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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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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0,自引:0,他引:6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正义与程序公正(一)正义的规定性和分类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上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论题。人们通常将正义视为法律制度应当具备的优良品质,法律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而理想的法...  相似文献   

2.
受从"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转变的影响,马克思法律理论的建构遵循了"社会—政治法律哲学进路"。这种进路的选择不仅不是马克思的疏忽,更是包含着马克思本人促进人类解放的伟大担当和理论旨趣。而且,这种进路触及到了法律的一个特征,即法律的非自主性(法律的社会—政治基础),对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  相似文献   

3.
正义历来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它包括道德正义、政治正义、经济正义、法律正义等,而百姓更是把理想中的“法”看作是正义的化身。邓小平曾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所  相似文献   

4.
哈特"法律规则说"的提出是继承了边沁、奥斯丁等人分析实证主义传统,坚持法律与道德两分的"分离命题".他也受到奥斯汀和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影响,将日常语言哲学引入法学领域,并且吸收哲学中的解释学方法.至此为"法律规则说"的建构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鉴于该学说的哲学立场对于研究哈特法律思想以及挖掘学说的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意义,因此主要探析其理论建构的哲学立场.  相似文献   

5.
张超 《清华法学》2012,8(1):164-171
法律理论对法律实践的作用问题确切是指,规范性的道德理论在法律实践中是否具有内在的构成意义.围绕此一问题,在《身披法袍的正义》这本书里,德沃金在澄清法律之教义性概念的性质的基础上,分别通过对实用主义的哲学版本和法律版本的检讨,对法律实践中的道德理论进行了捍卫.具体来说,一方面,实用主义的哲学版本诉诸于形而上学论据,其所处的外在怀疑论立场实际误解了道德客观性的性质;另一方面,实用主义的法律版本所推荐的结果导向的试验性方法则完全是一种空洞的论据.德沃金对实用主义的深入批判把我们引向了他所力荐的理论内置型方法,这一方法表达了法律实践对道德理想的内在允诺以及对犬儒主义的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6.
张铁薇 《政法论坛》2012,(1):128-134
在哲学取代权威成为法律制度的基础的今天,哲学也成为了侵权法的时代标签,哲学方法论武装的状况和水平便也成为了突破侵权法理论困境的根本前提和衡量侵权法制度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侵权法的哲学基础是由人性奠定的,需要从人性中找寻制度的表达方式;侵权法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元素以及那些被相信可以作为侵权法规范的正义观念;社会事实是侵权法抽取其生命之液的秘密根茎,生活世界给予其真实的内涵和正当性基础。侵权法理论的根本所在,需深刻洞察人们对其所身处的这个时代的社会理解力和价值观,并最终回归改善社会现实的智识努力。当代侵权法作为努力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其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补救人格尊严的损害,促进社会平等,加强人类团结与合作。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哲学的范畴,就是实然法与应然法之间的关系。这是法学、特别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而艰巨的问题。在当代西方法哲学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论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法律强制;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对欧美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评析,便于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现法治与德治的互动结合。  相似文献   

8.
从道德和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给予动物福利其实就是科加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实现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不过,动物并未就此获得法律主体地位,它只是一种"物格"弱于一般客体物的"准物"而已。由于道德法律化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此,我们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用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较明确的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陈皓 《北方法学》2021,(1):5-14
西方法律正义观念有着一以贯之的发展脉络。法律正义被理解为一种客观实在,体现为现实关系的"恰当状态",即人与法、人与人、人与群体关系的均衡。古典正义理论为此"恰当状态"建立了理性且客观的价值分析框架,即守法与均等的平衡、分配与矫正的平衡、交往理性与友爱的平衡。现代的法律正义理论学说在回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新问题,回应同时代法律的实证分析和功利分析,以及在思考和论述实质正义、个案正义、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时,遵循了与古典正义理论同一的逻辑结构和价值理念。法律正义客观的内在结构为正义的实践和法的价值分析提供了明确且有力的思维方案。  相似文献   

10.
梁辰瑾 《法制与社会》2011,(24):280-281,283
“道德人”是指作为有自己的目的并具有一种正义感能力的有理性的存在物的个人。它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础预设。“公平正义”是我国和谐社会观的道德价值诉求,“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观的哲学前提。道德人在和谐社会中有普遍实现的可能性,“道德人”对和谐社会的实现有重大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亘古的法哲学问题,众多的法学思想家对其二者关系中的冲突问题,更是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大争论,本文拟从论证法律与道德是有联系的这一问题入手,并适当概括地否定了自然法学派恶非法的这一观点后,就较多的论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所产生的原因,表现的方面,冲突的意义以及解决冲突的手段和方法等。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也适当地谈了一些法律与道德冲突之下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和对道德的默守等等。  相似文献   

12.
<正> Ⅰ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中的唯物论与辩证法问题,它的对立面是这一领域里的唯心论与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对立意义上的形而上学)。这里所说的"法",是指成文的与不成文的法律规范与原则;"法律制度"是指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法律思想"主要是指法的理论观念。据此,我们也可以给法哲学下这样的定义: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与法律意识中的哲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相似文献   

13.
袁江华 《法律适用》2012,(10):98-102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追求。关于正义的理论品种纷呈。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形式正义只是机械地追求普遍性,要求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而实质正义进一步要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实质正义强调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的法哲学命题,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就一直被讨论。在漫长的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其各自对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本文立足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命题,以西方法制史上三个不同法学派的观点为依据展开研究、进行批判,以明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及演变。  相似文献   

15.
任满军 《时代法学》2006,4(1):28-31
法律正义以一种整体性的至善理念形态长期存在于人们意识之中,并成为法律的终结价值和绝对精神。古代思想家们从自然法角度论证人类的正当理性就是自然法,且制定法应当具备自然法的所有秉性,从而确立了法律正义根源于人类自然理性的基本命题。对法律正义的长期探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所应当具备的道德基础的理性关注。后现代法学的理论误区就在于对人类的这种恒定的自然理性的否弃。  相似文献   

16.
正义是人类社会人们追求的一大价值目标,现实的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实际生活。其理论形态表现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道德正义等多种形式。本文在对中西方现代社会法律正义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的矛盾凸显期,就我国建设法律正义,实现公平问题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正义是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一个永恒不变的旋律,历代法律思想家及法律学者对正义内涵的诠释,建构起正义丰富多彩的内容。从苏格拉底为实现罗马法制的正义而饮下那杯毒酒,到当代西方法学流派各抒己见的正义之争,其中包括正义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被包含在法律之内,有关正义的见解层出不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正义的必定会与时俱进,更加体现其博大精深的深邃内容。  相似文献   

18.
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正> 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正处于一个深刻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建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是这一转型的必由之路。以马克思的名字为标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博大精深,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理论内容,深入探讨和系统阐发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巨大的理论逻辑力量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9,(1):24-34
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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