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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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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申诉复查听证制的建立与运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诉复查程序是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的过程。法律对此虽没有规定,但已事实上因谋求诉讼公正而成为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诉讼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复查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程序,随着对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立案而启始。如经复查而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那么,复查结果即可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实体结论;如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那么,复查结果就成为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终结程序——再审之诉的预备依据,并以作出再审裁判而告终。审判实践表明,复查的结果,无论是决定再审…  相似文献   

2.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各法院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等方面,能准确贯彻《暂行规定》,严格实行立审分开。但由于我国三大诉讼法对申诉复查程序均未作明确具体规定,部分同志将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相混同,不能准确划分和界定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职责,对审判监督案件未能在实质上实行立审分开,使立审分开原则在审判监督案件上走了过场。传统模式的运作方法及其弊端。实践中…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后,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贯彻实施新刑诉法、新刑法遇到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对按新的审判方式开庭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有关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拟就此类问题谈谈拙见,以求抛砖引玉.文章的主要内容: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应正确区分复查与再审.二、审理刑事公诉再审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再审开庭的范围;(二)再审开庭地点的选择;(三)申诉人、被害人参加庭审诉讼问题;(五)举证责任问题;(四)新刑法、新刑诉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4.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是一种有别于一审、二审程序的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纠正错误的审判救济程序。然而立法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鉴此,笔者根据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就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复查与再审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有两个先后阶段,即复查阶段与再审阶段。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复查,是指接受…  相似文献   

6.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思考□孙汉忠随着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强化以及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民事再审案件逐年增多,而法律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做法各异。本文结合民事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8.
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革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再审程序在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实施效果未尽人意。主要表现在:1.申诉难和申诉乱的状况依然十分突出,不少明显存在错误的裁判无法通过再审程序得到纠正;2.一些案件多次再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遭到破坏,而且耗费了当事人和国家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司法成本大幅上升。…  相似文献   

9.
在审判实践中,笔者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或提审案件时发现,部分民事确权案件时有维持现状之判决内容,甚至有的涉及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政案件,亦有判决维持现状之内容。判决维持现状,详言之即将当事人争议的“现状”用判决的方式予以维持。这种判决结果不但没有法律...  相似文献   

10.
《当代审判》2003,(3):8-9
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系再审立案中的程序性工作,原与对再审案件的实体审理合-由审判监督庭一并处理。2000年后,在立审分立改革形势的推动下,逐步与实体审判相分离,并由立案庭负责。截止去年底我省有53.5%的人民法院实现了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简作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1.
刑事再审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进行的再次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再审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并根据原审判决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在审判实践中提出了一些刑事诉讼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对这些问题无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拟就当前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几个主要问题作些探讨。 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刑事再审案件的提起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  相似文献   

12.
熊跃敏 《法学杂志》2007,28(1):115-118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再审构造加剧了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困扰,须以再审诉权作为重构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基于再审诉权,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立案审查与本案审理两个阶段.现行立案审查沿袭了对申诉的处理方式.以再审诉权的法理对之加以改造,需明确再审之诉的立案条件与程序;规范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组织、审查形式、审查期限及审查效力等.而对于再审案件的本案审理阶段,则需厘清再审的审理范围,以当事人声明不服为限;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庭审应突出再审的特点;对再审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3.
浅议申诉和申请再审陈立彬在复查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有些同志对于申诉和申请再审有关问题尚有一些模糊认识,在审判工作中常常引起争议。笔者现就审判中常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联系申诉和申请再审,都是对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相似文献   

1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既可以自行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根据抗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也可以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理由是:1. 再审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程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如何再审,应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人民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2. 因为人民检  相似文献   

15.
何浪 《特区法坛》2005,(4):14-16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完整的再审程序,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大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因此在立法结构上很不合理,这也间接造成了学理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之间亦有一定的界限,不能相互等同。在民事诉讼领域,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但是再审程序的提出主体除了上述法定机关之外,还包括案件当事人。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17.
减少申诉信访压力,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以解决,而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一个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又可分为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阶段。一般而言,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当事人或者不服再审判决的当事人,因诉讼程序已经穷尽,最有可能发生申诉或信访。因此,要减少申诉信访,必须处理好申诉信访与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的关系。申诉信访和法院其他审判工作是"一盘棋",提高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质量,才是减少申诉信访的治本之策。目前申诉信访案件数量大,原因是多方面  相似文献   

18.
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简称,它既是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程序,也是我国刑事诉讼诸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复杂、广泛,而且具体审理程序亦因案而变化。自我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十三年来,在积累了不少司法实践经验的同时,也对该特殊程序提出了急待解决的难题。这些难题单靠我国刑事诉讼法现行规定的三条(即:第148条至150条)内容是远远不够的,理应修改与完善。笔者意在本文中就申诉主体、申诉理由、申诉期限、申诉管辖、申诉的查处、有理申诉的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再审的审理方式,以及律师参与刑事再审的审理方面的修改与完善,作如下探讨,以供立法时参考。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   总被引:66,自引:0,他引:6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它对保障当事人的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再审程序的主要弊端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加区分。作为宪法保障下的公民的申诉权利在三大诉讼法中的延伸体现,便是请求案件再审的权利。这种权利,正如宪法所保障的其它任何公民权利一样,当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之时,定然要按照司法的特性来设计并行使。所谓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权利应不受限制的主张,既是对宪法本身的曲解,也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符。然而,长期以来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又可以申诉方式通过多种非法定渠道要求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查以及再审,对这种申诉没有申请时间等任何条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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