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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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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游钰 《法学评论》2013,(4):65-71
反垄断执法协商是一种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的制度安排。对反垄断执法协商进行程序约束有利于保障相对人参与、防止反垄断执法权滥用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执法协商程序约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协商进程的透明性、程序参与的充分性和纠纷处置的有效性。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披露规则缺失、程序参与缺乏保障、纠纷解决程序不明等不足。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我国应当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承诺评论制度,同时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3.
出于对权力制约的需要和政府与市场互动性的制度诉求,美国、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法中比较详细地规定了企业在反垄断执法中的权利救济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权利救济,相关具体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4.
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中存在最普遍、危害性最大、最难规制的垄断形式,各国均将其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形成和存在的高度隐蔽性,常使反垄断执法困难重重,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同其他制度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而我国关于宽恕制度过于简单显然给执法造成了很大困惑,关于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都没有具体的界限与规定,很难直接被反垄断执法机关适用。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海涛 《法学家》2013,(1):81-97,178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是防范和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反垄断为立足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落脚点,在反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正是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性入手,逐次介绍了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要与理论基础,并结合最新颁布的反垄断法,分析了立法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尚存在的问题,并从司法与执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由来已久,是反垄断法中的重要角色。在打击卡特尔问题上,宽恕制度一直发挥着有力的作用。但从我国对于部分奶粉企业反垄断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我们对于宽恕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还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执法机构。我国应该从法律法规着手逐步完善我国的宽恕制度。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的制度基石"的反垄断法的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科学、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本文将在重点分析《反垄断法》中执法机构"双层架构"方案的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立与完善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对行政垄断等制度。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反垄断法也存在很多不足,反垄断执法初期在立法目的、执法机关、反对行政垄断、处理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方面会遇到严峻挑战。颁布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1.
魏琨 《法制与社会》2010,(21):258-259
我国《行政诉讼法》只有第27条对第三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内容单薄、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本文试在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充分阐述的基础上,对如何保护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思民 《时代法学》2006,4(3):71-75
根据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保障反垄断法的严格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准司法权,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最新送审稿)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予以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董微 《广东法学》2009,(6):27-3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执法的难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独占禁止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阐明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和原理,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反垄断法的原理,同时指出我国在执法中应以合理原则为指导,在明晰法律要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典型的排斥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4.
从威慑到合规指引 反垄断法实施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玲 《中外法学》2013,(6):1199-1218
获取合规承诺是反垄断救济体系的核心,但以惩罚为支撑的简单威慑不能够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实现上述目标。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各执法机构普遍采取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方法来克服威慑陷阱,合规指引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大趋势。反垄断合规制度可以帮助执法机构获取足够的合规承诺,也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反垄断法律风险,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有效"是反垄断合规指引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裁与执法、知识、自主合规制度是其倚重的三大支柱。在竞争文化薄弱的中国,执法机构要顺利引领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必须在大力推进竞争文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积极的政治环境、提升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感知、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中国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瑞 《行政与法》2003,1(8):63-65
中国具体国情既是当前制定统一的反垄断法所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学术界对国内外反垄断立法分析研究不能脱离的现实背景。本文力图从立法的目标模式、规制对象和执法体系三方面入手来探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反映本国具体国情的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16.
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先林 《法律科学》2008,(1):123-129
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建立反垄断法各主要制度的基础,是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往往可以体现反垄断执法的宽严。在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主要应考虑商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偏好以及供给的替代可能性等因素;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则是运输成本和商品特性、商品价格、消费者偏好以及市场进入的障碍等。在我国《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之际,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7.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法制与社会》2012,(20):148-150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行,但是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规定仍存有缺陷。美、德、日三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分析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在指导思想、权责范围、法律依据和机构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首先需确立指导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其次要从组织上和职权上合理设计,赋予执法机构独立的权力,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李滨 《新法规月刊》2011,(1):93-102
司法审查是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实施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欧盟委员会在反托拉斯过程中的调查、决定、处罚等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审查,有效地规范了欧盟委员会权力的行使,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了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对于采取行政主导模式的反托拉斯立法而言,司法审查的作用在于维护两种重要的平衡关系:一是反托拉斯执法活动的效率与程序正当性之间的平衡;二是反托拉斯所要实现的公平竞争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之间的平衡。与欧盟相比,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第53条关于行政诉讼的规定构成司法审查的基础,但其内容过于笼统,应合理借鉴欧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法院对反垄断执法实施司法审查的对象与范围、审查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审查程序等事项;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法律地位、权威和独立性等问题上,都无法与欧盟委员会相提并论。为了有效实施《反垄断法》,我国应当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因此,以规范和限制欧盟委员会竞争规则执行权为目的的司法审查如何服务于中国当下的特殊国情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及任务、现有相关机构设置及功能以及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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