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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几年的审判实践来看,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比一般民事案件的取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多,难度大。目前的主要由法院取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审判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被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来了。 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向人民法院举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由法院调查补充证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就是说,当事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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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负的,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不同的诉讼法对举证责任主体的规定是不同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诉讼中有一些事实不需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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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晗 《行政与法》2000,(4):71-72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由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部分构成的。前者即为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在于要求举证责任承担者应提供足够、可靠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如果举证责任承担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举证责任主体具有单一性 我国《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文使用“举证责任”一词,但是其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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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实践运用现状及产生的影响举证责任亦称证明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根据的事实,负有提出相应证据的责任.我国行诉法第32条、第34条规定:被告应当就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人民法院不承当举证责任.对此举证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在实践中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法院事实上承担和部分承担了举证责任,具体表现为;1.法官在收集、调查证据上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在行政机关举证不充分时,法官表现出主动地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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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 《特区法坛》2004,(11):35-3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举证责任制度,也称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举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无不是围绕诉讼证据来进行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时,将承担不利之裁判结果。如正某主张他曾某年某月借款10万元给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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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的含义对举证责任的含义的认识主要表现于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56条规定的不同理解。该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的就是举证责任。但对举证责任的含义有不同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举证责任有两种含义,其一是由谁承担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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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存在着诸多争议,其中举证责任问题分歧最大,模糊认识最多,亟有必要深入探讨。一、举证责任的一般理论举证责任作为诉法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和概念,有其特定含义。一般诉讼理沦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已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责任。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另一方面,当事人又通过举征来证明自己所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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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的含义诉讼法上通常所称的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应就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及所举出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裁判,举证责任与败诉危险相联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或不愿举证,其主张未被证明,必定受到不利于自己的裁判。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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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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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 《规定》)第2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举证责任的内涵 作了全新的表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准确、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上述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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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显著特点 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理论上来源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但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都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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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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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在这里,责任指的是义务和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在我国有两层含义:一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有义务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合乎事实;二是举不出证据的当事人将会被法院否定其主张,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这种不利的裁判后果既表现为实体上的权利和主张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和保护,还表现为程序上因败诉而额外负担诉讼费用.因举证责任和官司胜败相关联,同时庭审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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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认识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特征,笔者认为有三点:第一,行政诉讼强调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而将法院的调查取证置于较次要之位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十分明显,民事诉讼之中当事人既不能不负举证责任.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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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岚英 《中国公证》2008,(11):29-33
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涵 关于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表述。在学术上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所负有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之为举证责任。这类表述方式采用的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既包括由谁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的内容,也包括由谁承担不能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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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制度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但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混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界限不明,诉讼不公,人民法院职责主次不分等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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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有关的案件事实,首先应当由谁承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责任。由于诉讼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分,不同性质的诉讼,在确定和解决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有重大的区别。例如,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当事人分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提出主张,谁就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为此,原告人起诉,对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人在应诉中对其反驳的事实,也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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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举证责任含义,我国诉讼理论界一直从行为意义上将其理解为提供证据的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和审判实际的需要。笔者拟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含义规定的分析,对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含义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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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人对有关事实和主张,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后果的一种责任承担问题。一定举证责任制度的确立,首先取决于所要解决的争议的性质。如对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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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何谓举证责任?我国诉讼法学界对此并无定论。诉讼法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举证责任作过多种表述。从已有的表述看,多失之片面,未能抓住举证责任的实质,未能反映举证责任的全貌。举证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有着丰富的内容。我们认为,举证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含义:第一,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第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第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时,可能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举证责任的这三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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