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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5-6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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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4):28-3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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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数目不菲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客观存在,法院可依据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司法审查。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为规避《行政许可法》将部门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来处理的问题。对此,人民法院需要认证甄别,在司法审查时发现具有行政许可的形式和性质的审批事项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并及时对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针对《行政许可法》存在的行政许可概念与适用范围界定的逻辑矛盾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弥补立法与社会现实脱节的缺陷,堵塞行政许可变相为行政审批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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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4):31-33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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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内涵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展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其内涵远远超出内部行政行为的审批,大量审批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名义规避《行政许可法》的制约。其设定实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破坏了行政法制的统一,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正确实施,削弱了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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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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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9):40-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原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原油经营行为,维护原油市场秩序,保护原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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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9):36-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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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2):42-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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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分批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曰进行了全面清理,2004年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公布了一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市领导批示,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连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