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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10,(3):120-133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证据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而获取证据是所有证据问题展开的前提性程序,对于诉讼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关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应当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对当事人收取证据的手段和程序加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以法主体性、程序主体性及私权自治为理论依据赋予诉讼当事人民事程序选择权,并对相关的民事程序进行完善和创设,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追求自己的实体或程序利益并减少国家司法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民事程序现代化的转型,提升当事人在诉讼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公民对司法的信赖度。因此,构建合理科学的程序选择权制度应是司法改革的新动向。本文在对当事人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作了深入分析之后,提出了构建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制度的初步想法。  相似文献   

4.
简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允许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 ,以保护其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目的 ,由国家司法审判权对其实施一定限制的工具性权利。当事人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有无与大小 ,是识别不同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5.
论当事人之诉讼促进义务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是现代各国为阻止诉讼程序滥用、防止诉讼程序滞延而提出的旨在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其权利和推动程序之迅捷进行的行为规范.其主要表现于诉答程序、证据交换、审前意见交流等诉讼阶段,违反之将承担诉讼上的不利后果.我国民诉法对此规定显有缺失,应对其做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20个条文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陪同当事人在场、陈述意见、代替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帮助当事人防御或攻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与代理、辩护不同,但它们属于什么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按照这些条文的实际作用,应当将它们整合为"刑事当事人辅助制度",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与当事人有一定亲属或法律关系的人担任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讼给予陪伴协助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重要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存在当事人诉讼权利缺乏对审判权的制约、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不完全平等、有的诉讼权利行使范围偏窄、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的运行相分离等缺陷。为了克服这些缺陷,要改变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立法方式,进一步充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文提出了解决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陈述被定位于证据形式的角色上 ,重形式轻运作是其显见的缺陷 ,这种传统的定位方法导致了当事人陈述制度的逻辑矛盾及程序功能的萎缩。对当事人陈述进行以充实程序规则为核心的制度化分析有利于强化其程序功能。具体地 ,通过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本人陈述两种程序运作增强当事人陈述的程序驱动力 ,藉此能达到明确诉讼关系、沟通信息、整理争点、形成心证等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9.
裴苍龄 《中国法学》2008,(1):93-102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只是参与诉讼,而当事人却是对诉讼的产生和存在均有决定性影响的人。本文划清了司法主体、诉讼主体和参诉主体这三种主体的界限。当事人不等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是由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而当事人在诉讼发生前早已存在;当事人是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案件实体中的两方主体。诉讼当事人是指案件实体中的当事人,诉讼并没有创造出新的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应称为当诉人。当事人是身当其事的人;当诉人是身当其诉的人。  相似文献   

10.
"以当事人为本",就法院而言,就是指法院在依法行使司法权力时,在程序设计上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在实体处理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处置,最大程度的接近正义,而经验法则是依照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反映事物之间内在必然联系的规则。本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阐述了二者契合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1.
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5,27(6):78-8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蔡彦敏 《现代法学》2000,22(2):51-54
“法院主导地位说”长期统治民事诉讼法学界并根植于人们的观念中。而笔者以为,诉讼机制的现代化需要诉讼程序与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和正当化,而这与诉讼观念与诉讼主体地位观念的现代化不无密切关联。基于此,本文提出并论证了民事诉讼中的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性问题,旨在唤起人们在当今的社会情势下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重新予以审视,并意图动摇已在人们意念中根深蒂固的“法院主导地位说”。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之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殇于实体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究竟能否延伸至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学者们展开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争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其既能协调诉讼主体的行为,也能协调法院的审判行为,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诉讼中的公平、公正。为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原则是很有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14.
论民事诉讼法的控权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一种活动,以国家审判权为中心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为本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事诉讼法是典型的公法,控制和规范审判权依法行使应是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功能。民事诉讼法要严格控制法院的审判权,不断激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肯定和发挥律师在监督和制约审判权行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15.
管辖权异议:回归原点与制度修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6,(4):141-149
人们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讨论存在着疏远制度目的和价值的问题,从而贬损了讨论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因此,应当回归此制度的原点重新认识它。依据“审判公正假定”,管辖错误的实质是法院内部分工的错误,因此,只要异议制度的设计能够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优势,异议制度的目的就算达到了,完全没有必要再将其扩展而致“程序过剩”。现有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制人为地强化了管辖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误导了人们对其程序正义的认识,应当予以修正限制。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7.
王福华  融天明 《法律科学》2007,25(4):95-103
诉讼效率与法院的结构和运作紧密联系.在立法上诉讼效率取决于程序的科学构建,司法运作中则决定于案件管理水平.审理期限是一种视野过于狭窄的诉讼效率衡量体系,弹性过大的制度设置使其难以精确衡量并提高诉讼效率,故应以诉讼周期取而代之.本质上审理期限是法官职业伦理问题,而非民事诉讼法程序制度.在即将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删除审限制度规定,加强对诉讼机能的调整,为当事人设置诉讼促进义务,使诉讼程序合理衔接,是提高诉讼效率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理念及路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榕 《法律科学》2006,24(1):138-148
民事诉讼收费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但我国自开始实行诉讼收费制度以来,所有有关诉讼收费的规范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各级财政尚不能全额支付法院全部所需费用的情况下,法院本身与诉讼收费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诉讼收费成为支撑审判成本的主要来源。这种制度安排不但使当事人承担了高额的诉讼成本,而且可能直接阻却当事人行使诉权。因此,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理性地确定国家和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审判成本,并应将诉讼收费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畴。  相似文献   

19.
蒋冰晶 《政法学刊》2007,24(6):85-88
鉴于现有的国家赔偿确认程序设计复杂但实效性不高,存在国家赔偿的自为确认程序违反程序正义原则、赔偿确认程序缺乏详细的规则设计、人民法院非刑事赔偿案件的具体确认机关不明确、违法赔偿确认程序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诸多问题,建议在进行国家赔偿法修订时将现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确定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赔偿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违法确认与赔偿判决统一由法院在诉讼中一并进行,法院既有查清案件事实的责任,也有依法判决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In civil law legal systems, notaries fulfill two crucial roles, acting as both law enforcers and court officers, and as facilitators and enforcers of private transactions. In these countries, notaries achieve economies of scope by simultaneously providing private and public services and substituting both parties' lawyers. This arrangement is subject, however, to serious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at could prejudice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services that have attributes of externalities, as well as the notary's independence from all parties to the transaction. This paper shows how this notary system may be efficient in this context. Focusing on Spanish notaries, it analyzes the legal and economic nature of the services, the incentives that control their provision, and the cost in terms of competitive restraints that could be generated by the organizational patterns making up such incentives. Supporting empirical evidence is also provid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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