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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民主与法制》2014,(11):69-69
刘飞读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够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相似文献   

2.
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本身也是一种合同,适用有关民事合同的规则,其特点有:第一、借款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保证人是借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第二、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以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专门单独订立,也可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的保证条款。此外,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涉及保证问题  相似文献   

3.
近日,重庆市首例超规划提高容积率导致业主受损案审判。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昌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仅限于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方面,而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约行为,是被告违规对买卖合同中楼层总数约定的变更,对此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涉及。这类新颖的违约案件,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看清合同,及时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4.
正汽车买卖是一种民事活动,在消费者认可情况下,4S店"加价提车"行为,符合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6l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购车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但在履行过程中,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出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或者  相似文献   

5.
析根本违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行为构成、责任与补救等方面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笔者简析了英国普通法、美国判例法,指出根本违约不同于一般违约,构成要件十分严格,应谨慎对待,从严把握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一般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的根本违约。既要防止根本违约的滥用,又要对违约情况全面把握。对《合同法》违约责任部分的完善提出建议,以利于合同当事人交易时认识把握,便于法律、仲裁机关处理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6.
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4,(25):66-66
林晓读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8.
政策咨询     
《政策》2002,(10)
我能讨要利息吗 编辑同志: 2001年3月,朋友曾某向我借款5万元人民币,写有借条,约定2002年3月还我钱,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还钱时间已过,经多次催讨,他都没有还钱,我只好准备起诉他。请问,我能向他讨要利息吗? 孝感 刘长名 刘长名同志: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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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冰  黄恒涛 《当代广西》2013,(18):49-49
案情:2011年4月2日,谭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陆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2年7月1日前还款,未约定利息。双方另约定,借款期限届满,谭某如未能及时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还款一天,支付不低于总借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因谭某逾期300天未归还借款,陆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法官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谭某向陆某  相似文献   

10.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是人们最为常用的一种合同。《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内容的规范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强制当事人必须遵循。甚至合同的约定可以改变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按照双方的协商详细约定,为了达到双方的目的,也可以改变《合同法》的一些任意性规范。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常见的漏洞有:1、标的物约定不明确;2、质量约定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付款期限、方式不明确;5、违约责任不明确;6、履行方式不明确;7、计量方法不明确;8、检验标准、方式不明确等。任何一条不明确都有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的障碍,同时在一方违约时难于确定其违约责任,最终导致一方受到损失。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当某些条款欠缺或约定不明确时,并不必然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4,(27):62-62
张俊读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签订的《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您的冰激凌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冰激凌加盟店,该行为违反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2.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9,(12):42-43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对合同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免责事由,即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概念分析,进一步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之处,以有助于在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更全面准确地把握与应用。  相似文献   

14.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而,由于一些客观情况的意外出现,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研究这些客观情况的法律后果十分重要。本文认为,违反合同免责条件成就的前提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民法上的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客观存在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以及并非一方的过失所引起等方面。不可抗力的范围有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和政府行为三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尚属于新的合 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2款及第108条对 预期违约制度做了规定,尽管如此,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很不完善, 还存有缺陷,特别是对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本文结合 英美相关法律制度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 定,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 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能履行合同,由此在合同当事人中间发生 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制度。 确立预期违约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 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利,解决合同 纠纷,有效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有重要意义。目前,预期违约制度在制定上还存有缺陷,和实践 的衔接不够严密,颇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明示毁 约(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毁约(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具体形态入 手,分析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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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该问题规定仅设一条。因条文过简,实务中不敷应用,遇到实际问题,颇多疑义,有必要就其主要的问题加以研讨。一、代位权制度产生的立法依据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债务人也仅负有对债权人的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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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给付契约属于涉他契约,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向第三人给付必须依赖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等基础关系而存在.我国<合同法>64条的规定未涉及第三人可以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给付权利,因而不能认定是向第三人给付契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合同制度中,一向认为违约金主要是惩罚性的,是作为合同的一种担保,使当事人不敢违约。当违约时,法律就予以惩罚。这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还要支付赔偿金。这样,如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第50条为规范基础的规范路径只能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见代表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表的法律后果构成法律漏洞,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制度进行漏洞填补。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违反《合同法》52条第2项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公司可基于共同侵权向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就其造成的损失主张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相对人非善意的情形包括明知和过失两种,此时担保合同对公司效力待定,相对人原则上不享有撤销权。公司拒绝追认的,相对人可主张由法定代表人替代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均有过错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款的规定,他们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从第十三条到第三十四条对合同订立的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文拟围绕这一规定作一些阐释。一、关于要约的若干问题 1.要约及其条件。所谓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等,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作用在于唤起受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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