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 毫秒
1.
2.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为维护来之不易的政权,她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来垄断皇权,在民间却允许百姓直诉,并于垂拱年间推行函匦制度.武则天时期的直诉制度主要有四种:肺石制、登闻鼓制、函匦制度、邀车驾制度,它们的运行程序在法律中被明确规定.直诉制度对于当时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作为封建制度下的产物,它又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当下的信访制度实则来源于古代的直诉制度,面对信访难题,探析武则天时的直诉制度,以期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3.
《法学杂志》1992,(4)
在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为了听取官民谏议之言或冤抑之情,特别在皇宫大门外设登闻鼓,规定若有认为审判不公的,可以击登闻鼓诉冤.负责登闻鼓的官吏听到鼓声则立即出庭受理立案,不得有误. 我国古代典籍对登闻鼓的记载最早见于西晋.《晋书·武帝纪》日“西平人曲路,伐登闻鼓”.《晋书·范坚传》也载:“永嘉年间,殿中帐吏邵广因盗宫幔三张被处以死刑.他的两个儿子认为判决太重,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上述说明,西晋建立之初,司马炎便令人设置了登闻鼓,其主要用途是使官民击之诉冤.西晋统治者置登闻鼓以听民冤是受上古“谏鼓”“谤木”之制的影响.《淮南子·立木训》载“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下情上达,防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古代直诉制度的考察我国古代的直诉制度是指有冤情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为伸冤情 ,直接将案件陈述于皇帝(王) ,希望皇帝(王)予以公正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关于直诉制度的记载最早见于《周礼》所记载的路鼓和肺石制度。《周礼·夏官·大仆》记载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大仆)掌其政 ,以待达穷者遽令 ,闻鼓声 ,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意思是说 ,在宫殿最里层门外设立路鼓 ,让大仆掌管。如有冤无门者和有紧急事的人要上达于王 ,就来击鼓。大仆听到鼓声 ,要迅速去迎接看守路鼓的御仆与御庶子 ,以便了解情况后向王报告。《周礼·秋… 相似文献
5.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启用了新的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外界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而说到信访,其实古来就有之。学者研究表明,尧舜时期设立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秦汉时期出现了公车司马、周鼓上言变事和诣阙上书制度;魏晋时设置登闻和华表木制度,南朝设有谏鼓和谤木,北齐时期正式出现了“邀车驾”的上访形式;隋代设置了谒者台,并继续保留谏鼓制度; 相似文献
6.
7.
“教唆”一词,原见于《元曲》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但作为法律术语则始于《大明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其含义,明《六部成语·刑部·教唆注解》为:“暗中调唆害人也”。今一般都认为“教唆”的概念始于汉代,并将“造意”与之等同。此说有误。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宪政:和谐的生活哲学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政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宪法哲学属于哲学 ,属于法哲学、生活哲学、未来之学 ,属于科学。在宪法哲学的上述不同层面 ,宪政分别聚焦于对“宪法·人民·政府”、“权力·法律·权利”、“宪法·生活·政治”、“传统·现实·理想”、“正义·科学·效益”等相互关系之本源和应然的追问。对此 ,我们的回答是 :宪法是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国家权利行使者的政府之间的“契约” ;法治的精义在于通过对公权力廉洁性和完整性的“保障”而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宪政既以民主为基础又对民主的某些性格保持着警惕 ;宪政的理想可以激发完善现状的热情 ,历史的评判则可防杜社会的倒退 ;宪政同时结晶着科学、正义、效益三种精神。 相似文献
12.
1998年5月18日.一场跨世纪的超级审判美利坚合众国和20个州起诉微软公司违反托拉斯法(简称美国诉微软案)的案件拉开了大幕,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彭菲尔德·杰克逊对该案件做出初步裁决。该裁决认定微软公司从事了垄断行为,①2000年6月7日.杰克逊法官对微软公司案做出最终判决.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经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经营此外的应用软件、“探索者”浏览器等其他业务。至此.被称为“世纪末审判”的“美国司法部诉微软公司案”暂告一段落②,该份判决成为自1984…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历代文论著作中,文章学家和文学批评家对司法文书说不上十分重视,但在其谈到文章辨体问题时却时见论及。曹丕《典论·论文》里提到的“书”,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所列举的“律者”、“契者”、“券者”,即属于司法文书的范畴。到明代,吴纳的《文章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都曾把“判词”列为专门文体加以论 相似文献
14.
15.
“与受同科”是我国封建刑法中处理行贿、受贿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原则和刑罚制度。与,意为给予、提供、交付,受,意为收受。同科,意为一并处罚。所以,“与受同科”的基本含义是对行、受贿双方一并科以刑罚,任何一方都不能得到宽免。有人把“与受同科”解释为“对行贿和受贿予以相同的处罚”。这是不正确的。《唐律·职制篇》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赃论加二等;监临势要,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40多年前,一个名叫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的青年,因为对法庭认定他有罪并加重判处他20至30年监禁不服,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不起眼的案件,会产生不亚于里氏12级地震的强烈震动,深刻地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审判程序,影响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法治进程。这就是被称作“影响美国人生活的三大判例”之一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此案所确立的“米兰达警告”或称“米兰达规则”,时至今日仍值得世人深思。米兰达警告1963年3月3日,凌晨,亚利桑那州,非尼克斯市,一名弱智的剧场服务员、18岁的芭芭拉·约翰逊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