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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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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通说认为留置权制度按照权利性质可以分为两类即债权性留置权与物权性留置权。一般认为,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性留置权制度的保护功能要弱于物权性留置权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学界通说对留置权所作的“二分法”并不周延。本文认为作为通说认为仅具有债权性留置权的法国法中,实际也存在物权性留置权。并且通过比较分析进一步得出并非我们所谓之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对债权人的担保作用就一定强于债权性留置权等结论。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的留置权是何种性质的权利,学者们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有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留置权之分。其实,如果我们从留置权的产生、效力和消灭这三方面来看,实质意义上的留置权属于物权,它表现了很强的物权性。  相似文献   

3.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目前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担保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担保权人丧失受偿能力,被担保人和担保义务人应向清算组履行债务。当被担保人破产时,担保权人可申报债权;担保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担保义务人(保证人、非主债务人担任的抵押人及出质人)即使尚未履行担保义务,也可先以其担保的债务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并参加分配,以避免被担保人破产注销后,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无法行使追偿权。对此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已作合理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也比较简单,问题不多。现在立法及司…  相似文献   

6.
票据支付与原因关系债权的关系如何,理论界对此似有通说,作者认为需商榷,认为首先应将此关系放在两种情形下讨论。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当事人在原因关系之债中的明确约定使得票据的支付导致原因债权的消灭,比较简单。更值得探讨的是在第二种情形下,当事人对于清偿既存原因之债的方式未作任何约定,那么支付票据将会对原因债权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为支付票据亦会消灭原因债权,但真正对原因债权产生影响的不是票据的支付,而是在当事人间多是通过默示达成的票据债权清偿协议。文章进一步认为该协议的性质应该是代物清偿,并提出该协议的具体适用方法,即债权人必须先用尽票据上的权利,才能行使非票据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灭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直接效果均在于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其最终效果均是实体权利本身或其强制力的消灭,且均须通过权利人败诉而得以体现,故二者并无实质区别。鉴于“胜诉权”之消灭并非导致时效效果发生的条件,更不是时效效果本身,只是时效之效果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且“诉权二元论”并未为我国诉讼法理论所采纳,故我国诉讼时效之“胜诉权消灭说”应予废止。有关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所谓“自然债务”,实质为道德债务,其无法用来解释义务人在时效完成之后一旦履行债务即不得请求返还的情形。我国在保留诉讼时效制度的同时,应将时效完成的效果规定为债权消灭,但以时效抗辩的主张为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留置权制度之比较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比较、分析了海峡两岸各自的留置权制度立法在留置权概念、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及留置权消灭和行使上的差异,指出了两岸立法各自的优点和劣势。认为台湾留置权制度有了许多先进的作法值得借鉴。以后在大陆对留置权制度进行立法修改时,可以借鉴台湾立法中已经成熟的经验,使祖国大陆留置权制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票据法》确立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所谓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债权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可以要求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有条件地向债权的受让人主张抵销,不受抵销债权的相互性的制约,甚至不受主动债权必须届期的限制。在不得抵销的情形方面,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尊重当事人关于禁止抵销的约定,变中国合同法“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为“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更为适当。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但反诉/反请求才符合其本质要求。从抵销乃抵销权行使、致使双方的债权在数额相同的范围内消灭这个层面观察,裁判者不得依职权适用抵销的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应有例外。应区分抵销的生效与债权消灭两个概念,抵销自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消灭债权的效果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而非抵销通知到达之时。在两项债务非产生于同一合同关系或虽产生于同一合同关系但并非立于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加上裁判者坚持履行抗辩权构成的通说,宜主张抵销。第三人向被执行人主张抵销的债权非属强制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交易结果时,抵销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如于受质权设立的通知之前,第三人已经取得了对于出质人的债权,其抵销权不应因出质人为其债权人设立质权而受妨碍。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担保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担保权益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担保权益产生的效力渊源,将担保分为协议担保、法定担保和判决担保;依担保权益对债权的担保程度将担保分为完全担保和不完全担保。每一种类的担保都有特别的含义,不同种类的担保要遵守不同的规则,并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带来不同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不同于质权和抵押权,留置权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与海商法等法律构造了现行的留置权规范体系,在成立要件上表述不一,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明确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对认定留置权是否成立及其对外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立法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立法的侧重点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使船舶优先权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为了解决冲突,必须大胆革新现行立法,作者建议,结合船舶优先权的立法理由对基金的分配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当采用次序固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两项法律制度的价值均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继承制度,又采取的是直接继承的方式,在缺乏对继承人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有必要对继承人予以限制。死者生前和死后都可能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实现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由此,极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又恰恰是法律所未规定或规定不全面而为司法实践所常见者。因此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本文对此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6.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17.
借卡人与名义持卡人之间存在事实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名义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法律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卡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影响行为定性评价的法律关系。所以,挂失并取走他人存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在民法层面,只是不履行债务行为的一种,并且这种不履行完全属于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不履行,因此缺乏对该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由于因果律在根源上的证据不充分,因此以因果律为基础的科学方法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存在问题.放弃因果律为前提,以追求最大盖然性为目标的科学方法,进入法学将会导致法学的实用主义,忽略人的价值;坚持因果律的科学方法,虽然可以很好地解决休谟难题,但必然会推导至彻底的决定论而丧失人类的自由意志,抹杀人的价值.法哲学研究应对理性与非理性同等尊重,关注客观性的同时,也关注个人的价值.  相似文献   

19.
瑕疵股权在我国目前公司实践中十分常见,交易时相对人并不易发现交易标的的权利瑕疵,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纷繁且复杂。其一,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如需承担资本充实义务不甚公平,但如免除充实义务,又会伤及公司存续的资本基础。其二,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但是任意的予以撤销又会损害交易安全。在维持公司稳定的基础上,如何平衡善意受让瑕疵股权的第三人与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本文试图从合同法的角度作出梳理与解释,并对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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