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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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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一飞 《法人》2005,(10):127-128
2005年1月25日到28日,我在丹佛市Arapaho县法院旁听了一起发生在该县的一起猥亵未成年女性的性侵害案件。这是一起我们所说的证据上一对一的案件,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的指控,被告人对指控予以否认。根据被告人的要求,本案由陪审团审理。庭审的见闻很多,现在我专门就我对此案中陪审团的印象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2.
高一飞 《法人》2005,(11):125-126
今年,我在美国的 Arapaqhoe 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 (peopoe v Mabry,案卷号为04CR602),被告人 在送女儿的 15岁同学回家的路上,在左手驾车的同时,将右手伸进了坐在 副驾驶座位上的被害人的内裤。关于此案的陪审团审理情况, 我在《美国法庭上的陪审团》一文中进行过描述(见本刊第10 期),此案审理了4天。“法不外乎情理”,这是指立法内容而 言的,不过,我认为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上的细节更能 体现这一点。  相似文献   

3.
辩护制度:力求在宪法与刑诉法中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一方面,各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辩护权等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辩护权由一种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演变为宪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今宪法和国际法在辩护权保护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与一致。美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指控者享有……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并在各州宪法中予以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权利中律师辩护的权利是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石,有专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案件是抗辩式诉讼程  相似文献   

4.
蔡辉 《广东法学》2005,(1):62-63
陪审团制度由英国殖民者带进北美大陆,美国独立后把这一制度继承下来,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将“得到陪审团公正的审判”确立为刑事被告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既然是被告的权利,被告当然可以放弃。于是联邦最高法院规定:被告可以放弃陪审团审判而主动认罪,但必须得到联邦法院和美国检察官的同意。可在很多州,被告放弃陪审团审判只需得到法院的同意并不需要州检察官的同意。  相似文献   

5.
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是审判要对社会公开,其核心是允许与诉讼无关的群众到场旁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  相似文献   

6.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7.
王学棉 《北方法学》2012,6(4):113-119
美国民事案件的陪审权利规定在1791年批准的第七修正案中,其规定在普通法诉讼中,金额超过20美元的民事案件享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但随着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合并,以及新型民事案件的出现,第七修正案规定的陪审权利该如何适用是美国民事诉讼必须面对的问题。具体的判断标准随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谢泼德案件情况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陪审团公正审理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最重要的两项原则。但是,新闻自由的实现对此发生了影响,对公正审判提出了挑战。谢泼德(SHEPPARD)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谢泼德的妻子在她的卧室里被残酷地棒击致死。谢作为嫌疑人受到...  相似文献   

9.
<正>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在于解决控辩双方之间关于被告人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但是,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这种争议为何不是由审判机关一次性予以处理,而是由审判机关通过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分阶段、重复审理来加以解决呢?对相同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级别的审判机关进行多次审理,可能造成诉讼的拖延,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这不是与人们普遍倡导的诉讼经济原则相违背吗?而且,多次审判就一定比一次审判更加有利于确  相似文献   

10.
<正> 被告人在侦查、审判阶段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最初阶段,过去,国内学者对外国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此阶段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尚无论及,故本文仅就此作一个比较研究。 通观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获知本人被告发或被控告的权利 英美的法律规定,逮捕人时,逮捕状上  相似文献   

11.
夏欣 《法制与社会》2013,(33):27-28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体现在其宪法修正案当中,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原被告都可以提出陪审团审判的要求。陪审团分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其主要职责和权利是决定是否起诉。小陪审团通常由12人组成,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本文所提到的陪审团,一般是指小陪审团。  相似文献   

12.
陪审制在美国的运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陪审团审判体现了美国对于民众参与民主的认可 ,从殖民地时代到今天 ,被与自己同等的人审判一直是美国人十分崇尚的权利。陪审制跟随英国殖民者来到美国后便成为民主权利的象征 ,殖民地人民反抗统治者的工具。美国建国后 ,先驱们将它视为一项重要的权利 ,纳入宪法保护。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 ,这一制度不断发展 ,成为司法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 ,它的发展过程也充满了矛盾与困惑 ,而且延续至今。一、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美国宪法上有关陪审团制度的明确条文一共有下列四处 :(一)宪法第三条第二款 :“对一切罪行的审判 ,除了弹劾案之外 ,均…  相似文献   

13.
审判是定罪科刑的前提,非经正式审判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原则。然而,据美国司法部新近公布的资料表明,美国只有10%的被告人经历了审判程序,而90%的被告人则是通过另一种途径予以定罪科刑的,这种途径就是辩诉交易。美国刑事诉讼中有这样一种规则:只要被告人作出了有罪答辩,即在传讯过程中承认犯了所控罪行,法官便不再召集陪审团进行听证审理而直接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直接定罪”  相似文献   

14.
美国的辩诉交易杨新京任何被告人非经法1庭正式审判,不得被定罪和科刑,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的一般原则。然而,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只有不到10%的被告人经过了正式审判程序,而90%以上的被告人则是通过另一种途径予以定罪科刑的,这种途径就是辩诉交...  相似文献   

15.
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在于解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这种争议不是南审判机关一次性处理,而是通过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分阶段、重复审理加以解决。这种做法既可能造成诉讼的拖延.又无法保障多次审判一定更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控辩双方纠纷解决。现代各国之所以设置刑事审级制度,不仅在于案件经过一次审理就产生法律效力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而且在于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FIRSTPROBEINTOTHECOURTTRYINGOFCRIMINALCASEWITHCIVILCASEATTACHED一、习很做法的弊端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民事部分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开庭审理。如何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法只在第54条中作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原则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方法。以往的习惯做法是分别审理,即先由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参与审理刑事部分。休庭后.再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代理人审理民事部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已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主要弊端是:1、与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不符…  相似文献   

17.
美国大陪审团与检察官的公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诉讼制度中,陪审制有大、小陪审团之分。一般来说,行使起诉职能的是大陪审团,行使审判职能的是小陪审团。在美国,公诉权由检察官和大陪审团分别行使。刑事起诉有两种主要形式:大陪审团提出的起诉书和检察官提出的公诉书。有些刑事案件的起诉,由检察院直接决定和提起;而有些案件,特别是重罪案件,提起公诉并交付审判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在程序上由检察官将拟就的起诉书草案和有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组织的大陪审团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交付审判。一、美国大陪审团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美国的大陪审团最初是仿照英国的陪审团制定的,…  相似文献   

18.
在所有刑事诉讼参与人中,被告人可谓最重要的人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搞清被告人的情况而进行的。道理很清楚,如若没有被告人,那么刑事诉讼的全部活动,诸如逮捕、起诉、审理,判决等等,就会因为没有对象而无法进行,所谓案件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因此,如何对待刑事被告人,怎样看待他的地位和权利,这是应该加以认真研究,给予足够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完善中国刑事陪审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少林 《法学评论》2005,23(4):78-83
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相似文献   

20.
郑洁 《法制与社会》2010,(35):362-362
世界上主要国家对刑事被告人给以宪法高度的权利保护,虽然我国宪法内容包括人权保障,但并未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有所规定。本文认为只有在被告人权利宪法化方面有实质的进展,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才会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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