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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复议、复核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对自行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已构成犯罪,在诉讼程序上应该起诉,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因而认为以免予起诉为适当而由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终止诉讼的法定职权.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这种职权,不仅可以  相似文献   

3.
在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些条件不够处以刑罚,但考虑到由于被告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即损害赔偿问题,检查机关只好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这样,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质量,而且形成了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而是民事附带刑事了。我认为免予起诉案件中有关损害赔偿的问题应由检察机关处理。理由如下:因为人民检察机关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法律可依。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权力,实质上也就同时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案件的最后处理权。在这个问题上有人主张“检察院对刑事部分免予  相似文献   

4.
有的同志认为,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免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在作出免予起诉的同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等处理”。注 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 第一,我国刑法第3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在作出免予刑事处分的同时,有权根据案情,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这一权利赋予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如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在慎重审查了公诉案件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在需要撤回起诉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撤诉规定过于简略抽象,而撤诉原因日趋复杂多样,致使对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从理论上和  相似文献   

6.
报纸上发表了不少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后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消息.对"免予起诉"这个制度,我有些疑问.这些被"免予起诉"的案件,都是一些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有某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如自首投案、检举立功等),根据法律、政策可以免予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对这些案件"免予起诉"而不予以"不起诉",想是要将其与那些因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案件加以区别.这样区别一下是对的,但这个做法却牵涉到检察院有没有权限对这类案件不提交法院审理的  相似文献   

7.
谈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罪行轻微或具有刑法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情节,决定不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而终止诉讼的一项制度。免予起诉的既是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体现,也是我国检察制度的一项创造。世界主要国家的公诉权或者由检察机关行使,或者由司法警察行使。但他们都只能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抉择,而不能作出免诉的决定。也不论是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还是日本的国家起诉垄断主义,都没有规定免予起诉制度。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权力,能够使它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但目前在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应用上,还存在着一些分歧和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一制度作一初探。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如何处理,值得研究。目前常见的情况是:有的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免予起诉处理后,附带民事诉讼则移交人民法院处理,拖延问题的解决;有的地方对免予起诉案  相似文献   

9.
经济案件实施免予起诉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高贵祥当前,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对经济案件实施免予起诉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明确免予起诉条件,处理好被免诉人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凡是实行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清楚,触犯刑法所涉...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侦案件)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即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已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应与侦查终结前的预审程序合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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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对这一规定,在法学论著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理解为,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经过审查程序,认为无罪的,或应免予刑事处罚的,都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例如,中央政法干校《刑事诉讼法讲义》。“人民法院经过对公诉案件的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没有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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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是否可以作出依法没收的决定?有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是办案单位,可以对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有的同志则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无权决定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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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这一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免予起诉的决定权,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免予起诉制度。免予起诉是我们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创造性的经验总结,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体现。由于这一制度带有巨大的政策威力和及时性的特点,它在打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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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废止免予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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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吸收免予起诉合理因素基础上作出的新的立法规定。它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在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执法上的灵活性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可宽大性特点,它既顺应了当今世界以起诉便宜主义取代起诉法定主义的刑事诉讼发展趋势,又保留了免予起诉曾经在分化、瓦解罪犯及教育挽救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因而不失为一种好的刑事诉讼制度。然而,任何一项好的立法,其宗旨的实现都有赖于执法。作为相对不起诉适用主体的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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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予起诉制度存废的意见施惠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我国颂布的《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在当时背景下,免予起诉制度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确实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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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什么程序办理法纪案件的撤案手续?编辑同志:请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法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需要撤销案件的,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刘曙毅刘曙毅同志:最高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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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委托要求参与免予起诉案件辩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律师与检察机关往往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从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出发,很有必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这一问题加以认真研究。一、律师参与免予起诉案件辩护十分必要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免予起诉的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法学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但是,对辩护权行使的方式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被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只能享有自行辩护权。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处在审判程序之前的任何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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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这样办?应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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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改革的免予起诉制度孔宪柱免予起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确认犯有罪行,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刑事被告人,决定对其免予追诉,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免予起诉制度的弊端,一方面是对一些犯罪较重,虽有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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