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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当前在我国有关刑事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问题的讨论中,理论界有不少学者过于关注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相反却忽视了对刑事被害人、证人、举报人及特殊诉讼主体———警察的人权保障研究,有的甚至大声疾呼要"削弱"警察权,从而使部分学者陷入了"只有限制警察权才能保护人权"的怪圈,警察人权保障状况趋于恶化,而被害人、证人、举报人的人权保障也有被进一步边缘化的趋势。为此,应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研究予以反思,以引起我国理论界、立法机关和公安、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确保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研究沿着科学、正确的轨道前进。  相似文献   

2.
警察素质是警察职能有效实现的前提和条件,警察职能是警察素质定位的价值基础和指向。构建“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树立,使得重塑警察职业素质以切合警察职能变革已经成为理论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随着人权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权保障日益成为时代的强势话语。人们通过对警察职能的深刻反思,重新认识到警察的核心职能在于服务社会。因此,在重塑警察素质的过程中。将以人权保障作为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以权利控制权力”的价值取向。并以彰显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体现依法控权的法治思想和实现服务社会的职能转变为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3.
论警察权行使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警察权与人权有着密切的关系 ,即警察权是普遍人权得以保障的前提 ,警察权是对部分人权的限制 ,警察权要受到人权的制约。警察权行使与人权保障存在冲突 ,表现为警察权侵犯人权 ,警察权的行使遇到阻碍。因此要协调好警察权行使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即加强对警察权行使的监督 ;加强正面宣传 ,使公众理解、配合和支持警务工作 ;加强对公众的法制教育 ,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 ;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和警察执法水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明确警察的职责  相似文献   

4.
警察讯问作为侦查行为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所以各国都对讯问程序设置了一系列规则,包括讯问时间、地点、方式和讯问权的适当限制等等.然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没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基于此,拟从法律语言中的警察讯问话语角度出发,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为视角,深入探讨警察讯问权的合理限制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5.
警察依法侦查和预审是全世界警察都面临的问题,中国警察在刑事侦查中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树立了打击犯罪和人权保护并重的观念,然而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相似文献   

6.
警察使用枪支的国际准则渊源于国际人权公约以及联合国专门性文件,其内容涵盖了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情形、程序、救济和问责等。警察使用枪支的国际准则从人权保障的高度设计了具体制度,并注重用枪警察的道德素质和资质管理,这些优点都值得我国加以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7.
入世对我国公民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警检模式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不利于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警察权、检察权重新定位,改革现行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树立人权至上的观念,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审判为中心、侦诉二元化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犯罪日益智能化、集团化、隐蔽化,警察圈套就象一柄双刃剑,既有利于侦破犯罪,也可能会侵犯人权。伴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正当程序理念、人权保障观念受到极大推崇,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警察圈套这种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警察圈套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并促进立法上对警察圈套的使用范围、条件及不当使用的后果作一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警察执法权与公民隐私权作为一对矛盾共同体,其统一的一面表现为警察执法权是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体公民人权的必要手段,警察执法权服从于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其对立的一面表现为在特定情形下警察执法权要优先于公民隐私权以及现实生活中警察执法权对公民隐私权各种形式的侵害。协调两者之间对立冲突的方法是通过法律设定警察执法权干预公民隐私权的实体和程序条件,并规定警察执法权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0.
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写入宪法以来,完善人权的国内保护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原则》(简称巴黎原则),为各国在国家人权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方面确立了基本原则。通过对巴黎原则的研究,探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家人权机构,对人权的国内保护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构建服务型公安机关是政府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民服务活动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有利于打造高效、廉洁的公安机关形象.在现阶段,公安机关应该通过加强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拓宽对民警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社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从优待警为载体,激励民警工作士气等途径,继续深化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12.
人民警察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主要力量,采用激励手段提高民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是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有效措施。这就要求我们构建强有力的警察激励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培育正确的需要观,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以增强组织凝聚力,开展教育培训以提升民警的能力和活力,增强以人为本的自主管理以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人的高层次需要出发,运用目标驱动激励、情感沟通激励、成就赞赏激励、参与管理激励等方式激发出警察与时俱进的思想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切实提高警察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是国际人权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构建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讼诉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必然要求。我国应顺应国际趋势、借鉴两大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安部将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最基层的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如何进行基层警务体制改革,发挥其最大效能,成为当前各级公安部门亟需解决的课题。派出所应优化警力配置,有效整合社区、刑侦民警,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提前预警机制,形成以警区为主的战斗实体。  相似文献   

15.
对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公安教育体制存在学生基础知识单薄,综合素质不够高,办学规模过大,经费无保障,偏重学历教育,在职干警的培训规模和质量难以保证,招生和入警不能完全衔接,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单位性质不明确,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师资队伍结构单一,实践与理论脱节等问题。必须根据中央及有关部委对公安政法院校进行改革的精神,改革警察招录培养体制,压缩招生规模,调整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为主,结合学历教育,办出公安特色;明确公安院校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制定相应的公安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人才流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建立一支专兼职适应需要的骨干教师队伍;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新的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民警察。  相似文献   

16.
社区警务的精髓在于"公众参与、社区警察和多机构齐抓共管","安全社区"的真谛在于"跨部门合作、人人参与和共享",由此达成的理论共识和实践同步将在社区乃至社会形成互动共赢的格局。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社区警务背景下的我国安全社区建设,一是将安全社区建设置于唤起公民意识、辅佐阳光警务、推进警民关系建设、创新公安社会管理的高度加以认识;二是具体参与建设活动;三是发挥骨干作用;四是推进标准化的安全建设。  相似文献   

17.
常见的协助抓捕行为有当场指认、实际带捉、提供线索和按要求联络等,协助抓捕的对象是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包括同案犯。犯罪分子因交代同案犯个人信息而使得司法机关得以成功抓捕同案犯时,是否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应考察个人信息是否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如果已使用就不应认定,反之则可以。而当犯罪分子交代非同案犯的个人信息时,只要这种个人信息不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就应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18.
村民选举权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及农村利益关系的日趋复杂,村民选举权利在一些地方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挫伤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而且也破坏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进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应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建构相应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从而从制度安排上保障村民选举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9.
边检机关基层党建活动是边检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体现边检机关党组织活力的重要途径。对边检机关基层党建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任务化驱动,就是运用项目化管理中"淡化职能、任务驱动、专业互补、强化效果"的原则,采取一体化团队工作模式,对各种相关资源进行系统配置和集成,实现跨职能、跨专业的横向合作,最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活泼氛围。将现代项目管理的理念、体系、流程与方法应用于党建活动管理中,其核心是"任务驱动",即"主导———党组织"利用"主线———目标任务"驱动"主体———党员民警"完成党建活动任务。这一过程的实施既可以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又可以体现民警的主体作用,也可使党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得到大幅度提高。  相似文献   

20.
现实生活中记者跟拍别人导致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记者跟拍是行使表达自由或劳动权,满足大众知情权的体现,另一方面被跟拍人的基本权利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跟拍记者的表达自由或劳动权应受到被跟拍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遵守形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与实质的比例原则。我国的《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并未给记者跟拍进行直接规定,但从其精神可以得知记者跟拍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记者跟拍必须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如此方可平衡相互冲突之权利要求,符合法治的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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