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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东莞台商邱先生问:我们公司因生产经营原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我们知道,法律规定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情愿付加班费,可否超过规定的时限加班;若公司超过法定时限加斑,会有何后果? 答:根据大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企业由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少数企业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保安员,“五·一”期间绒被驻勤单位安排加班三天,后单位通知我补休三天,我不同意补休,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单位却对我说安排补休就不再支付加班费。我该怎么办呢?保安员高雷高雷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三)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及社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三)项等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口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我国现行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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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明确,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9月3日放假,加班"双倍工资"又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相似文献   

5.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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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所谓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制度。这个制度建立的意义是为了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以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欠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依法提起诉讼。笔者认为,上述规定还应斟酌。我国对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制度。《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相似文献   

9.
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4日发出的(56)省工天字第794号"关于改善基本建设临时工人福利状况的指示"(载山西政报1956年第20期第19页)下达后,根据现在的执行情况来看,有如下问题须作修正和补充:1、指示中的第一个问题"必须给初到工地的工人,规定一至二个月的熟练技术时间,适当降低定额标准,使他们得以提高技术水平,得到基本工资"以及"按全定额计算工资单价后,如果仍有达不到定额者,可按计时标准发给工资",这一点提的不够恰当,那样作会使劳动定额混乱,奖励了落后,也妨碍了计件工资的推行。应当修正为:临时工人初到工地一、二个月以内,给工人一段工作熟练时间,在此时间以内,可突行计时工资制,待其工作熟练后,再实行计件工资制,但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时候,要设法帮助工人达到定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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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关政策问答问:我国为什么在很短的时间内由44小时工作制过渡到实行五天工作制?答: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44小时工时制运行一年来,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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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制度能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做了规定。第37条规定了预告解除,第38条第1款规定了通知解除,第38条还规定了立即解除。第37条规定的预告期不做区分处理具有合理性。我国的现行制度下预告解除权可以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冲突,与国外规定不一致,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这种立法保护是在不对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进行太调整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鼓励工人加速工程进度,保证质量,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及合理的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件工资制,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建筑工程企业单位。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规程者,须报经省(市)财委批准。第三条计件工资制度的形式以工组的直接无限制的计件工资制度为主,有个人工作准标者,亦可实行个人的直接无限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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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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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5章36条,可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大家都非常地关心。其中我们注意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26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最高可罚双倍:“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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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加强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控制和节约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无线移动电话,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报销的管理办法。第三条无线移动电话按以下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人员编制在100人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5台;人员编制在101人至3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9台;人员编制在301人至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2台;人员编制在501人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台。第四条各部门应对无线移动电话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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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县公安局所属林业分局能否批准留置48小时编辑同志:《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2款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公安部[87]公发20号文件规定.县公安局所属林业公安分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处罚的裁决权、请问,县公安局所属材业分局是否可以批准留置48小时?江西郭远华都远华同志:根据《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和专门公安机关,如县公安局、县一级的林业公安局,但不包括县公安局所属林业…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后努力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的通知国办发〔1995〕45号(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我国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这一新工时制的实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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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行职工新工时制度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劳动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5日以豫政办[1994]10号文件转发了省劳动厅、人事厅“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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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部立法规则,部里拟出台《工资支付规定》,为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进一步研讨修改《工资支会规定》,9月23日至25日,劳动保障部在我省邵武市召开部分省市《工资支付规定》研讨会,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13个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汪志洪副司长主持。这次会议研讨的重点是《工资支付规定》(讨论稿)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是对加班工资问题。如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换算小时工资、实行不同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加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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