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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是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潘动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其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享有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财产所有权是指他们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客体:除包括个体劳动者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外,还包括个体经营的小型生产资料、机动工具、机动车辆以及其它必要的房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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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要求公务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以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但公务人员是有个人意志的具体的人,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其个人意志客观上也必然起作用。这样,当公务人员的个人意志与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基本相一致时,法律就得到准确的实施,如果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这两种意志发生不协调,甚至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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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作为向个体行为提供内在正当性的法律制度,其实践力量源于对个体道德能力的尊重。个体意志的解放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法律之外的正当性,塑造了现代权利概念主体性与优先性两个特征,同时演化出了地位论的权利证成路径。在康德的法权学说中,自由意志作为权利演绎的前提,对人类自由意志和尊严的尊重成为了重要的道德法则。后期权利意志论的发展受到法实证主义的影响,保护自由意志的道德法则内化于法律制度之中,成为建构权利概念的前提。权利对自由意志的保护,既体现了法律通过授予私人权力来实现个体权利的治理方式,又彰显了法律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捍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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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最终要上升为法律问题。从立法的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明确农民工特殊性的同时,将其纳入劳动者的范畴并加以法律保护。农民工现象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法律保护的双层次性:宏观上,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为农民工获得主流劳动者地位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劳动基本法明确将农民工作为保护主体,赋予农民工作为一般城镇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基本劳动权利。微观上,制定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确保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缺失的具体权利的逐步回归。最终达到对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体保护,逐步构建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社会要求的劳动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进而提升所有劳动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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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分析了法的本质及其特征,明确指出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法和法律发展到今天,发展到社会主义法,便产生了“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原理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之争。本文列举了有关学者的否定的观点,经过分析后阐述了笔者的观点和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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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析资产阶级的观念形态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说:“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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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法规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是近来法学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技术法规是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的,并不完全是统治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它还反映整个社会的利益和要求,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一种意见则认为法律、法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它不可能反映社会的共同意志,因此任何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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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有些同志告诉我们:只要肯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就不能再说某些法同耐也可能反映其他阶级的意志,有的甚至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不怀疑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法的阶级性的纯洁。正因为这种善良动机有吸引力而使这些观点能够流行于法学界,并经常占统治地位。但在我们看来,这些同志恰恰是忘记了考虑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这个因素,才会形成上述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时,似乎惟恐有人把它腾架于虚无缥渺云端,接着立即强调指出,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从物质生活条件的土壤到开出统治阶级意志的花朵来,不是一个平滑的、无冲突的简单过程。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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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法是统治阶级用来巩固有利于自己的生产关系的法律武器,它和其他法律一样,既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产生的,也不是万古永存的,而是特定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明确地指出:“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87页)这里所说的“一定阶段”,指的是人类社会产生了阶级,商品生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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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剥削阶级消灭以后,对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应怎样认识?马列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的结论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法?法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认识。一些同志一方面承认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一方面又认为社会主义法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理由主要是:统治阶级是针对被统治阶级来说的,既然被统治阶级不存在了,统治阶级也不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半国家”,社会主义法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是“半法”了,对此,笔者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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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次“法的本质属性问题学术讨论会”中各种主要论点分述如下: 一、关于法的“阶级性”、“社会性”、“共同性”的概念关于法的阶级性,大家的看法大致相同,认为阶级性是基于某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地位必然产生的属性。也就是说,法的阶级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这个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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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和政策的特征什么是法律?法律是阶级统治的产物.自从人类社会有了阶级分化以后,统治阶级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压制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便组织了国家,定出了法律,作为他们的统治武器.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院士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经典著作,给法律确定了一个精辟的定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目的是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来解释法律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自己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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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同时又是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其一系列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等,集中全面地反映了特定国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此外,一个特定国家的所有法律的制定及其法律体系的形成也均是以宪法作为基础的。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也是至高无上的,是特定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