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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3,(1)
申诉人:李某,某市电器厂合同制女工。被诉人:某市电器厂。事实经过:李某于1988年7月与某市电器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6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李某以身体有病为由请求企业为其调换较适合的工作,厂方不同意,并以李某身体有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后在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厂方同意不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厂方一直没有给李某调换工作,李某也没有再要求调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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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8期:8期说道,铁山区总工会主席高德斌率4位“候选人”赴武汉“留学”归来后,9月12日、13日,在黄石富豪家具公司工会和铁山街道办事处私企联合工会先后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余素芳、潘汉洲均以高票分别当选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另两位“候选人”因三个月试用期未满,仍在“试用待选”。至此,黄石市铁山区推行新建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改革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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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余某从银行“内退”后,于2008年1月进入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至2008年9月被辞退,公司一直未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余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裁令:支付2008年1月至9月双倍工资;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约定的试用期应按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计发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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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某私企聘用。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了 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 3个月,在试用期间月工资 300元。该用人单位决定对小李进行上岗前半个月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今年 8月初,小李结束培训,通过了考核正式上岗。 1个月后,小李觉得现任工作发挥不了自己的专长,于是向用人单位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3天后,企业劳动人事科答复小李: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为此,企业要求小李赔偿培训费 1万元,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费 300元。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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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啊,怎么就成了实习生?"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的大货车驾驶员罗师傅向记者讲起了他近日遇到的一件郁闷事:他在某物流公司上了5天班,只拿到259元工资。罗师傅觉得不合理,便找公司交涉,结果被告知他是新到员工,只能领实习工资。因为应聘时公司未对此专门说明,罗师傅对这种"被实习"的做法很生气,他想找到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记者走访贵阳多家人才市场时了解到,罗师傅的遭遇并非个案,不少求职者都曾在就业中遭遇用人单位“超长”试用期或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恶意侵权现象。众多求职者迫于维权成本过高,选择了忍气吞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成了“试用期”劳动侵权的重灾区,而“试用合格方签劳动合同”更成了不少民办企业不成文的招聘规定,不少求职者在试用即将到期时莫名其妙遭到解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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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时间界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性质特点、试用期的范围、试用期的长度以及限制,试用期间的工资支付,试用期问劳动合同的解除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有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维权意识的淡薄,故意设置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并规避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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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秉乾下岗后于 2000年 8月应聘到西安明威集团 (私企 )做司炉工 (有司炉证 ),双方口头协商试用期为 3个月,月工资为 650元,转正后月工资 750元- 800元。 8月 20日上班直到 11月 20日试用期满时,单位叫他填写了一份转正表,转为正式员工,转正表中约定每月可享受七天周休日。在随后的工作中刘秉乾未出现任何差错,但 12月 11日主管经理突然通知要终止与刘的工作合同,叫刘秉乾回家,不给任何报酬。 根据 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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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3日,上饶市钢厂员工汤志铭拖着残腿走进了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诉说着两年来的艰难生活。1999年12月18日,汤志铭被钢筋砸伤腿部后,本来就仅靠一点微薄工资维持生活的家,一下子断了经济来源。昂贵的医药费,更象压在头上的一座大山。他恳求厂里解决医药费,厂方根本不同意;要求先借,日后再还,也被厂方拒之门外。他只好向亲戚、朋友、同事,向任何可以开口借钱的地方求救,但这也是杯水车薪。无奈,在伤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只能草草出院。出院后,汤志铭到处上访、申诉,历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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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医疗期等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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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职工2005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为要求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却陷入了诉讼“怪圈”——先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接着两级法院先后下达了四份裁定,却依然没有结果。在诉讼期间,厂方又将其开除,于是,他又不得不为被开除一事而走上劳动仲裁及诉讼之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