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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刑诉理论界系统论述较少的一个问题。辩护权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从法理学角度讲,辩护权及基于它产生的其他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他既可以行使辩护权利,也可自愿放弃,包括放弃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允许被告人拒绝委托或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这作为一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合乎法学基本原理,也是保障被告人自由、充分行使辩护权利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千  相似文献   

2.
“拒绝辩护”,依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二是指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出现了法定事由,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本文就该两种“拒绝辩护”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两种方式,即自己行使和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帮助其行使。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本身没有辩护权,而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后,方能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如果被告人认为其…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4.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5.
辩护制度:力求在宪法与刑诉法中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一方面,各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辩护权等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辩护权由一种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演变为宪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今宪法和国际法在辩护权保护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与一致。美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指控者享有……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并在各州宪法中予以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权利中律师辩护的权利是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石,有专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案件是抗辩式诉讼程  相似文献   

6.
(一)律师从审判阶段介入诉讼的弊端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在法庭确定开庭审理以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o于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因此,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帮助被告人进行辩护。这就是说,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颁布的初期,一方面讲,应当说是有其重要作用的,即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表…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内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七日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从以上条文不难看出,刑事被告人只有到审判阶段才有权利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在侦查阶段是不能委托  相似文献   

8.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9.
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的辩护,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为了保障辩护权,必须要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即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立法对贯彻落实辩护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一般包括辩护权和辩护权的行使、辩护人、辩护种类、辩护的程序及救济方法等具体内容。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  相似文献   

10.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阐明,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三款也规定了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相似文献   

11.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辩护律师虽然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行使辩护权 ,然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从属者或录音机。委托辩护与委托代理重要区别之一 ,在于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无委托权限之说 ,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令和操纵 ,在辩护内容上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必要性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基本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不仅自己可以进行辩护,而且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他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性的体现,也是防止冤错的重要保证,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原因之一是律师辩护制度的规定还存在弊端。  相似文献   

13.
黎飞 《法制与社会》2011,(34):38-39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当其面临刑事指控时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已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宪法亦明确赋予‘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权利。0刑事诉讼法也相应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辩护权的实现,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嗽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且在第四章对“辩护”作了专门的规定。现就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行使辩护权的主要问题,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真正实现将宪法规定的、仅限于“纸面上的权利”变为公民切实享有的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15.
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应当说,刑事诉讼的文明史就是辩护权的发展史。由于律师辩护对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世界上发达国家已将律师的辩护权从审判阶段扩展到侦查阶段。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律师有权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但是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
律师从哪一个诉讼阶段开始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刑事辩护,是直接关系到及时、有效地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加以重视和解决.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相似文献   

17.
证明还是反驳:这是一个问题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第125条赋予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获得制度及程序的保障、辩护权的实现方式及辩护人责任的科学界定等问题,却远未得到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  相似文献   

18.
一、辩护权利任何人在自己成为犯罪嫌疑人时,均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这虽然不是作为宪法上的权利被明文予以规定的,但宪法第别条和第37条第3项关于刑事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权利的规定,是以自己的辩护权为基础的。一般来说,没有法律知识的人受犯罪嫌疑时,即使说有辩护权,而事实上想要充分行使这种权利是困难的,因此,有必要保障其委托辩护人辩护的权利。这是产生委托辩护人辩护权利的根据。从保障自己辩护权利的观点而论,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禁必须被限定在很例外的场合。困为身体被拘禁时,要对抗侦查方而搜索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相似文献   

19.
德国的选择辩护人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孙孝福  兰耀军 《法学评论》2004,22(6):123-128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2条规定了一种独特的选择辩护人制度 ,赋予被告人选择他所信任的律师作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权利 ,并且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制度 ,加强对被告人之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最后陈述权是现代刑事审判制度赋予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由于该条只是笼统性的规定,更因为该条只明确了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的最后陈述权,因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最后陈述权仅由被告人单独行使,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这一权利的诉讼功能。笔者认为,最后陈述权不只为被告人享有,亦应由辩护律师行使之。其理由如下:一、从权利性质看,最后陈述权是辩护权的一种特殊形态;辩护律师作为辩护权的主体,有最后陈述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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