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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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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WTO规则,各方应立即执行有关裁定。如立即执行不可能,则可要求一个合理期限。如与有关争端方商定合理执行期未成,则根据DSU有关规定采用仲裁裁决该合理期限。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影响合理期限的因素。  相似文献   

2.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具体的争端解决方式有协商、斡旋、调解、调停、诉讼和仲裁等,其中仲裁是常选的方式。加入WTO对我国仲裁事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仲裁的规定给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而现阶段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从客观上影响了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该文从WTO仲裁规则的历史发展和主要内容出发,分析WTO规则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具体变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左海聪 《法学家》2004,(5):152-160
本文提出并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观点.文章首先论证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继而在给出国际司法体制的构成要件的前提下,从正面论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进而对几种反对论(如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调解体制;是仲裁体制;等等)提出了自已的反对意见;最后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国际司法体制的独特性以及明确WTO争端解决机制独特司法性对我国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相似文献   

5.
1991年4月9日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以《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为背景,明确规定了我国国际商事(包括海事,下同)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执行方式(第259条),人民法院裁定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后的补救措施(第261条)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执行方式(第269条)等。  相似文献   

6.
WTO 争端解决报告的直接效力问题是一个关乎国际组织的裁定在国内执行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已经通过的 WTO 争端解决报告在国内的执行,而且关系到自然人和法人能否援引相关的报告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国内法院的实践乃至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有重要影响。本文从欧洲法院和欧洲初审法院的司法实践入手,探讨欧共体对于 WTO 争端解决报告直接效力问题的处理和态度,透析其处理方法的内在动因,并简要分析我国参与 WTO 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产生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张雪 《山东审判》2005,21(5):36-37
一、仲裁裁决司法追诉的法定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虽然规定了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但对法院如何进行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极其简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方当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执行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进行交易时越来越多地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因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能在我国得到执行成为了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焦点。文章从案例出发,分析了相关法院执行裁定的裁定理由,并将其与相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相联系,剖析了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快速仲裁程序的可适用性、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条件,以期给以后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机制解决两类争端:一是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二是缔约一方(东道国政府)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对于第一类争端主要采用特设仲裁的方式,对于第二类争端,则可以选择采用特设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程序规则可以由临时仲裁庭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自行制定,实体问题则可以并行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但是对优先顺序没有规定,友好仲裁应该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10.
聂敏 《中国律师》2014,(7):81-82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11.
论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增,与其他WTO成员的贸易争端也日趋频繁。WTO争端解决的关键是通过条约解释澄清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审查系争国内法是否符合WTO有关协定。本文首先论述WTO争端解决中的国内法概念,然后着重地分别探讨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的国内法审查,最后分析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体育仲裁协议的强制性特征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汤卫东  沈建华 《法学》2004,(11):7-10
我国体育事业的新近发展 ,需要我们研究并建立解决竞技体育争端的仲裁制度。当今国际 ,体育仲裁正成为最为经济、有效和便捷的体育争端解决方式之一。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工作和仲裁体系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因此 ,首先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体育仲裁与我国现有仲裁法律制度的关系 ;而要保证体育仲裁的高效与裁决结果的公正 ,还应当考虑体育仲裁自身的独立性与强制性。另外 ,2 0 0 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 ,从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入手 ,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国际体育仲裁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此方面 ,国际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员调解规则与相关制度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仲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媛媛 《行政与法》2012,(3):126-129
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法律方法之一,传统上具有当事方自治、一裁终局等特点。目前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套综合了各种外交及法律争端解决手段、独具特色的新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仲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具有了一些新形式,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值得进一步辨析和考察。  相似文献   

14.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作为专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其裁决在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争端能否有效解决.本文紧扣《华盛顿公约》的相关条文规定,研究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和内涵,明确了裁决的效力、裁决履行的义务、裁决修正与执行例外等,进一步明确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更好的促进仲裁裁决的履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仲裁法》实施已一年有余,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这是摆在我国仲裁界、司法界和律师界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此条规定,涉外仲裁机构、国内仲裁机构及各地人民法院均面临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而也涉及到如何确定仲裁管辖权的问题,现就上述问题的探讨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6.
司法裁决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考察一个法律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完备、是否有效运转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在这种意义上,仍然如同国内司法体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成为这一机制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支柱。为了监督和管理WTO成员执行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所作出的裁定和建议,《WTO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第21条“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监督”和第22条被诉方不执行时“补偿与中止减让”,针对被  相似文献   

17.
刘万啸 《政法论丛》2012,(6):95-102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一般都规定了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尤其是晚近我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多数允许投资者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但是,在目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有义务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采取相应的环境规制措施,这些环境规制措施可能会损害或影响到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利益。根据双边投资协定,外国投资者可能会将这些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我国有可能被国际仲裁庭裁定为此对外国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面对新形势,我国必须重新审视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慕子怡 《政法学刊》2008,25(2):71-75
CEPA是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协议。CEPA的顺利实施对中国两岸三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但是CEPA在争端解决方面的规定不完善,现成的机制难以解决CEPA争端,所以应当构建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应选择合适的解决争端方式,如协商、司法、仲裁、WTO专家组等;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NAFTA的成功经验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值得CEPA借鉴与充实。  相似文献   

19.
杨煜 《法学》2004,(3):124-128
这是我国首例域名持有人因不服国际域名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转移域名裁决 ,而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该案特点在于争议域名是后缀为 .com的国际域名 ,原被告间的域名纠纷已由ICANN① 所认可的争端解决机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定。结合案情 ,本文主要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ICANN有关规则的性质出发 ,分析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所作裁决的性质 ,进而分析这类案件的受理、管辖、法院的审查范围 ,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案情甲公司于2000年5月18日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10日内交付房屋,同时交纳租金,并约定如发生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未将租赁的房屋腾出给乙公司。乙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乙公司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未引用应适用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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