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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死刑案件的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两种结构形态的并存,决定了死刑案件裁判不仅存在基于案件法律结构而进行裁判的法理学模式,也存在基于案件社会结构而进行裁判的社会学模式。法理学模式对每一个案件的评估都是对法律条文的运用,以相同的方式适用于所有案件;而社会学模式则认为,法律是可变的,随着案件各方社会特征  相似文献   

2.
演绎推论是刑事裁判的基本思维模式,裁判者藉由演绎规则通过刑法规范对案件事实的涵摄来获取正当的个案裁判,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和法治理念.但是,由于刑法规范的不明确性,刑法规范对案件事实之涵摄关系的认定在实践中成为演绎推论的根本难题.作为演绎推论的辅助手段,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不可或缺,而其间的经验判断和价值判断是最为根本性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演绎推论是刑事裁判的基本思维模式,裁判者藉由演绎规则通过刑法规范对案件事实的涵摄来获取正当的个案裁判,以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和法治理念。但是,由于刑法规范的不明确性,刑法规范对案件事实之涵摄关系的认定在实践中成为演绎推论的根本难题。作为演绎推论的辅助手段,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不可或缺,而其问的经验判断和价值判断是最为根本性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违法性认识与刑法认同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冯亚东 《法学研究》2006,28(3):112-118
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一体两面的双重功能——既是行为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又是司法者依法进行裁判的规则体系。生活中由于行为人总是受制于种种“前见”而选择自身行为,其对行为规范的理解往往同反映法共同体当下要求的裁判规范并不一致,于是便产生行为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由于刑法上的双重规范意义同属于对同一行为的社区价值评价范畴,两者在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念上应当尽可能求取一致。因此,解决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结果导向不同于刑法解释中的结果本位,也不同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解释。社会效果的魅惑确立了刑事裁判结果导向的目标自信,结果导向客观上具有有利被告人和不利被告人的双重特质。但其更多地呈现出对刑法可预见性的瓦解,对保证司法判决准确的三段论推理模式的颠覆,容易导致当事人及其律师肆意策动和塑造社会舆论,影响刑事裁判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因此,刑事裁判应当做到坚持法律效果决定并引领社会效果,裁判过程中尊重但更应超越社会舆论,限定公共政策介入刑事裁判的空间和方式,遵循从客观到主观、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的刑事裁判逻辑。  相似文献   

6.
胡常龙 《法学论坛》2008,23(2):51-58
死刑核准权归位后死刑案件程序的正当化、规范化问题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其中死刑案件二审程序的正当化问题由于二审程序在整个死刑案件程序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深入研究和挖掘程序功能,保证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权等程序参与权,有效贯彻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与书面审证相结合等诉讼原则,规范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成为确保死刑案件裁判结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根本保障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7.
法律适用并不是简单的包摄与被包摄关系。制定法的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及滞后性决定了法律规范不仅是不明确的,而且是有漏洞的。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往往需要经过设证、归纳及类推等环节才能最后确定可以适用于待决案件的裁判规则。不仅如此,从法律适用的过程t观察,法律适用实际上是应然的法律规范与实然的案件事实不断接近,以致最后对接起来的创造性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填补刑法漏洞意义上的类推适用被严格禁止。然而,作为一种司法判断的方法,类推思维依然在刑事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法官解明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践行"相同案件相同处理"法治理念的有效方法。当然,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刑事裁判中的类推思维应当受制于刑法规范目的和可能文义范围,确保类推结论没有超越刑法规定而违背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9.
史青 《法制与社会》2014,(22):59-62
"安顺地戏案"并非常规案件,法官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才能选择可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对于这类案件,固守法条主义的裁判思维,容易得出武断的结论,出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矛盾。本文在皮尔斯"实效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提出"实效主义裁判思维"的概念,并结合个案,论证了这种思维方式对于处理类似案件的合理性。为认识司法裁判的开放与封闭、合法与合情等法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0.
确立先例标准促进死缓适用之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先例是指法官在审理死刑案件过程中确立的个性化死缓适用规则,是对死缓法律规定所作的个性化解释。死缓先例是目前规范死缓裁量最为可行的方法。死缓先例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明确死缓适用标准,守护中国刑法的第二条生死分界线,践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完善死缓先例制度应该循序渐进地通过建立死缓裁判规范体系、编撰死缓先例、死缓先例法制化来实现。  相似文献   

11.
以近五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对我国实践中服务商标侵权案件的行为类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服务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状况和规范治理效果等进行考察,由此揭示,当前我国以民事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规范治理模式不足以遏制和防范此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明确刑法规范作为后盾法实现对服务商标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21,(6):86-93
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之体现在于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而且,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与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乃至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的实现皆密切相关。随着作为社会价值共识且本质上可与司法裁判相互融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援引,为司法裁判之社会功能的有力彰显提供了时代契机,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运用失范,导致适用效果不如预期,理应从价值层面与规则层面两个角度,分别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对裁判理念、裁判规则、裁判说理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3.
骆电 《人民司法》2012,(3):49-55
一、法律因素法律因素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保证裁判依法为之。法律是司法的基础,司法是法律的延伸,法律因素因此成为民事裁判应考量的首要因素。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均规定裁判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如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即为当事人的行为标准和法院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特别是常规性案件主要依据法律即可作出裁判,这是由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认定事实、寻找法律、导出结论是法官裁判案件的主要步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是得出正当个案裁判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其在案件裁决中的运作过程。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毋庸置疑是法官判决时考虑的两因素,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似乎法官在裁定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机械地运用三段论推理就必然得出正确的判决,然而实证考察的结果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是心与脑对话的过程,是理性与非理性冲突、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的情感因素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这些情感因素对司法公正具有利与不利双重性,因此应采取措施予以引导、制约。  相似文献   

16.
如果将犯罪构成问题置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域研究检视,就可以发现,犯罪构成实际上既是刑法文本中的一个法律规范类型,又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理论建构模型,还是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实践裁判模式,是一个在多向度延伸、多层面存在的具有三维立体之美的概念形态。犯罪构成不仅仅是逻辑的,也是经验的。  相似文献   

17.
孙日华 《北方法学》2011,5(6):15-23
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始终存在着多种分类。大多数都是在静态意义上对事实进行划分;事实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有意义,事实需要在司法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考察。从客观事实的发生、案件事实的陈述到裁判事实的建构,是诉讼参与人、法律规范、证据等各种因素整合的结果。裁判事实的最终形成是在法律理性主导下进行的事实演化;事实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静态意义上的分类并不是司法过程中事实的真实形态。  相似文献   

18.
刑事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京平  陈鹏展 《法学家》2005,14(6):56-64
在刑事裁判过程中价值判断是不可缺少的方法,离开了价值判断刑事裁判过程中的许多基本问题就无法解决.在刑事裁判过程中离不开价值判断主要是由法律规范的不完美性和抽象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刑事裁判过程需要借助价值判断的方法,但是价值判断这一方法的运用原则上并不会影响到刑事裁判结果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主要涉及结构类型、结构成分和结构形态三个方面。刑法规范的结构类型可分为辩证统一的逻辑结构与本体结构两种。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成分包括刑事行为模式与刑事法律结果两部分。刑法规范的本体结构成分包括刑事权利、刑事义务与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三部分。刑法规范的结构形态主要有刑事非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与刑事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两种。  相似文献   

20.
童伟华 《法学》2023,(3):66-82
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和培育公众对刑法的信仰,可以克服单一裁判规范视阈下犯罪故意认定的问题。应当基于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兼顾事后和事前的判断,根据一般人的立场,考虑行为人个人情况、行为实施的样态方式和背景等因素认定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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