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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正目次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合理性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现状及问题由于反垄断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执法资源有限,运用传统的反垄断行政审理和反垄断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效处理所有反垄断案件,和解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反垄断执法和解,属反垄断法实施范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与经营者订立与履行和解协议以消除垄断、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一种柔性执法机制。反垄断执法和解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2.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6,(4):94-101
技术标准化垄断归根结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其多是处以行政罚款,必要专利的许可价格最终仍由专利权人确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和解制度,可以在反垄断调查初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或消除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在自愿基础上对标准实施者授予合理的许可价格,并避免了漫长的调查及侵权诉讼带来的成本损失,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解决垄断纠纷的制度.因而,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到技术标准化反垄断中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在明确技术标准化垄断行为属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基础上,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提起主体、申请时间、经营者承诺后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审查标准、强化对承诺内容的监督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制度适用于技术标准化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加以完善,将有力地推动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3.
侯利阳 《法学》2022,(1):159-176
行政诉讼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165份司法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虽有发展,但总体呈现发展起点低、案件总量低、执法机构被诉比例低、原告胜诉率低等"四低"现象,这与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困难与合法性审查范围偏窄等内因不无关系。反垄断立法条文模糊、执法专业性强等特点易使反垄断执法存在不确定性,要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除了实体规范的细化保障外,程序保障亦不容忽视。所以说,为反垄断行政诉讼确立特殊的程序规则不但具有理论必要性,也存在现实紧迫性。申言之,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中应当尽快确立以程序参与为基础的利害关系认定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对程序性执法细则制定的督促机制,并适度加强法院实质审查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海涛 《法学家》2013,(1):81-97,178
在反垄断法执法中引入承诺制度固然能显著提高执法效率,但承诺制度的替代性、灵活性特征决定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反垄断法的其他价值为代价来获得执法效率提升的。为此,对承诺制度的适用予以法律控制成为必需。相比实体控制的不易操作、难以固定化,各国立法与实践普遍采用程序方式来控制承诺制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承诺制度的适用阶段为标准,程序控制的内容基本可分为"先决程序"、"操作程序"与"后续程序"三个方面,这些内容在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大同小异。我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但各类程序性控制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反垄断法》实施逐渐深入的背景下,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5.
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被大多数国家纳入反垄断法中,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也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然而我国承诺制度的重点是关注公共利益,对该制度中涉及的第三人权益保护有所不足,也没有具体规定该制度中第三人权益的具体保护对象。本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具体实践,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对象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从威慑到合规指引 反垄断法实施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玲 《中外法学》2013,(6):1199-1218
获取合规承诺是反垄断救济体系的核心,但以惩罚为支撑的简单威慑不能够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实现上述目标。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各执法机构普遍采取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方法来克服威慑陷阱,合规指引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大趋势。反垄断合规制度可以帮助执法机构获取足够的合规承诺,也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反垄断法律风险,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有效"是反垄断合规指引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裁与执法、知识、自主合规制度是其倚重的三大支柱。在竞争文化薄弱的中国,执法机构要顺利引领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必须在大力推进竞争文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积极的政治环境、提升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感知、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7.
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协商性司法是一种新的程序主义,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协商性司法中,正义被重新解释,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需要的正义,称之为"互利正义"或者"协商正义"。对话与妥协是协商性司法的基本作用机理,而程序保障则是协商性司法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8.
我国调解制度中"以调代判"、"调审合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然而我国调解制度的问题远不止于其表面之程序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蕴藏的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体地位的漠视。以棚濑孝雄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程序保障说"的学者提出了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和决定型纠纷解决路径的概念。这一组概念的提出对我国调解制度与和解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这一宏观角度出发,结合"程序保障说"理论和我国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构建我国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应从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内部关系、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外部关联、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在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中关键性人物"中间人"的职能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
浅析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不能回避的是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努力解决完善才能达到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和权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已不适应反垄断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如执法职责新理念、执法领域新扩容、交叉执法责任混同、执法机构责任清单等等内容。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才能适应我国政府权力清单、责...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炳生 《法律科学》2005,23(2):113-121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 ,事关反垄断法的命运 ,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对该机构的性质定位、职能设置、程序安排诸方面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 ,赋予该机构显要的地位和超强的权力 ,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性。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使命将是如何消除和防范行政垄断 ,其斗争将是异常惨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将经受严峻考验。反垄断法讨论稿设计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案 ,存在着严重缺陷 ,据此而行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是令人疑虑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必须废弃作为现有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的思路 ,凸现其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相似文献   

12.
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中存在最普遍、危害性最大、最难规制的垄断形式,各国均将其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形成和存在的高度隐蔽性,常使反垄断执法困难重重,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同其他制度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而我国关于宽恕制度过于简单显然给执法造成了很大困惑,关于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都没有具体的界限与规定,很难直接被反垄断执法机关适用。  相似文献   

13.
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的程序手段;各国在环境公害群体诉讼方面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面进行观念更新和程序完善,使这一制度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程序保障。本文分析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环境公害纠纷时显现出的制度缺陷,并在当事人制度、举证责任。赔偿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环境公害群体诉讼即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行政起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现行行政起诉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仲春 《政法论丛》2009,(3):54-60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我国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将效果原则与合理原则配合使用,积极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反垄断执法合作,并不断深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6.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思民 《时代法学》2006,4(3):71-75
根据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保障反垄断法的严格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准司法权,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最新送审稿)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予以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和解制度在反垄断法实施中运用十分广泛,这主要是因为和解制度特别契合反垄断法的自身特点,存在明显的积极功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相对人之间缔结和解契约应符合"有关事实状况或者法律观点不确定且难以查明"这一基本前提,同时和解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实践中,协商和解过程依循非正式程序进行,为防止执法机构滥用公权力,必须重视对和解契约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邓辉 《法人》2004,(7):21-21
我国的反垄断工作不仅要对经济性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而且还要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在这种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建立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以保证反垄断法律得到有效和统一实施。为此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执法主体、程序以及处罚原则、手段等做出合理且比较详尽的具体安排,这才是当前解决行政性垄断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并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判断可仲裁性的清晰标准。自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反垄断可仲裁性司法审查制度展现了放开且细化的趋势,并提供了可资参考的经验。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纠纷解决、公益保护、实质正义和事后补救。基于上述标准,我国反垄断争议应当具有可仲裁性,其他纠纷可仲裁性的审查也可参考上述标准。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法制与社会》2012,(20):148-150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行,但是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规定仍存有缺陷。美、德、日三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分析我国现阶段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在指导思想、权责范围、法律依据和机构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首先需确立指导原则,结合我国国情;其次要从组织上和职权上合理设计,赋予执法机构独立的权力,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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