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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韩新远 《科技与法律》2022,(1):62-68,117
直播带货以其不可遏制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向上态势成为当前有相当影响力的一种营销模式.直播带货具有"直播+营销"二元组合、网络经济最新业态、沉浸式社群临场,以及经济、社会交换双重耦合的概念内涵,其引发了诸如信任基础破坏、意思自治弱化、责任机构离散、监管制度困境等问题和风险.为推动直播带货平稳、规范、可持续发展,应对其开展...  相似文献   

2.
直播带货是指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带货,网络流行词;指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对商品的带动作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遭受消费欺诈时该向谁维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解读部分涉直播带货类纠纷案例,为读者讲解该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最近,直播带货圈负面新闻不断,继雪某、林某某偷逃税被处罚后,昔日"直播一姐"薇娅也"翻车"了,其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新闻一时间直冲热搜!13.41亿元是如何构成的?薇娅偷逃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直播带货领域的税收震荡有何警示? 昔日"直播一姐"为何被罚 调查显示,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而其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解决直播带货食品安全问题,有赖于法治功用的发挥与法治进程的推进。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国电商行业也在不断进步,出现了直播带货这种新兴的购物方式。  相似文献   

5.
随着自媒体时代、电商时代的快速发展,直播表演、直播带货成为互联网领域兴起的一种新风尚。而同时,与直播相关的各种纠纷也随之而来。不久前,凤阳一"美女主播"就因草率签约、毁约的行为被某演艺公司告上法庭。江某有意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行业,于是与安徽某演艺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同,合约期限4年,合同对双方的合作方式、直播时长、收益分配等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相似文献   

6.
在众多的直播带货主播中,“90后”苗族女孩杨淑亭可谓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她是坐在轮椅上进行直播的。生活在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的杨淑亭,在19岁那年,因为一场车祸失去了行走能力。  相似文献   

7.
说起保健品诈骗电信诈骗、婚姻诈骗、集资诈骗,你可能不以为然。这些以中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诈骗手段,早巳被人们所熟知。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诈骗团伙对自己的诈骗手段逐渐升级,运用视频剪辑、直播带货等新手段,让看似老套的骗局再度击中老年,人的软肋,使其陷入圈套。  相似文献   

8.
舒洪水 《法学》2013,(8):146-152
只有通过正确认定生产者、销售者的主观心态,判断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是否为故意,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既不放纵某些罪犯,也不殃及那些确实不"明知"的行为人。刑法分则关于"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将违法性认识作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明知的内容,是合理的,也是可靠的。解决证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明知"内容困难的最终的方法是,因行为人证明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无毒、无害的,而不是让司法机关取证"有毒、有害"。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度发展,众多互联网公司通过招揽客户,再将流量变现从而实现盈利。当前出现的网红经济就是流量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红”是“网络红人”一词的简称,其往往拥有大量的粉丝,而粉丝就意味着关注度。通过直播带货和广告宣传,网红将粉丝量转化为流量,进而获取报酬;商家通过网红获取关注以销售商品,实现盈利;直播平台则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但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却较为复杂,合作并不一定都是成功的。当出现矛盾纠纷时,法律如何给予定分止争的回应,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0.
销售金额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在"犯罪既遂的标准"下,严格的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坚持对"销售金额"进行严格解释,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全部违法收入,对已生产但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伪劣产品的行为,按货值数额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的法律责任."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以及"货值金额",尽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但是相对来说,"货值金额"则较为明确的体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宜作为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数额类型.  相似文献   

11.
当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时,英国《1994年货物买卖合同》和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单轨制的模式下规定了拒绝接受货物制度。《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没有专门提出拒货权的概念,但其以介于单轨制与双轨制之间的模式,对拒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合同法》对于拒货制度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对CISG的条文的取舍、修改和“创新”,其适用范围相比CISG更窄。  相似文献   

1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纳入我国《商标法》并非仅带有"工具选择"的偶然意味,而是销售产业崛起、商标权扩张、刑民事法律互哺的复合结果。我国现行《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无法当然包含"销售"之义而涤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独立存在的价值。就制度层面而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民事责任规范尚能平衡各方利益而自足,但传统的"混淆"标准或"使用"标准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判定中则难以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13.
图片报道     
《检察风云》2012,(10):51+65
迎"知识产权周",诉假冒安利产品案在"知识产权周"到来之际,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一网上销售假冒安利产品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明知是假冒商品仍继续销售、对销售  相似文献   

14.
论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迁 《法学杂志》2006,27(3):117-121
"首次销售原则"是为了澄清"发行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界限.通过网络传输作品复制件并不涉及有形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网络环境中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的物质基础并不存在.是否需要创设所谓的"数字首次销售原则"取决于在线转让作品的商业模式对版权人经济利益的影响,而与传统"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无关.  相似文献   

15.
夏勇  江澍 《人民检察》2012,(11):20-23
近年来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毒、有害"之含义的思考。应当根据食品标准而非其他标准判断"有毒、有害",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未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应忽略第一百四十四条中的"非食品原料"的规定,既生产又销售掺入了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行为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相似文献   

16.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中多有分歧,我们于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谈一下对伪劣商品金额相关问题的理解。一、关于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的计算《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依据此解释,销售金额不仅包括已得收入,还包括应得收入。所谓应得收入是指可期待收入,亦即伪劣产品售出后可得到的对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  相似文献   

17.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但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司法定性评价,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并无区别,都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在成立本罪未遂的情形中,"15万元"中除已销售满5万元的情形外,就不再区分"部分销售"与"尚未销售",均拟制性地以"尚未销售"的类型进行评价;由此,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可以推知该司法解释中"尚未销售"的情形亦应包括不满5万元的"部分销售"。但将上述解释结论比照于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却存在体系解释上的非正义与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困惑。实际上,对于此类数额犯既遂、未遂形态并存的计算,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确定计算基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折算,以统一司法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卖方为履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至多米尼加共和国RIO HAINA港,却因该国法律规定而使收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单据提走货物,由此引起了关于承运人是否无单放货的争议。案中承运人援引准据法的分割主义原理抗辩,却被广州海事法院驳回。本文以案情为指引,着重对国际商事合同中准据法的分割主义在我国的适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市场的升温,票务销售代理也逐渐兴起。文化旅游实体经营者愿将票务销售外包给票务公司,看中的正是其专业的销售技巧与广泛的销售途径。但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以及票务公司的良莠不齐,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合同结算期限与方式不明刘某系北京郊区一山庄俱乐部的经营者,其与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票务代理协议,约定该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刘某提供的门票,双方按照"周一至周五40元/人半日,周六、周日60元/人半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文化传播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文化传播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实际销售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因此刘某应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  相似文献   

20.
<正>信任是一束阳光,它可以驱散怀疑的迷雾;信任是一缕春风,它会让枯藤绽出新绿;信任是一条纽带,它连结了无数心灵。信任在生意场上同样非常重要,可说是营销的灵魂。在安防产品的销售中,我们应该非常注重其产品本身的特点,了解产品才是销售的基础,是销售真正的开始,是销售努力提升的基石。实践中发现安防产品营销一般具有五个特征,如下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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