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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常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类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既不是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或不动产抵押,也不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或代物清偿合意,而是一种附条件的代物清偿预约。此类代物清偿预约应受《物权法》中流押(质)条款禁止性规定的控制,以处分清算为实现方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并未将担保性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让与担保或无效合同,应从代物清偿预约视角进行理解和适用。代物清偿预约与流押(质)条款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应受流押(质)禁令的控制。与流押(质)条款不影响担保合同整体的效力一样,代物清偿预约也无需因流押(质)禁令而整体无效,只要增加一个清算环节即可。  相似文献   

2.
关于抵押与质押之区分 ,大陆法系主要有三种立法例。我国对抵押与质押关系的处理经历了由《民法通则》的“质”“押”合一到《担保法》的“质”“押”分立的变迁。《担保法》中采取多元化的标准区分抵押与质押 ,担保标的不同 ,抵押与质押的区分标准也各不相同 ,这就造成了若干理论上的困惑和一些实践中的不便。为此 ,有必要以民法典的编撰和物权法的制定为契机 ,对抵押与质押的区分进行重新思考和抉择 ,选取占有方式作为二者区分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为了适应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确立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可以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立浮动掘押.做到了物尽其用.实现了对中小企业的平等对待,保障了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发展权利.达到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8,(3):59-59
法官: 刘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15万元,并以其所有的一栋价值约12万元的房屋抵押,且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由于刘某经营不善,已经严重亏损。而刘某经营期间,又曾偷税4万余元。当我要求行使房屋掘押权时,税务机关却决定行使税收优先权,即要变卖房屋从中优先清偿税款。我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规定有关土地与建筑物"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始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对于"房屋一体"原则下土地使用权抵押与其上的建筑物抵押之间的相互效力问题却尚无明确法律指引。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设定的建筑物抵押效力即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本文在综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论证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分押、在此基础上因设定建筑物抵押而被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效力不应影响地上建筑物抵押效力、地上建筑物抵押行权后划拨土地使用权亦在缴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被动行权,并结合实际案例形象阐释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以下简称办理延押案件)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办理延押案件不仅应考虑侦查工作需要,更应关注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判决前超期羁押等现象。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延押案件的办理工作,笔者对2008年至2010年间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延押案件数据进行了收集整理,分析了当前延押案件的特点、案件延押的原因及存在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正处于自然灾害频发、社会转轨和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犯罪高发、犯罪数量高位运行致使看守所在押人员爆满、监室不足等情况的发生,迫使处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看守所不得已做出将在押人员进行移押的选择。本文对南平市看守所因洪水将全部在押人员以及福州市直两个看守所因爆满将部分余刑犯移押福清看守所的情况两次进行调查与分析,认为如何保障移押罪犯的合法权益,以及移押后如何实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8.
首先,就产生超期羁押人犯的原因而言:一是案件承办人的时限观念不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比较严重,认为只要保证案件质量,不出差错,多押几天少押几天无所谓;还有些办案人员工作效率低,办案拖拉,使办案时间延长。二是有的办案单位领导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力度不够。三是监督不力。由于刑事诉讼环节多,羁押人犯的时限情况比较复杂。包括侦查部门的  相似文献   

9.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法律一贯遵循的原则.但是,发生在5年之前的一起绑架杀人案,由于吉林省吉林市警方明察秋毫,广泛取证,调查入微,在无法找到被害人尸体的情况下,审判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的审讯录像,将被告人处以极刑.2002年国庆节前夕,现年29岁的绑架杀人犯姜琳被押赴吉林市郊的黑沙岭刑场执行枪决.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一个罪恶的生命宣告终结.至此,杀人犯姜琳成了吉林省建国以来第一例没有找到被害人尸体而被执行枪决的杀人犯.  相似文献   

10.
从审判实践中一起典型案例着手,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死扣押"、"活扣押"、拍卖后船舶所有权登记三方面的规定,分析和论述了现行规定导致"死扣押"存在弊端、"活扣押"操作混乱、法院拍卖船舶所有权登记面临窘境等问题,提出"死扣押"时"应当"通知船舶登记机关、"活扣押"不应限定适用范围、完善拍卖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法律规定的建议,以期对中国船舶扣押与拍卖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承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5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的抵押合同生效模式进行了改变,但同样未就抵押合同的债法效力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前,就登记要件主义下抵押未登记时的抵押人责任,既有理论和司法实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之适用视为当然,对此,应当予以系统反思。就债法面向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义务,在保证合同进路与买卖合同进路之外,存在以原因行为无偿性为切入点的赠与合同解释路径,抵押合同(之债权行为面向)之无名部分可以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赠与合同规则;进而,抵押登记义务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之任意撤销权而应予以柔化,从而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之当然适用一般性地落空;同时,柔化之抵押登记义务,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之公证再予以要式强化;抵押登记义务柔化几乎一概性地排除了抵押人违约责任的证立,但债权人利益保护仍得于"三层次担保结构"中渐次加持而得以周全。  相似文献   

