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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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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2005年《公司法》对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因自身权益遭受公司、董事及控制股东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基于其公司出资人的身份而提起的诉讼.相对于派生诉讼而言,股东直接诉讼提起权对于股东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只有赋予股东诉权才能使股东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只有赋予股东诉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通过增强股东权利和设定救济途径,保障投资安全,以达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其权益必然会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基于维护公司少数股股东的权益这一共同目标,发源、发展并完善于英美法中的股东直接诉讼法律制度与股东派生诉讼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借鉴、移植.本文首先对这两类股东提起的诉讼的法律规定作了分析,然后指明了二者体例设计的原因以及内容设计的原因及所蕴含的理念.并结合我国公司发展趋势,建议我国的股东提起的诉讼法律制度应基本上按照英美法的股东提起的诉讼法律制度来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 ,我国已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 ,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少数股东的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般而言 ,公司股东是由二大阵营组成 ,即控制股东和少数股东 ,这就决定了公司的利益主体的多元性。控制股东在行使控制权时 ,有着只注重自身利益 ,而忽视公司利益、少数股东利益的天然倾向。因此 ,立法上课以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确立违反所负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并提供程序法的救济 ,不失为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一种有效方法。本文探究了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理论基础、内涵 ,以及法律责任、程序救济等问题 ,并认为公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平衡控制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利益 ,规制控制股东的经营行为 ,从而发挥平衡器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7.
利益法学引导之下,法规范和法律判断往往包含价值判断的要素,《公司法》第152条所设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亦不生例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被告范围而言,第152条第三款的模糊立法仍待进一步解释。结合实践界案例考量,在被告构成上,研讨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似应辨明第152条为代表诉讼而非派生诉讼之规制,从而将股东派生诉讼被告范围明确界定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诚信义务人及以列举的立法技术规定行政机关、以不公正价格认购股份者等拥有实际控制公司能力的人,并将公司此种派生诉讼语境下的被告乃至日本诉讼法学界所关注的可能被告股东大会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8.
董事对公司民事责任的诉讼追究是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董事民事责任诉讼实现方式。结合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实现途径应当有三种形式,即公司直接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以及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样对规范董事的经营行为和维护公司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第 1 1 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时 ,股东是否亦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对此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派生诉讼制度 ;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即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责任时 ,由股东为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诉讼 ;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代…  相似文献   

10.
金融机构自身的法律特性与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使得金融机构董事的信义义务显现出扩张的趋势,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司合同理论共同构成了这种义务扩张的逻辑基础.我国立法对金融机构董事责任的规定大都仍未超出信义义务的解释范围,需要将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作为完善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的司法实现途径.构建派生诉讼的具体制度时也...  相似文献   

11.
本章通过对一个案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和召集方面,我国公司法应扩大召集人范围并设定顺序,同时建立司法介入股东会临时会议召集的制度;在股东会于何种情况下可解除董事职务问题上,应借鉴国外立法,规定股东会在任何情况下均有解除董事职务的权利,并应建立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违约赔偿制度;对股东会决议违法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创设对于世界经济的推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因为股东的“经济人”本性而不可避免地被滥用。学界对于股东有限责任滥用行为多倾向于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法理。我们对于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可以采取制度设计和完善立法等措施加以弥补;对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追究股东的侵权责任等手段予以补救,而不宜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法理。  相似文献   

13.
公司的本质是股东投资营利、规避风险的工具,这决定了股东应当在公司的治理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股东自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国美公司股权争夺的过程始终体现了股东自治的理念.整个事件中,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章",对实现股东自治起到了根本作用."国美公司事件"的启示在于公司治理应当坚持股东自治,公司立法模式应当坚...  相似文献   

14.
股东提案权是在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权利重新分配的条件下提出的,是民主在公司中落实的具体体现和平衡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的重要工具,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我国《公司法》虽规定了股东提案权,但确显粗糙。需要分析股东提案权的性质、价值、存在问题,完善我国提案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事例屡屡发生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建立完善的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在实践中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性。本文从揭露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主要方式入手 ,从股东大会 ,权力制衡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6.
On the subject of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under multiple shareholders structure, this paper conduct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comments on the multiple large shareholders, the check and balance ownership between them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m.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the reason of imbalance of the check and balance ownership in the multiple large shareholder structure is the cognitive confusion of “relationship of large shareholders”; secondly, consideration of the governance of microcosmic body, particularly the second largest shareholder is an effective breakthrough point to balance the check and balance ownership.  相似文献   

1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内部制衡问题是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中小股东的投资是股份公司资本最重要和最本质的来源,没有中小股东的信任和支持,股份公司就会失去壮大发展的力量之源。本文拟从实现和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在坚持“资本多数决”和“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国家、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完善股份公司股东的内部制衡问题,旨在通过这套法律制度提高中小股东对股份公司决策、经营的参与机会和发言机会,从而激发中小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投资热情和信任感。  相似文献   

18.
股份合作企业的制度缺陷和无统一立法两个因素使企业的小股东在许多方面呈现出社会弱势群体的鲜明特色: 小股东没有知情权;有利于小股东的一人一票制的投票方式无法得到真正落实;一股一票制彻底剥夺了小股东的表决权: 小股东的权利救济难以保障等。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是保护小股东应有权利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19.
股东电子通讯表决制度是e时代伴随着电子科技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表决方式,在国外得到高度重视.它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监督公司运营提供了安全、经济、便捷的新途径,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实现股东和公司关系良性互动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对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够完备,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逐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股东派生诉讼是有效维护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一种间接诉讼方式。应该沿着“鼓励合法诉讼”与“阻却投机诉讼”的总体思路,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提出派生诉讼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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