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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9年"双12"血拼大战中,直播带货的销售数字刷新了本年度"双11"的纪录。一时间,直播带货被行业内人士称为"风口上的那只猪"。主播利用直播带货途径让自己的月收入登上数万元的台阶。但如火箭般飙升的销售数据与屡屡出现的直播翻车现象,却让直播带货这一新生业态在肆意生长的同时,于现实中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境况。  相似文献   

2.
直播带货是指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带货,网络流行词;指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对商品的带动作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遭受消费欺诈时该向谁维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解读部分涉直播带货类纠纷案例,为读者讲解该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而其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解决直播带货食品安全问题,有赖于法治功用的发挥与法治进程的推进。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国电商行业也在不断进步,出现了直播带货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  相似文献   

4.
最近,直播带货圈负面新闻不断,继雪某、林某某偷逃税被处罚后,昔日"直播一姐"薇娅也"翻车"了,其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新闻一时间直冲热搜!13.41亿元是如何构成的?薇娅偷逃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直播带货领域的税收震荡有何警示? 昔日"直播一姐"为何被罚 调查显示,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  相似文献   

5.
随着自媒体时代、电商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表演、直播带货成为互联网领域兴起的一种新风尚。而同时,与直播相关的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不久前,凤阳一"美女主播"就因草率签约、毁约的行为被某演艺公司告上法庭。江某有意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行业,于是与安徽某演艺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约期限4年,合同对双方的合作方式、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相似文献   

6.
马辉 《当代法学》2022,36(2):122-132
直播营销的兴起源于其契合了消费模式与消费决策机制的变迁趋势.在主观情感认同的驱使下,直播营销中的消费决策常偏离理性决策的轨道.但既有的营销行为规制体系旨在保障知情决策,将其直接挪用于直播营销规制将会产生规范与事实的错位.营销行为规制体系的变迁历程表明,保障消费决策免受营销信息的不当干扰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深层动因,其引发了...  相似文献   

7.
王京歌 《行政与法》2024,(3):93-106
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网络直播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如传统经济分析工具失灵、监管理论支撑不力,法律依据未成体系、监管“底气”不足以及监管模式滞后等问题。法和社会学视角下的回应性规制理论倡导纵向的监管策略和横向的监管主体间监管权分配的方案,意在构建出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调动各种力量参与监管过程的混合型监管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可以本土化回应性规制理论,坚持包容创新审慎干预的理念,修订完善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法律规则,明确监管机关职权、智慧化监管手段,以构建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实现网络直播营销产品质量监管优化。  相似文献   

8.
司法审判通过新闻媒介,使得"庭审直播"成为可能和实现,从而有效体现了司法审判公正、公开原则。本文通过研究"庭审直播"的不同观点,总结其存在的主要法律依据,归纳出庭审直播需要完善的措施和方法,旨在推动庭审直播的发展和提高。  相似文献   

9.
万方 《法商研究》2023,(2):146-158
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中存在着多元的主体与复杂的法律关系。由于传统行政手段难以充分发挥对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的管理效能,因此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直播营销平台设置了诸多监管职责。直播营销平台借助监管职责的行使及自身的技术权力,对直播营销经营者有着强大的支配力,此种平台权力属于典型的私权力。通过直播营销平台进行的平台治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平台在私利性的驱动下极易不当行使权力,存在监管困局。应确定直播营销平台监管权力的范围与边界,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入公法规范行权行为,构建内外部救济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司法审查,以确保直播营销平台监管权力的正当行使及监管职责的充分履行。  相似文献   

10.
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从各国对庭审录音录像和电视直播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电视直播持开放的态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庭审直播问题作明确规定.审判应当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形式对外公开.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和录音录像才是常态,而不允许如此才是一种例外.在进行直播时,一要坚持设备使用的"三无"规则:无声音、无特殊光亮、无大幅度的动作;二要根据法庭的决定来确定使用何种形式的设备;三要禁止对法庭上某些特殊的人进行拍摄.另外,是否庭审直播的决定应当由法官作出.  相似文献   

