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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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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中国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股东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受损。作为一种例外规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重新达成了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风险与权利的平衡。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确定的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真正使得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并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2.
周建军 《传承》2012,(22):92-9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已对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适用主体狭窄、未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赔偿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充分和原告举证难等问题。对此,应从扩大适用主体、增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赔偿问题的规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几个方面来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3.
试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枫 《前沿》2004,19(2):138-141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内含及理论依据法人人格否认 (亦称揭开法人面纱 )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 ,之后因其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遂为德、法、日等国家和地区所仿效 ,至今为止发展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共同认可的法律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股东滥用时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 ,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 ,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一种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琼 《前沿》2011,(2):108-1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股东责任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的制度。产生于美国判例法的这一制度有其自身特定的立法目的,从产生之初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发展的道路,各主要国家基本都有各种理论学说及法律规制方式。该制度在我国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相比其他国家的研究现状及立法实践还显得较为粗糙,在制度很多层面都有待完善,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入手,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个人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黄传英 《桂海论丛》2006,22(5):80-8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表现为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揭开公司的面纱,让公司背后的股东站出来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实质上该法理的适用结果不外乎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排除,或言之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适用的相关问题,该制度于实践中将有被滥用之危险。为此拟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进行分析,以规范该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吴凡 《前沿》2011,(8):70-73
股东连带保证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之中。股东连带保证合同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法律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确定,是对有限责任的制度创新还是创造性的破坏实属不同法律适用中的尴尬。股东连带保证责任条款目的在于修正股东有限责任在债权人利益维护方面的负面效应,然而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地位决定其规范具有强制性。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有关股东连带保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10.
肖文荣 《求索》2013,(1):180-182
休眠公司主要指停止经营活动、丧失营业资格而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的公司。尽管休眠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重大交易,但是此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后到注销登记前都具有公司法人人格,因此域外法律都显示出对休眠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而我国现行立法缺乏对善意休眠公司的司法保护机制,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也不利于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渠道,另外,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无法遏制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趋向。这都导致休眠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公司对利益主体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这样才能体现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参与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同时还设置了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排除制度、大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关联交易的有序进行起到了规制作用,但在保护关联企业从属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层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订立有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时,控制企业必须在合同上订明提供一定的金钱给付作为对少数股东的补偿;在没有订立控制合同的情况下,控制企业不得利用其影响力为或不作为不利于从属企业的行为或措施;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控制权人诚信义务,对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进行保护.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将公司法人格否认确立为一项制度,最高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52条将这类案件定名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这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制度是对公司制度的基石——法人格独立制度的有益补充,必须从严适用。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需要在个案中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寻求个案中的公平正义。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未经清算而擅自解散公司的情形均属于滥用公司人格、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限责任原则是有条件的,凡是未经清算而擅自解散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未经清算而被解散、注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机关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健全有关立法。  相似文献   

14.
侯泽福 《前沿》2012,(12):69-71
2006年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者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民商法方面,刑法方面的探讨很少。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由审判机关对那些虽具有公司形式,但不具备犯罪要件的公司的犯罪主体资格予以否认,直接追究公司背后的操纵犯罪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刑事责任,从而防止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实现法律正义。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是股权投资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公司制度普遍确认的制度安排。但在公司侵权场合,让主导侵权决策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而且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符合社会道德伦理。让主导侵权决策股东对公司侵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不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否定,不会损害有限责任制度的效益;该设计也有助于控制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可在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间实现平衡。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其他制度难以达到相同效果。公司侵权场合主导决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与现有体系相契合。同时,该设计也有益于遏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防止公司人格被恣意虚化。  相似文献   

16.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并未阻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反而能够修正其中的某些偏差。最低资本额的取消使公司的设立变为"零门槛",看似会妨碍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行,危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实际上只是改变了股东出资的数额,并不会免除股东出资的义务。公司资本实行全面认缴制,只改变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同时,最低资本额不是法人人格否认的唯一判断标准,前者的取消不会妨碍后者的适用。但是,取消最低资本制度仍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需要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朱春华 《传承》2008,(12):122-123
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经营理念的转变,与新的理论学说的兴起不无关系。企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凯恩斯主义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社会本位思想、系统论思想都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有利的思想理论基础。立法者注意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公司的营利目的与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否认,都反映了立法者追求利益平衡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8.
公司植物人     
《时事报告》2011,(8):68-69
一些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本应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却一拖再拖。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有着公司财产,对外却仍以股东有限责任等借口抗拒执行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公司,空有公司之壳,却无公司之魂,被称为“公司植物人。”  相似文献   

19.
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到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经营理念的转变,与新的理论学说的兴起不无关系.企业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凯恩斯主义和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社会本位思想、系统论思想都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有利的思想理论基础.立法者注意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公司的营利目的与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否认,都反映了立法者追求利益平衡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20.
胡巍 《理论月刊》2005,2(1):91-94
公司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但公司法人格独立又为股东滥用公司形式提供了机会,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极为不利。为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必须建立新的制度来对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作出修正或补充,这就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同时,探讨西方国家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并加以借鉴,对确保我国公司形式的正确适用及其优势的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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