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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提质询案的问题,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而监督法关于质询案并没有限定只在“会议期间”提出。那么,“闭会期间”可以提质询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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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但笔者认为,质询案的实质要件是如何答复,而不在于是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提出质询案只是整个质询案受理过程的一个起始点,是准备阶段的工作。质询作为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应以监督法为准。虽然地方组织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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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但有人认为,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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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问题,目前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但有人认为,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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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质询案,监督法没有限定“会议期间”。虽然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七条都将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的质询案,限定在“会议期间”。但是,之后新出台的监督法就没有了这一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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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以监督法没有明确限定质询案在"会议期间"提出,而主张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质询案。笔者认为,该主张是对监督法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解读,是违宪的,必须予以纠正。质询案在"开会期间""会议期间"提出,这是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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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的时间只能是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监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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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同时,黎平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监督法实施的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黎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黎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黎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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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允许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大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案是现实需要,可以使这一更具针对性、刚性和严肃性的监督方式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我国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提出质询案的相应权利,但由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会期较短,省级以上一股两天至三天,市县级时间更短,而且程序较多,如此短暂的会期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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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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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操作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询案操作中的几个问题翟峰一、关于决定质询案确立的具体程序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是否就意味着质询案的确立?这一点,地方组织法规定得比较明确,即必须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主任会议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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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督法》的出台实施,加快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则成为民主政治重要的活动场所和推动力量。为此,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出台《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多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丰富完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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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都明确规定了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职权,凸显出主任会议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结合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就主任会议的地位、职权和作用试谈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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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都具有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200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中也提出。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那么,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结合监督法的精神,开展今年的人大监督工作昵?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本刊记者采访了参加会议的11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他们就监督法实施后,今年将如何开展本市的人大监督工作畅谈了各自的打算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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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作出规范,而且对“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也作出规定。因此,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