11.
对电子游戏的直播涉及向公众传播游戏中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判断未经许可的直播是否侵权,不应以是否影响电子竞技产业发展为依据,而取决于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因此具有转换性.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游戏与网络直播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游戏直播权利不明不仅不利于权利维护,而且不利于网络环境的维护。[1]文章将从号称"网络游戏直播侵权首案"的"上海耀宇诉广州斗鱼案"入手,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表现形式、游戏画面是否构成著作权中的"作品",网络游戏直播方的著作权等问题进行剖析,以期通过对热点问题法律适用的探讨来推进立法、司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度发展,众多互联网公司通过招揽客户,再将流量变现从而实现盈利。当前出现的网红经济就是流量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红”是“网络红人”一词的简称,其往往拥有大量的粉丝,而粉丝就意味着关注度。通过直播带货和广告宣传,网红将粉丝量转化为流量,进而获取报酬;商家通过网红获取关注以销售商品,实现盈利;直播平台则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但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却较为复杂,合作并不一定都是成功的。当出现矛盾纠纷时,法律如何给予定分止争的回应,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4.
在众多的直播带货主播中,“90后”苗族女孩杨淑亭可谓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她是坐在轮椅上进行直播的。生活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的杨淑亭,在19岁那年,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行走能力。  相似文献   

15.
邵俊 《人民检察》2023,(12):57-60
实践中,直播庭审存在引发舆情事件、泄露个人信息等风险隐患,有损司法公信力。域外直播庭审的发展趋势整体上由绝对禁止向审慎适用转变。为防范直播庭审发生负面效应,有必要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直播庭审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覆盖式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应围绕其在直播庭审中的角色定位,健全网络直播庭审检察工作机制,能动履职,及时发现和纠正庭审直播中的不当行为,积极推动庭审直播规范有序运行。未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关于直播庭审的司法解释,对直播庭审的案件范围、突发情况处置、权利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6.
对于性侵害犯罪,我国刑法将"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作为此类犯罪的加重情节。对于网络直播性侵害行为,其在法益的侵害程度上完全能够达到加重情节的要求。但在解释路径上,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要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不仅要求行为场所具有"公共属性",还要求其侵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被他人感知的可能性。在网络直播的环境下,信息网络所具有的功能和特性能够实现场所性质的转化,扩展人的感知能力和"在场"的方式,从而得以适用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7.
说起保健品诈骗电信诈骗、婚姻诈骗、集资诈骗,你可能不以为然。这些以中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诈骗手段,早巳被人们所熟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诈骗团伙对自己的诈骗手段逐渐升级,运用视频剪辑、直播带货等新手段,让看似老套的骗局再度击中老年,人的软肋,使其陷入圈套。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21,(6):43-48
电子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最热门的文化产业之一,对于电子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可版权性已经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是否构成新作品的判断标准问题却存在着讨论空间。在分析电子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性质时,应当将其分为游戏赛事直播和个人游戏直播两种不同的模式进行讨论。在游戏赛事直播模式方面,只有赛事直播画面才能构成新的作品;在个人游戏直播模式方面,当玩家存在具体创作行为或是游戏存在个性表达空间时,该画面便构成新的作品。由于新作品是在原有的游戏运行画面上添附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因此可以作为改编作品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9.
在信息沟通和传播手段不断丰富的当今社会,谁能够掌握传播信息的速度,谁就能够获得好的效益,于是直播机制便应运而生,这为主持人提供了与受众直接交流的机会,形成了直播类主持人节目的独特风格和魅力,同时又对节目的核心和形象代表者——直播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心里压力普遍加大成为现代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情感类广播节目的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而且一档成功的情感节目在受众群中的影响也在不断的扩大,笔者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习期间,就情感类直播节目主持人应有的素质进行了观察,此文从工作和学习中的见闻和感受等方面谈谈认识。  相似文献   

20.
电子游戏与视听作品相类似,可以单独作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能将其归入到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当中.游戏玩家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游戏设计的类型.当游戏给玩家设置了足够的创作空间时,玩家可能是演绎人.反之,当游戏没有为游戏玩家设置足够的创作空间,玩家可能是表演者.在电子游戏直播中,可以将游戏直播分为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下的侵权认定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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