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版权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7月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从7月6日起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比,第二稿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孤儿作品"授权机制等问题给予了积极回应,并参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进一步明确表演者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3月31日公布后,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条款在音乐界引发强烈反应:"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  相似文献   

2.
自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5月31日,版权局收到意见1600余份.国家版权局根据这些意见修改草案,7月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草案第二稿与第一稿相比,删除三个条款(第39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三条(第12条、第35条和第62条),修改48个条文,其中27个有内容变动.  相似文献   

3.
动态     
"发改委:数十奶企遭反垄断调查——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发现目前国内奶粉企业存在许多私自控制价格行为,因此需对奶企展开反垄断调查。此次调查旨在规范整个奶粉行业价格,并非如外界所言仅针对‘洋奶粉’而力保国货。"《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正式出炉7月6日,备受瞩目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正式出炉。新草案取消了原草案中最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  相似文献   

4.
张春艳 《当代法学》2013,(2):98-104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并非《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规定。为防止垄断发生,平衡各方利益,使公众可以欣赏到多种版本的录音制品,该项法定许可应予保留。为了保障法定许可功能的实现,理应删除"声明著作权保留"规定。"修改草案"第46条设立的"报备"制度并不能起到利益平衡的有效作用,实无保留的必要。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宜暂缓引进,因此,"修改草案"第48条应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相似文献   

5.
1.《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征民意国家版权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些法律界人士和著作权人认为,本次修改的最大特点是使《著作权法》更具实际操作性,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本次修改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但是,对于法定许可范围、侵权赔偿标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一些著作权人认为修改草案和他们的愿望仍有一定差距。  相似文献   

6.
3月3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形式体例上更具科学性, "著作权"、 "相关权"、"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章节,其体系化程度较现行著作权法已有明显的进步. 此次著作权法修改从开始之初就采用广开言路的方式,由三个专家组背对背进行草案的制定,通过对三个草案的对比分析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除却不可避免的利益角逐,该草案必然融合了专家对于著作权法内各项问题的核心观点.征求意见开始之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时之间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各利益相关者纷纷建言献策,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身诉求及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的期望.  相似文献   

7.
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在构建之初就存在诸多问题,这一制度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其并未起到恰当调节权利人与使用人利益关系的作用。在我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审视现有法定许可的各种情形,重新构建一种建立在透明有效机制和程序保障之上的、仅针对教育和公共文化机构的法定许可。具体说,应当取消报刊转载、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保留现有教科书法定许可的内容、并将远程教育的网络传播法定许可整合进来、增加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机构通过网络向注册用户提供本馆舍内绝版作品复制件的法定许可,构成教育目的使用的法定许可;取消录音制品播放法定许可,将针对所有作品的播放法定许可限定于非营利性公共广播组织以教育为目的的播放。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的功能比较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国柱  李建华 《法学杂志》2012,33(10):150-154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具有制度构造上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默示许可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许可与默示许可的"杂糅式"规定不合理,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分离式"规定相对可取。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相比更适应网络环境的制度需求,具有更广阔的适用前景。应在公益事业和体现互联网开放性与共享性的行为中扩大默示许可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何华 《法商研究》2012,(4):29-31
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在保持权利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第26—28条对著作权保护期限进行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比,  相似文献   

10.
有关广播组织的法定许可早在1990年《著作权法》中就已有规定,目的是保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作品使用,并给著作权人提供经济利益保障。但实践中,该制度在给广播组织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存在着作者获酬权无法实现的问题。这直接导致立法者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中选择删除相关规定。但从制度立法价值的角度看,当前保留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在实现广电媒体社会公共价值、降低其与权利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和避免一方优势地位影响作品的使用和传播方面仍具优势。  相似文献   

11.
当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草案后,关于草案第46条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条款,因为音乐产业的公开批判而成为修法中最热点的问题.1一方面音乐著作权人认为法定许可的适用,是对原创音乐的致命打击;而版权局则强调,对法定许可的理解应结合草案第48条的付费机制,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2可以说,关于法定许可的立法,已经成为牵动音乐产业利益的重点.然而,由于各方对法定许可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因此导致言人人珠,不利于立法进程的推进.只有排除误解,并正确认识法定许可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才能理清在我国社会、经济和产业环境下是否适用或在何种程度上适用法定许可.  相似文献   

12.
《著作权法》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根据立法目的,利用此项“法定许可”的主要方式,是唱片公司自聘歌手重新录制录音制品;但在经过原录音制品中表演者和录制者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翻录录音制品。此项“法定许可”所允许的行为不仅是利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还包括发行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为此项“法定许可”规定的“但书”使“法定许可”丧失了其存在价值,应当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删除。  相似文献   

13.
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建议稿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了著作权法修改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重新梳理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突出规定相关权,以及强化对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面向实务,解决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专题导引】2011年,我国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迄今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公布了三稿《修改草案》以征求意见,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对于有些问题,争论之激烈,权利人、产业界和学界参与面之广,在我国的立法与修法历史上是  相似文献   

15.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较现行《著作权法》有很大改动,从原法六章六十一条变更为八章八十八条.从体例上来说,将"权利的限制"、"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单列为两个章节,形成了"著作权"、"相关权"、"权利的限制"、"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及"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这一逻辑结构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体系的完善是该草案最值得推崇之处.在具体条文设置上,草案也较现行《著作权法》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对很多争议已久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采纳了目前较受肯定的观点,但同时,该草案的制定历时并不长,因此,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有些条款的争议由来已久,但草案并未修改;有些条款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可能对将来的实践操作带来麻烦,比如,目前最受关注的草案第46条(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第60条(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第6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志文 《法学》2012,(8):122-131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7.
冯晓青 《法学杂志》2013,34(8):1-10
著作权行使是发挥著作权的作用、实现作品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保障,也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新增的章节。著作权合同则是著作权行使的基本法律形式。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转让合同和质押合同是著作权合同的常见形式。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这些合同制度均做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网上传播国内一般作品应当适用“法定许可”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针对在我国网上传播作品能否适用“法定许可”这一问题 ,目前叠合着三方面的背景因素 :一方面 ,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为代表的国际惯例要求传播他人作品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另一方面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在若干特定条件下传播他人作品可以适用“法定许可” ,即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不必事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 ;再一方面 ,为调制、衔接“授权许可”的国际惯例和“法定许可”的国内法律规定两者之冲突 ,当年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阴影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 ,形成了“内外有别…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16,(6):10-19
我国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七十六条将著作权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由《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五十万元提高至一百万元。学界普遍认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保护权利人权益,加大对侵权人的惩罚、抑制著作权侵权行为。但是,在混合策略均衡模型中,侵权人是否会选择侵权是由权利人的收益决定的。仅提高侵权人的赔偿额是否足以达到抑制侵权的理想效果、在此过程中侵权人与权利人的利益博弈将产生何种变化、呈现何种状态,这些均是值得探究的问题。从混合策略均衡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客观实际,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论证,旨在对寻找阻却侵权的最佳方案有所帮助和裨益。  相似文献   

20.
新事评点     
《江淮法治》2012,(11):5-5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再征意见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5月18日透露: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560份。涉及草案81个条款.其中包括备受音乐界争议的第46条、48条、60条、70条等有关条款。此外,国家版权局将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以及专家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草案,争取在5月底前完成修改并将再次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