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2.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它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在诉讼开始时,就需要明确案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以便当事人收集和准备必要的证据。进入法庭审理后,举证责任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举证活动,而且关系到在证据不足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哪一方当事人补充证据。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6.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诉讼法上通常所称的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应就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及所举出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裁判,举证责任与败诉危险相联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或不愿举证,其主张未被证明,必定受到不利于自己的裁判。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相似文献   

7.
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8.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内涵尽管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诉讼法明确提出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事实认定对证据的依赖决定了举证责任是诉讼及行政程序所共有的内容。举证责任的概念可表述为:“所谓举证责任,乃当事人请求依其主张为裁判,须就其主张待证之事实,有举证证明之负担。详言之,乃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根据证据进行裁判是近现代司法制度运行之圭臬,无法为所主张的权利举证,该权利实际上就变得毫无意义。而证据的调查收集作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的根本前提,更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基于辩论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证据属当事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亦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于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的实  相似文献   

10.
<正>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有关的案件事实,首先应当由谁承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一种法律责任。由于诉讼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分,不同性质的诉讼,在确定和解决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有重大的区别。例如,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当事人分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提出主张,谁就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为此,原告人起诉,对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人在应诉中对其反驳的事实,也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践中发现,由于案件审理结果与当事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和在诉讼进行当中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的真实情况,甚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贿买证人出具伪证。因此,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当事人举用伪证现象的防治。  一、建立当事人举用证据的宣誓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相似文献   

12.
吴同现 《特区法坛》2003,(78):24-2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曾在我国的审判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它逐渐暴露出一些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举证责任倒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使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传统的做法是由法院调查取证。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应由当事人举证的没有举证,而由审判人员四处奔波,收集调查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有的当事人不但不觉得自己有举证责任,甚至还责问审判人员“为什么还没有查清?”有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只是对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辩论,然后…  相似文献   

14.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15.
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举证时效制度的程序价值  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或法官指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并予以考量的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的有机…  相似文献   

16.
在办案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申诉人在法院审理时有证不举,导致败诉,在向检察院申诉时才提交了有关的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证明原裁判有误。对此,检察院能否向法院提出抗诉?笔者认为,这种申诉案件不具备抗诉条件,不宜提出抗诉,而应支持法院的生效裁判。主要理由是:(-)瓦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举证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这就是说,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定义务,如果应该自己举证而未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尽…  相似文献   

17.
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普遍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我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在…  相似文献   

18.
李维 《法学杂志》2002,23(1):47-48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 ,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 ,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 ,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举证责任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 ;二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真实 ;三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时 ,则可能承受不利的裁判。我国大陆学者多同意此观点。从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今天 ,在从“以事实为根据”向“以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法律上,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根…  相似文献   

20.
王青松 《特区法坛》2003,(78):33-34,38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