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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树华 《中外法学》1988,(1):48-53,26
<正>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的含义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的含义,一般地说,从刑法规定的角度来说,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犯罪。例如《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十条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第一款规定:"犯罪时年满16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14—16岁的犯罪人,只对下列罪行负刑事责任: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致损害健康,强奸,强盗式袭击,偷窃,恶劣的流氓行为,故意毁灭或损坏国家财产、公共财产或公民个人财产并  相似文献   

2.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陈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专门适用于已满14岁未满18岁人犯罪的特别程序。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处罚原则都作了明确规定。虽然各国在...  相似文献   

3.
正确运用刑法武器同日益加剧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斗争,已经成为现代多数国家刑法理论和实践都极为重视的一项重要任务。现代各国刑法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及本国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设有一系列轻于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和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  相似文献   

4.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5.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鉴于各国刑事立法对行贿罪的种类多寡不一,各种具体的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为叙述方便起见,仅对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作一比较。(一)关于犯罪主体。综观各国刑法关于行贿罪主体的规定,不外乎两种:1.自然人。有的国家刑法典明确规定为“任何人”。如西班牙、加拿大、新加坡、印度等国刑法典是。有的国家刑法典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从解释论观之,都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符合该国刑法规定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民族的传统,习惯等情况不同,各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上限年龄和犯罪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在我国,根据《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应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货币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针对货币的犯罪行为,列入了打击的对象,一些国家的刑法都辟专章专节将货币犯罪来规定。在罪名体系上,国外刑法将伪造、变造货币行为列为货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对变造假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取得或交付使用假币的行为有不同的规定形式。国外刑法大多将走私假币作为运输假币或输入、输出假币的行为处理,而我国刑法对走私假币规定为一种走私罪,对危害货币管理行为的主观目的明确予以规定。对伪造货币的预备形态进行惩罚,重视对外币保护,各国刑法对货币犯罪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很多方面有共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自古道: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未成年人正如早晨八、九点钟的朝阳,在他们身上寄托着民族振兴、国家昌盛的希望。我国拥有13亿人口,其中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3亿多人,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正呈上升趋势,据权威资料统计,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九十年代初期相比已提前了一至两岁,14岁以下(含14岁)的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2年的2.1%。  相似文献   

9.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一大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2——18岁之间的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亦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如下: 一、主体低龄化.手段成人化。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始犯年龄及高峰年龄均提前,有的少年  相似文献   

10.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二、我国现行法律对…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的一大社会问题,各国实务界与理论界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在刑法当中,再一次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本文将以比较为视角,以借鉴与完善为目的,从立法与刑罚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刘喆 《法制与经济》2008,(13):74-75
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但是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两岸相关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的适用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对大陆刑法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孟志刚 《政府法制》2014,(19):48-49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上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否方面都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并注意促使其改过自新,做出不同于成年人的带有保护性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刑法典及有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和认定作了具体规定以外,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突破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的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与关怀的刑法精神.  相似文献   

16.
略论刑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九条(以下简称“两条款”)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的特别规定,但两条款均无明确具体的裁量尺度,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弹性。因此,有的人提出应当把第四十九条现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法定基准刑,时犯死罪的未成年人在适用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依据第十七条第三款从轻减轻处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首先,两条款同时适用,有悖于两款的相互关系。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相似文献   

17.
责令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定时或定量劳动,是近年来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都重视采用的一种刑罚或非刑罚处置方法。加拿大1982年颁布的《青少年犯罪条例》规定,少年犯罪者要归还或赔偿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法官在作出这种决定时,要考虑该少年的收入或偿付能力,判定以实物偿还是以该少年为损害者提供服务的方法进行;可以要求犯罪的少年为公共事业的服务项目完成一定的劳动,如在教堂、公共场所或中心区、市政厅、公园、医院、邮局等场所劳动。苏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条例》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事务委员会在审理来成年人案件中,对已年满15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责成其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责成他通过自己的劳动消除所造成的不超过20卢布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即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犯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各国刑法典无不加以规定。但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国家公务员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历来观点纷呈,莫衷一是。笔者也欲籍此论述管见,以求指正。一、分歧观点的概况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论将国家公务员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称为犯罪客体,也有的称为“法益”或称为“犯罪客体和法益”。普遍的看法是国家公务员犯罪是一种职务  相似文献   

19.
相称原则是一项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则.它要求“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的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讼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都对保护少年作了规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律框架和防治保护体系,体现了相称原则,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莫洪宪 《法学论坛》2002,17(4):95-100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日益为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所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从有助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 ,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的原因进行探讨 ,并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提出异议 ,为司法实践正确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提出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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