12.
论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受偿顺序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从民法物权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物权变动模式的比较分析,阐明了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规定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登记”、“对抗”、“第三人”等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船舶担保物权之间,尤其是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之间的受偿顺序问题。  相似文献   

13.
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屋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期间购买的按揭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法释[2003]19号》第21条将按揭房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要求人民法院在夫妻离婚时仅就按揭房屋的使用权予以判决。这一处理方式,既不符合物权法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更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按揭房屋的产权问题,特别是夫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突破现有的处理方式,以解决因处理按揭房屋衍生出的各种矛盾。  相似文献   

14.
张丽施 《河北法学》2003,21(5):143-146
商品房预售中的按揭制度虽名为“按揭”,但不存在将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这一按揭最显著的特 征。在此制度下,期房作为物的价值难以体现。鉴于此,应通过以下两种方法加以完善;其一,完 善商品房预售抵押贷款制度;其二,建立以转移所有权为标志的“真正”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瓶颈”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薇  吴越 《河北法学》2012,(2):62-7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禁止的制度安排严重束缚了农地的融资功能。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各种抵押试点探索虽具有积极意义,但都走不出“假抵押”、“变相抵押”怪圈,这不但增加了交易成本,且加大了政府自身的市场风险。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在城乡统筹和城乡社会保险均等化前提下通过立法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化、物权化。同时应当允许成渝两地城乡统筹实验区率先逐步展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验,司法也应当区分情况,审慎回应各地的抵押试点。  相似文献   

16.
在不动产抵押合同与登记的关系上,《担保法》的“同一主义原则”已被《物权法》的“区分原则”所取代,“担保法解释”所规定的应景式补救规范应当限制适用(第7条)或废止(第56、57条)。将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转换为抵押财产范围内的连带保证,既不符合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亦未遵循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规则,不仅有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未考虑其处理结论的体系辐射效果。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在合同法的框架之下考查不动产抵押合同未能登记的具体原因,通过登记请求权、合同解除、违约损害赔偿(可预见性、与有过失)等,合理分配抵押人与债权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高燕红 《现代法学》2007,29(4):169-173
负担,是对附属于某种财产、目的在于确保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一类责任的总称。负担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许多没有特别名称的担保权。负担既不取决于财产的交付,也不取决于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代表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英美担保法中的负担与担保(security)、(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抵押权或担保权(hypothec)、留置权(lien)、抵押(mortgage)均存在重要的区别。对floatingcharge,应当采用"浮动负担"的说法,以凸显该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独有的特色;而对charge,则应径称之为"负担"。  相似文献   

18.
陈华彬 《现代法学》2014,36(5):39-48
所有人抵押权是所有人于自己的财产上存在的抵押权,它是近现代私法上的一项特殊制度。其中,德国法对此制度于较大范围内予以认可,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所有人抵押权形态,并就每种形态的所有人抵押权的发生事由定有明文。瑞士法在所有人抵押权制度上更加严格地贯彻了顺位固定规则。要理解所有人抵押权的法律构成,有必要厘清其与顺位固定、顺位保留、抵押权的附随性(附从性)、对自己之物的权利及混同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法制仅于混同的例外情形认可所有人抵押权的立场应予变更。为有利于我国不动产信用关系与金融资本信用关系的发展,我国应在较大范围内认可所有人抵押权,摒弃抵押权的不可分性规则,改采顺位固定规则。  相似文献   

19.
姜战军 《法律科学》2005,23(6):72-80
不动产的特定性、固定性和所有不动产物权变动均需经过登记的法技术决定了其具有适用登记公示方式的基础和内在的实质合理性。动产的不特定性、流动性和一般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法技术决定了登记公示适用于动产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严重的不合理性。《担保法》规定的动产抵押权因登记取得的对抗效力也严重不合理。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或者废弃动产抵押制度,或者改全面的动产抵押制度为特别种类动产上的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20.
针对港口经营中出现的港口流动存货抵押的实践情况,采用实例、比较、归纳等方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探讨和研究港口经营人的抵押权,并对如何完善港口经营人该项权利提出建议,主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浮动抵押规定进行细化,以更好地保护该项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规范中增加包括抵押权在内的港口经营人权利方面的内容,以适应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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