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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履行职责、法治社会的需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范围是国家、集体财产被刑事被告人毁坏和过失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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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波 《中国检察官》2003,(2):31-3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据此只要遭受物质的损失,被害人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减轻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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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子它的一项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刑事诉讼法》颁布十年多来,对于这类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很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长春市为例,1986年至1989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没有提起一件涉及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发生这类案件吗?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检察机关提起此类案件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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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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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未作明确的界定。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进行探讨,是必要的。笔者这里仅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几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谈点管见。一、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有的刑事被告人同伙其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能否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并使他人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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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在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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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在法庭上肩负着指控刑事犯罪的公诉职能,同时还肩负着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职能。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是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法条采用“可以”二字,没有做出“必须”的规定,是立法者考虑到各种具体情况,留给检察机关一种“自治”的处置空间,而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更不能因此而漠视法律规定的职责,漠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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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因既遭受物质损失又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如何受理?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务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对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既遭受物质损失,又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如若受理,对精神损失部分应否支持?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蓝军蓝军同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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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就是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问题(一)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被害人有权提起而没有提起时,人民检察院能否代为提起?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宜代为提起。从本质上说,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民事纠纷,造成物质损失的被告人是债务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同时也完全有权利放弃这种要求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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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未能具体、详尽,加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复杂性,实践中不少问题亟待研究。一、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对于这一规定应明确如下几点:一是检察院不能代表被害自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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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判处犯罪分子刑罚的同时,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以强制性的措施(判决或裁定),使直接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物质损失的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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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书制作刍议陈启玮司法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起诉书一般都没有写明。特别是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反映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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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第一审判决生效后,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侵害,可以在刑事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是民事诉讼,既然民事诉讼中允许精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当允许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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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78条之规定,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因为这种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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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些规定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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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范围和标准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实质上包括两大范围,一是案件受理的范围,即解决什么案件可以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二是赔偿损失的范围,即哪些诉讼赔偿请求应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予解决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问题。依照《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范围只限于二大类,即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和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还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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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以上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事法律对被害人保护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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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立法的冲突对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然而,现行立法规定不一致,形成了多重标准同时存在的局面。现行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限定在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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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更国 《山东审判》2005,21(4):69-70
按照我国《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因犯罪遭受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公布的法释[200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认为:“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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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此而引发出了检察机关究竟以什么样的身份参加诉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因为它不同于刑事诉讼;二是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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