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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将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运行了十多年,既不能有效保护医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有效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阻碍医学的进步,影响医疗行业的声誉,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条例>对<办法>作了重大补充和修改,它的出台将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条例>与<办法>相比,具有很大的进步,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从如下7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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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已于2002年2月由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医疗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补充修改后制定的,适应实际需要,符合中国国情。该《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尤其是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该条例对医疗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将医疗事故定性为过错责任事故,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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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患关系的定位--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随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 ,1987年 6月 2 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同时废止。医患关系问题 ,将在一段时期内上升为社会热点问题的顶峰。由于医疗纠纷容易引起社会同情 ,加之当事人的渲染 ,个别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炒作 ,有的公安人员认为“纠纷在先 ,闹之有因”不能按《治安管理处理条例》严肃处理。有的患者、家属聚众冲击、打砸医院 ,围攻、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些地方医院的医疗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干扰。医… 相似文献
4.
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在2002年4月14日又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也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确立了医疗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更令人关注的是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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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初探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医疗事故导致的医患纠纷已成为目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医疗事故的鉴定又是重中之重,且争议最大,同时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全社会都希望有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鉴定机构。最近,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同时,废止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为此,笔者试通过检案实际与医疗事故鉴定的比较性研究,力求剖析新条例之进展,探讨其不足,并进一步阐明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之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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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卫生法制》1999,(2)
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通则》后,国务院又于1987年制定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处理医疗事故这类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十多年来,《办法》在调整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毋庸讳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医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公民权益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办法》自身存在的不足也日渐显露。客观上,修改《办法》的条件亦已成熟。对医疗事故处理,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集中在三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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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废止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在全社会尤其是医疗卫生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广大患者在医患关系中获得了更多的权利和权利保障,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医患关系不平等的状况,广大患者更加有信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广大医务工作者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导致了权益和责任在医患双方之间的重新分配,并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新旧立法的巨大反差,造成医方心理上的不平衡;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9.
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负何种责任,应负多大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对合理保护医患双方利益,顺利处理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对87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概念、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准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条例》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医疗事故作出解释并把医患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对此合同的成立,合同主体,主体义务及责任赔偿种类及数额作出分析,同时对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制度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旨在能够清楚的划分责任,对等的保护医患双方权利,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的帮助。 相似文献
10.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了,这是我国医学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曾于1987年6月29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加强,《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医患矛盾日趋紧张。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实施。《条例》明显倾斜患者利益,赋予患者更多的权利,而医务人员的责任加大,使得医疗事故赔偿有法可依。《条例》与《办法》相比较,发生了五个大的方面的变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