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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学理论》2013,(2)
沈宗灵先生曾提出:"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法律推理作为特定法律工作者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和证成方法,已为司法实务部门广泛认可并成为维护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有力武器。广义上的法律推理以狭义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以及判决推理为三种类型及阶段,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使命。  相似文献   

2.
鲍鑫扬 《学理论》2013,(15):118-119
大多数法理学家认为,法律推理可分为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形式推理解决的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而实质推理解决的是结论的合理性,二者在个案中的结合将体现既"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真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使法律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尊重。将浅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统一,及其在"贾正喜侵权案"中的完美演绎。  相似文献   

3.
实质法律推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法律推理是相对于形式法律推理而言的,是在没有现成且明确无误的法律规范可资适用的情况下,以法律的目的和基本理念、普遍接受的公平价值观念、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之外的因素作为大前提而进行的法律推理。实质法律推理有助于克服形式法律推理的缺陷和弊端,有助于促进和实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4.
逻辑方法就是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判断、推理的思维方法。对义务性法律规范多个规范词进行逻辑分析,有助于我们对义务性法律规范在立法、司法、执法中的理解和应用。立足现实,应重视其在新法研究和实践中的适用,加强其明确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白涛 《学理论》2013,(14):108-110
立足中国司法解释的现状,通过借鉴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在法学中的体现即法的商谈理论和马克.范.胡克的沟通主义法律观为进路,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准司法解释"行为所引起的争论进行分析。讨论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在法律形成中的作用,以图为重新建构我国法院司法解释权对法律形成的基础性作用的理论体系做一尝试。  相似文献   

6.
丁冬 《理论导刊》2012,(9):100-102,109
尽管法律之于食品安全保障的作用十分关键,但食品安全保障绝非一个依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时下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密集报道产生了经由"议题限定"的"铭印效果",在民间话语层面重新激发了简单的重刑主义思维。对法律作用之过分倚重所衍生的"法律万能主义"思维和媒体报道下所衍生的"重刑主义"思维的相互勾连,并无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从决策高层的角度而言,需要跳出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中心主义"思维,转而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的社会多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过程。  相似文献   

7.
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形成的职业道德,其形成主要来源于"情感场"和"职场"的体验,但是我国传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主要集中在知识的积累和理论的学习上,在经验积累方面还比较欠缺。改变教育教学方法,积累实践经验,才能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人格养成,实现知识与品格的双重教育。加强和改进当前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缺失的措施如下:增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过程中增加实践和情感体验环节;毕业考核中应将法律职业素养作为考核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应急处置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其结束机制是应急法上的一个核心命题,在其他国家法律上往往与紧急状态的结束机制一并得到解决。但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却回避了这一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为此,本文提出了将来在法律中建立这一制度的设计方案,包括结束应急处置状态的义务主体、方式、条件和效力等;同时提出了司法机关等事后审查者就现有制度条件下,如何在个案中判断应急处置状态结束的递进式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9.
应急处置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其结束机制是应急法上的一个核心命题,在其他国家法律上往往与紧急状态的结束机制一并得到解决.但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却回避了这一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为此,本文提出了将来在法律中建立这一制度的设计方案,包括结束应急处置状态的义务主体、方式、条件和效力等;同时提出了司法机关等事后审查者就现有制度条件下,如何在个案中判断应急处置状态结束的递进式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学理论》2014,(32)
美国哲学家皮尔斯基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思想,提出了溯因推理。作为唯一一种提供新的概念的推理形式,皮尔斯把它作为与演绎和归纳相并列的、不可或缺的三大推理形式之一。但是通过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形式的扬弃,皮尔斯在由假说推理过渡到溯因推理的过程中,溯因从独立的推理形式转变成为科学方法论中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1.
把公共物品作为行政法的推理起点,可以把规制法学纳入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之内,并实现传统行政法学的自我飞跃。如果说传统行政法学是一种程序法,那么政府规制法就是实体性的,因为它探究了公共物品的性质,并把制定政策的最后依据放在公共物品的客观需要上。公共物品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行政规制的对象,也能涵盖普通行政管理的对象,把公共物品作为行政法学推理的起点,可以实现规制理论和行政法学的合流,并使行政法学实现由程序主义向实体主义的飞跃。  相似文献   

