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本文对中国共产党的对外交往和政党外交的基本经验作了概括总结,包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党际关系理论与党和国家的具体实际以及时代特征相结合,用中国特色的党际关系理论和政党外交思想指导实践;区分党际关系与国家关系,使党际关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关系,以国家利益作为党际交往的最高准则;既坚持党际关系四项原则,也坚持国家关系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淡化意识形态,并不是放弃意识形态追求,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意识形态利益;坚持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柳森 《传承》2011,(24):65-67
王稼祥作为新中国党际外交的奠基者、开拓者和领导者,在长期的党际交往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党际关系思想,其中包括党际关系要着眼于维护和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党际关系中要做到平等与独立自主并重、党际交往要坚持各类政党的和平共处、党际关系中要做到国内建设与国际责任并重等,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柳森 《传承》2011,(9):65-67
王稼祥作为新中国党际外交的奠基者、开拓者和领导者,在长期的党际交往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党际关系思想,其中包括党际关系要着眼于维护和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平环境、党际关系中要做到平等与独立自主并重、党际交往要坚持各类政党的和平共处、党际关系中要做到国内建设与国际责任并重等,至今仍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党际关系问题的创造性发展: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党际关系的新任务;构筑全方位党际交往的新格局;形成了一整套党际关系的新思路,作出了新的理论创造。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作为尼联共(毛)的主要创始人和现任党主席,普拉昌达在领导尼泊尔革命的过程中,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际交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普拉昌达的党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在尼泊尔的运用和发展。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仍处于低潮的背景下,普拉昌达的党建思想对其他国家的共产党,特别是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唐踔  林明 《理论月刊》2012,(7):15-20
马克思交往理论突出强调了"世界交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揭示了"世界交往"背景下人类文明的相互借鉴和效仿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加速作用,从而说明在"世界交往"时代,跳跃性发展已成为人类历史的常规和普遍的现象。这就为合理解释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能够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以及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际交流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实现了理论创新。一是明确了党际交流的定位,即党际交流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它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二是创新了党际交流理念,即更新了对时代主题的判断,确立了党际交流中优先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将党际交流视为构建国际新秩序的重要手段;三是形成了以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准确把握时代主题为前提,以党际关系四项原则为核心,以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为方针的党际交流理论。  相似文献   

8.
宋国栋 《前沿》2014,(1):30-32,98
中共与联合尼共(毛)的前身尼共(毛)在较长时间内曾相互排斥、相互指责,没有任何一点交往。随着尼泊尔政治体制的变迁,尤其是尼共(毛)自身地位和斗争手段的变化,两党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政策,频繁接触,正式建立党际交往关系,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展开了形式多样、内涵深刻的交往活动,塑造了健康有序、平等坦诚的交往规范。它们的党际交往不仅有效维护了各自国家利益和地区稳定,而且对南亚社会主义复兴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邓小平通过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把中国从灾难中引上社会主义建设的快车道;通过提出正确处理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的准则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走上健康发展道路;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为基点推动世界社会主义的振兴。当代社会主义和邓小平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0.
文娟  刘虹 《传承》2011,(30):30-31
"交往理论"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物质实践的角度出发对交往理论作出了系统的阐释,揭示了交往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全球化进程加快,人与人之间、国家之间的交往变得越来越频繁,交往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以及交往内容也变得更加的丰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交往理论所做的深刻解读,无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的指导。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