西、德意志两民族的精神特质是导致《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文风差异的根本原因。《法国民法典》简洁清晰、风趣优雅的文风是法国重社交、善言辞民族精神的体现,而德国人好独处、喜冥想的特质则极大地促进了《德国民法典》虽精确却晦涩文风的形成。当下,学界就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诸多方面论战犹酣,独文风问题未见涉及。对法、德民法典文风的抉择,意味着大众法典与精英法典之间的抉择。意味着火热的人文关怀与冰冷的技术审视之间的抉择,我国民法典文风的确立应与我们的民族精神、文化传统以及当下的国情民风相契合。  相似文献   

3.
《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一方面  相似文献   

4.
十九世纪产生的两部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颁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的杰出标志,在世界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本文以两部民法典之异同为主题,就语言风格、时代特征、立法技术及编纂体例等方面对二者进行对比,以期在此对比研究下加深对整个资产阶级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历史的了解,从而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的民法理论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论居住权在大陆法系的继受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随之在大陆法系国家得以继受与发展。法国民法几乎完整移植了罗马法中人役权结构体系,而《意大利民法典》则几乎完整地承继了《法国民法典》做法。同时,德国民法继承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并将之发扬,以期更适应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相似文献   

6.
民法上区分物权与债权的方法及其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至《物权法》颁布,有关物权与债权的基本理论仍没有形成共识,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物权与债权都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其根源在于民法理论发展史上《法国民法典》“同一主义原则”立法模式和《德国民法典》“区分原则”立法模式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债权与物权在概念、性质、法律根据等方面的区别进行分析,突出强调了对债权与物权进行区分的法理及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7.
范健 《政法论坛》2021,(2):25-41
《民法典》以"民商合一"为编纂体例,但已颁布的《民法典》并未充分确认商事关系的特殊性,难以满足社会的商法制度需求。历史上,古罗马、德国、法国、美国的立法经验表明民商合一的理想与商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现实中,在主体制度上,《民法典》未能实现民商主体制度区分的现实需求,造成概念的不清晰和法律适用的混乱。在权利制度上,《民法典》未能关注到民商事权利在前提、本质、价值观念、性质、种类、范围、程序、保护力度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制度缺失、理念冲突、规则逆向适用等现实问题。在行为制度上,《民法典》从抽象规则到具体规则都没有针对商行为的特殊性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商行为的本质特征被忽视。在财产制度上,《民法典》从总则编到各分编都存在只关注传统民法上的物权或债权,不同程度忽视了传统和现代商事财产权特殊性的问题。在责任制度上,大量的商事法律责任规则没有能够在"民事责任"一章乃至整个法典中体现。因此,为了弥补《民法典》在商事制度供给方面的缺失,中国应当考虑推动《商法通则》和《商法典》的编纂。  相似文献   

8.
罗马法作为民法的源流,法国作为制定民法典的先驱,德国作为民法典的集大成者,均有其独特的价值内涵.但日本民法典先后向法国、英国和德国进行法律方面的学习,其法典在各国法相互博弈、相互借鉴吸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特色,因其根植于亚洲的独特土壤,与我国有相似的历史经历和亲缘地域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体例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施余 《法制与社会》2013,(13):270-271
本文从研究《物权法》中的24个但书条文着手,分别对整部《物权法》的"但书"条文进行分类及分析,厘清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引用德国、法国民法典对物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试寻找国外法与国内法之间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民法典草案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不过尽管民法典的编纂已启动数载,却至今依然待字闺中。据考,《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只用了短短4个月的时间;《苏俄民法典》的编纂,也只用了4年的时间;即使被公认为历经坎坷的《日本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也才用了20余年的时间①。可已到不惑之年的新中国,仍依然未能颁行一部民法典。一、中国法学界对民法的本质与功能的理解(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总要求有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大陆民法学界一…  相似文献   

11.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股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中叶 ,为变法自强 ,埃塞俄比亚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 ,任命法国人为起草人 ,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在法典中 ,结合自己的国情 ,埃塞俄比亚人创制了许多独特的法律制度。同时 ,该法典也体现了法国人改进自己民法典的许多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经纬 《法学杂志》2004,25(2):17-19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典编纂体例和思路,学界有不同的主张。争论的焦点是采用法国民法典体例还是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从我国的民法传统和现行的民法体系看,采用德国民法典体例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照搬照抄德国民法典的体例,而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侵权行为和人格权没有必要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3.
《法国民法典》作为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民法典一般认为是一部"原创性"的民法典。文本以一个全新的维度去重新检视《法国民法典》,力图证明,在某种意义上,它也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并且值得中国的立法者们从中去寻找它对现今我们制定自己的民法典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代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规定的亲子制度采用了亲本位。通过修订,现代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规定的亲子制度采用了子本位。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应该坚持后一种立法主义。  相似文献   

15.
与《法国民法典》所体现出近乎于绝对的自由、平等观念不同,《德国民法典》无论是对所有权还是对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都做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对此传统的解释多局限在对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解上,本文力图阐释的是,除此之外,由于启蒙思潮的不同进路所带来的两国社会思想层面上的差异也是造成这种不同的一个原因。  相似文献   

16.
与《法国民法典》所体现出近乎于绝对的自由、平等观念不同,《德国民法典》无论是对所有权还是对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都做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对此传统的解释多局限在对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解上,本文力图阐释的是,除此之外,由于启蒙思潮的不同进路所带来的两国社会思想层面上的差异也是造成这种不同的一个原因。  相似文献   

17.
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科学,似乎都是围绕《德国民法典》而展开的。民法史学者将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分为两个时期,十九世纪的前半期为"法典争论"和"历史法学"时期;十九世纪的后半期是"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其实,整个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学都是围绕"历史法学与《德国民法典》"开展的。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以后现代哲学家德裹达的解构理论为民法哲学分析工具,尝试对近代民法典范本《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及其罗马法精神追行解构,试图破解民法法系的逻格斯中心主义。同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存在着“人文主义”和“物文主义”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提出委婉的批评,并提出自己设想的中国后现代民法典的构思和要点。  相似文献   

19.
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也引起了国外民法学界关注。在德国学者眼中,《民法典》完全可与世界已有民法典比肩,不过其创新部分仍有待时间检验。同时,条文表述的俭省、规范之间体系关联的模糊、中德相同概念的不同内涵、德国学者对中国法实践了解的缺乏、路径依赖的局限等因素,导致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典》的论述中出现困惑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与误读。对德国学者关于中国《民法典》评价的“再评价”,既应考虑德国学者对《民法典》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的理解是否准确,也需对照中国学者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见解,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德国学者的讨论与评述为中国全面客观认识《民法典》的进步及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域外视角,也凸显了中德学术交流的积极意义并提供了重要素材。  相似文献   

20.
马建忠的《法律探原·户律》是《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编译稿。此书不是严谨的译本,而是采取中西文化夹杂叙述的方式,回避了《法国民法典》中一些重要的立法原则,甚至不乏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写作无疑是要迎合19世纪末中国人的家庭和社会观念。该书把《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改写为五个部分,即户籍、丁幼、立家、婚姻、嗣续等,实际是以家庭为核心重构民法体系,而《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核心概念"自然人"与"民事权利",在译述过程中隐而不彰。《法律探原·户律》写作于近代中国发生社会革命之前,可以看成是当时的人对将来中国民法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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