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害入过错的界定,需要把握被害入行为的不正当性、被害入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以及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据此展开,判断被害入行为是否构成被害入过错,被害入行为违反某种善良的社会规范是规范条件;被害入主体适格性是主体条件;利益关联性是事实条件;时间关联性是紧密性条件;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是对象条件。国外有关被害入过错的立法例对我国有借鉴意义,被害入过错影响量刑有其刑事法学、文化传统以及自然法哲学方面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被害入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需要法定化。 相似文献
2.
一、引言从法治社会的要求来看,司法审判应遵循严格的法律推理过程,即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按照形式逻辑的推理方式,得出判决结论。但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错综复杂,而每个执法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采信、对法律的理解又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事物的合理性评价标准也存在多元化的特征,因而,案件的审判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特征。具体到刑事审判而言,案件事实认定在许多情况下也只能达到相对真实,继而对被告人的量刑结果,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罪刑相适应。下面,我们通过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终止问题。从近年来的有关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情况看,很有必要对刑事诉讼终止的立法与实践诸问题加以研究。本文拟就此略陈浅见。刑事诉讼终止立法的基本含义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依照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20个条文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陪同当事人在场、陈述意见、代替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帮助当事人防御或攻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与代理、辩护不同,但它们属于什么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按照这些条文的实际作用,应当将它们整合为"刑事当事人辅助制度",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与当事人有一定亲属或法律关系的人担任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讼给予陪伴协助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使得不起诉被滥用的风险亦相应提高,加强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成为不起诉制度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不起诉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则、规定的形式强化了不起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刑事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实现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科学构建、有效衔接,确保不起诉制度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6.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刑事制裁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前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中实施的妨害民事诉讼之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有对妨害民事诉讼之行为人定罪判刑的实例。海外的一些学者对此规定不甚理解,认为这是“刑、民不分”①由于此问题涉及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我国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亦不很深入,在加强法治、完善诉讼制度的今天,很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公民、法人… 相似文献
7.
技术侦查证据使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技术侦查手段的广泛应用,技侦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使用问题受到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大的关注。为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以及规范技侦证据在诉讼中的具体应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技侦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技侦证据使用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程序。本文就该规定的相关修改背景、具体内涵进行了评析和论述,并就其未来具体实施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法治现代化自鸦片战争以后开始,其基本的路径就是以西方法治模式为标准进行框架的构建,以"变法"为基本手段进行法治的建设.然而,至今为止所进行的所有法治实践都很难令人满意,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中西国情的差异,其中最大的差异在于:西方法治建立在"同质"的文化之上,而中国传统文化对"礼"的认同已经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破碎",呈现的是一个"异质"的局面.在这样的国情基础上进行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必须正视异质化的国情,必须依托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注重法治的本土培育. 相似文献
9.
示众,对每一个社会民众的心理来说,有着一个让人既爱又恨的复杂情节。这种以人格羞辱的方式实现对行为人之行为的否定,已逐渐淡出现代人们的视线,但不时地又会在某种公众场合偶尔地被遇见。它应否被采用?无论是出于人伦情理还是对其的法治思考,都会有一种追问。由此,文章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对示众这一行为作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过错的界定,需要把握被害人行为的不正当性、被害人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以及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据此展开,判断被害人行为是否构成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行为违反某种善良的社会规范是规范条件;被害人主体适格性是主体条件;利益关联性是事实条件;时间关联性是紧密性条件;犯罪行为的针对性是对象条件.国外有关被害人过错的立法例对我国有借鉴意义,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有其刑事法学、文化传统以及自然法哲学方面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被害人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需要法定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