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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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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奸犯罪,具有明显的暴力对抗性,精斑和毛发一向是强奸案件的主要物证。随着强奸案件新的犯罪动向,幼女、少女被害越来越多,据印江县公安局对1992年31起强奸案的统计资料,受害人全是未婚女子(引自《调查·研究·决策》(1993年第3期贵州省公安厅编)为此,应充分重视血痕在强奸案件中的物证意义。罪犯强奸未婚女子导致处女膜破裂,已婚妇女外阴损伤出血,以及强奸月经期的妇女,都会将受害人的血液沾附到犯罪分子生殖器和内裤上,如果能及时发现提取血痕  相似文献   

2.
行为人利用被害妇女处于严重醉酒、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的便利条件,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醉酒状态的女性不能简单以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具有一定主动性或迎合性表现,就断定被害人作出了有效的性同意而否定强奸罪的成立。由于行为人采取不同手段对妇女性自主决定权侵害程度不同,被害人醉酒状态下的趁机型强奸案件量刑一般可以比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的强奸案件相对轻缓。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害妇女名誉问题马长生,胡凤英为了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强奸、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时,必须注意工作方法.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尽量减少询问被害妇女的次数被害妇女是强奸和流氓侮辱妇女等阴私案件的直接见证人,查证这...  相似文献   

4.
强奸犯罪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对于被害人特别是年轻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深远的,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延伸出二次被害。对于强奸类犯罪被害人的实证分析为完善该类被害人法律保护研究提供了基础。司法实践中,强奸类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失表现多个方面,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对这些特殊群体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郝玉华 《天津检察》2006,(5):50-50,49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似乎极容易分辨,只要被害人称不同意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罪。但在具体办理强奸犯罪案件时往往由于口供、证言一对一,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又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查、鉴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被害人的证词就至关重要。日前,本人承办了一起强奸犯罪案件,现就审结后的体会,浅谈一下如何审查强奸犯罪案件的证据。  相似文献   

6.
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她们同犯罪分子有过直接接触,对犯罪事实有具体的了解,在揭露和证实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因此,在审理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是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但是,强奸案件被害人的陈述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明知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采取什么手段,应以强奸罪论处,这一认识是一致的。但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往往会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或者被害时是否处于精神病患状态等问题上意见  相似文献   

8.
论女性刑事被害人之权益救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对妇女权益的立法保护和措施。尽管我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家庭暴力、“婚内强奸”、再度被害、被害逆变等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益。加强对女性被害群体的立法保护、建立女性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已成为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9.
陈璇  李波阳 《法制与社会》2011,(16):257-258
通过对犯罪行为中被害人责任程度划分,分析被害人被选择标准、被害原因及犯罪被害人的被害人化,探讨以犯罪人为中心的现行刑法的缺陷及研究被害人过错对准确定罪量刑的意义,提出被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建议,使之在反犯罪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许妙贤 《法制与社会》2014,(10):81-82,86
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已在司法实践中受关注,但因其为酌定量刑情节,审判实践中的量刑不均衡难免存在。本文将从被害与加害的关系入手,对被害人过错的内涵、法定化依据及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行有益探索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故意杀人罪是最典型的有被害人的犯罪。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他人加害 ,或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他人加害属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在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中 ,被害人的过错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司法解释确立了“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罪 ,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则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量刑时往往不予考虑。为了减少和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在立法上有必要将被害人的过错这一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2.
何荣功 《法学》2024,(2):70-84
目前轻微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概念表达不够科学,应改称轻微暴力引起被害人死亡。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强度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轻微暴力引起死亡的刑法定性首先要解决是否存在犯罪实行行为问题,进而才有必要探讨轻微暴力和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一般情况下,轻微暴力在客观上并不具有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定型危险,欠缺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司法实践之所以广泛地认定此类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考虑的是被害人死亡这一严重法益侵害结果、被害方的处罚诉求以及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意外事件,更符合行为的构造和性质。此类案件的办理应重视行为人与被害方的沟通协商,行为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应尽量避免将行为积极入罪。  相似文献   