12.
相当一部分法律工具主义论者在对法律信仰的虚幻性进行批驳的同时却因过分张扬法律的工具性而走向了另一极端.法律既具有工具性,又应被信仰,只是层面不同而已.综观古今中外,法律制定与颁行的首要目的无不在于维护其社会秩序及顺导人性之“善”、“恶”.过分张扬法律工具主义势必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之精神产生强烈的冲突,因而,以法律工具主义的极端化思想推行法治,只会堕落为赤裸裸的权力政治.基于此,为使法的信仰强盛起来,必须加强法律权利之完善及执法环境的改造.  相似文献   

13.
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存在,理论上主要是研究如何制定或运用冲突法去解决,忽略了实体法解决该领域法律冲突的重要性。在提出该命题及分析该问题存在原因的前提下,对我国四法域现行有关离婚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制定相同或相似实体法,解决中国区际离婚法律冲突:一方面能完善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能与其它法域离婚实体法律规范逐渐趋同或协调,最终达到避免或消除该方面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4.
传统社会主义法治观是一种以国家优先于法律为核心理念的工具主义法治观。由它衍生出的国家本位良法观、国赋权利观、天赋权力观和国家至上观,共同构成了阻碍社会主义国家法治进步的观念障碍。重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思路,以法律优先于国家取代国家优先法律作为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核心理念,把以人为本作为法治的最高目的价值,消解传统法治价值观的工具主义色彩。  相似文献   

15.
辩证推理是辩证逻辑中的一个重要的逻辑形式。对于这种形式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人们对它的正确掌握和运用。然而,由于进行分类时的根据不同,逻辑学工作者们对辩证推理所做的分类也不尽相同。这不仅给逻辑学理论带来了混乱,也给逻辑学教学带来了困难。因而,寻找区分辩证推理的客观依据,确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新的分类,是当前逻辑学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相似文献   

16.
儒家法律传统中的无讼和谐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从本质上讲就是儒家法律传统.无讼的"和谐"观是儒家法律传统的终极追求.农耕文明、家国一体和法即刑的法律观等共同决定和影响了中国无讼和谐观的形成和发展.由于强大的历史惯性,无讼和谐观中有关道德教化、以人为本、犯罪预防、调解至上等思想对于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7.
在法律方法的范围上,学界存在不同的界定。传统的法律方法,即建立在萨维尼集成的解释理论基础上的法律方法,是狭义的法律方法。而要想明确法律解释的概念,必须先谈立法的概念,而立法又涉及"法是什么"这一问题,这又与哲学和政治学对接了,这方面,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先贤对后世的三大法学派影响甚大。在掌握了各学派的对法律解释的见解分歧之后,我们立足于萨维尼的学说分析,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立法者的原意,得出这个所谓的"目的"包含着多层次的含义的结论。最后,我们通过思考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得出法律解释的存在意义,起到补强大前提,使得最后的推理结果尽可能合法、合情、合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刘鑫淼 《学理论》2013,(17):36-37
"中庸之道"并不是以往一味的"折中主义",通过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分析赋予其科学诠释,具有矛盾观和系统论,以及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在科学问题的方法论层面上具有借鉴意义。"中庸之道"倡导"正——反——合"的动态发展过程。有助于兼顾"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寻求一种解决科学问题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9.
普通法系作为一个以法官高度能动性为特点的法系,有着与大陆法系截然不同的背景、历史渊源和认识论基础,而法律解释问题作为"法律帝国"的核心,其重要性不亚于法律渊源本身,所以我们有必要基于历史严格对其进行研究,并且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解释进行比较,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普通法的精神和理念甚至普通法本身,并且从中得到启示。  相似文献   

20.
法院建筑是法律空间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仅围合起一个围绕审判的功能性空间,更具有表意的传播价值.受众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以一种方式"进入"法院:使用的、观景的和想象的.在这三种传播语境下,法院建筑以不同的知觉形式与人的意识乃至潜意识互动,共同建构人们的日常法律观念.罗马柱和台阶一类的文化符号在本土语境下生成了不同于其文化源头的新的表征价值,是演示法律阳性主义和距离化策略的象征资源.法院建筑对受众而言是读取法律和形成法律观念的一扇较为日常的窗口,具有重要的仪式意义,在对合法性的表演和掩饰中发挥着自身独有而不可化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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