13.
马浩丹 《法制与社会》2011,(30):288-289
女性主义社会学用性别的视角审视性犯罪,对强奸犯罪的性质、原因和处遇提出了独到的解释。从历史上看,强奸的属性经历了财产侵犯、人身攻击和人格贬低的演变。强奸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社会文化中包含着制造强奸倾向的因素、削弱强奸内在抑制与社会抑制的因素、削弱受害者避兑被害能力的因素,从犯罪人与被害人两方面促进了强奸的发生。作为一种社会机制,强奸是男性主义社会用以控制女性的手段。从犯罪学的观点看,女性主义社会学关于强奸的理论存在局限性,但亦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共犯实施奸淫而部分共犯未奸淫得逞或者自动放弃奸淫行为的,对于未实施奸淫的共犯,或者认定为强奸既遂,或者认定为强奸未遂或者中止,判罚不一.在是否成立轮奸问题上,分歧也很大.判罚分歧的背后,涉及的是共犯责任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论.中国共犯制度从实质上看,虽然应归属于"一元共犯制",但共犯理论却受到德日等国"二元共犯制"理论的强势影响,并波及司法实践.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对中国现有共犯制度的性质与特点缺乏深入的了解,试图引入国外的共犯理论解决,反而造成判罚的混乱.中国现有的共犯制度对于强奸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分歧能够从容应对.对于强奸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共犯实施奸淫而部分共犯未实施奸淫的,在定罪上应一体把握,"一部既遂,全部既遂",在量刑上则应区别对待.轮奸是强奸罪加重情节,应以客观上是否真实存在为量刑适用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王瑞君 《法学》2012,(7):128-136
根据刑罚正当化根据理论,被害人谅解无法成为酌定量刑情节。在恢复性司法中,被害人谅解虽然成为影响部分刑事案件处理的因素,但如果以此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其弊端十分明显。近年来,我国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事实上,自诉案件的被害人谅解无非是对法律赋予的处分权的行使,公诉案件中将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情节,则违背了酌定量刑情节应与犯罪、犯罪人有直接关联性的基本原理,建议公诉案件中用"被害人向司法机关表达量刑的意见"取代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在传统的犯罪研究中,一般只注重对犯罪和犯罪人的研究,而被害人往往被忽视,但实际上被害人对于犯罪的产生以及犯罪预防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已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被害人过错作为犯罪的原因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具有重要的地位,影响着法官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但由于被害人过错在适用标准等方面并不明确,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准确把握被害人过错对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强奸犯罪是一种会造成女性生理、心理严重创伤的罪行,当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时候,其危害结果更为严重。通过对重庆市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发生的强奸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强奸罪中的未成年女性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而这类犯罪的主要侵害目标是缺乏有效监护的8-14周岁的幼女,而且这类案件多发于白天、室内。由于未成年女性大多缺乏辨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利诱致害。在被害后,她们大多不知道采取正确有效的自救方法,所以,要预防未成年女性成为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帮助已经被害的未成年女性恢复正常的生活,需要社会、政府和家庭的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相似文献   

18.
强奸犯罪,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仅会造成妇女身心上的严重创伤,而且还会引起伤害、死亡等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古今中外各国刑法中,历来都把打击强奸犯罪列为重点。强奸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证据的来源,主要靠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由于发案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复杂多变,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诉讼中 ,公诉人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被告人 ,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行使其控诉职能。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通过提供被害经过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 ,要求对被告人给予刑事处罚及获得经济赔偿 ,实际上也具有控诉职能。尽管公诉人和被害人都具有和行使控诉职能 ,但其侧重点不同。公诉人主要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害人主要是维护其个人利益。因此 ,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上可能会出现意见分歧 ,甚至是严重的分歧。如果他们之间出现分歧 ,是否允许他们在法庭上互相辩论 ,在学术界存在争议。持…  相似文献   

20.
梁永政 《法制与社会》2014,(16):120-12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刑事被害人相应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庭审量刑中,被害人往往是缺位的,如果刑罚的产生完全忽视被害人的自身感受,就有可能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对被害人庭审量刑参与机制的研究,正是基于如何保障被害人庭审量刑参与权而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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