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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该行政执行案件以需要变更被执行人定性欠妥卞文斌今年第7期《人民司法》刊登的冯遵亚、孙耀中同志撰写的《该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由谁来变更》(以下简称《该文》)一文,主张该案应该裁定不予执行,笔者赞同。但是,将该案定性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2.
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资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往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卖或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种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况,在案件执行实务中并非少见。为了正确…  相似文献   

3.
范勇 《山东审判》2002,(6):53-55
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需要依法变更、追加承受义务人,使执行程序得以继续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实质是使案外人成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实体义务。这既是一个程序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体问题。因此,  相似文献   

4.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程序及适用李希中,苗长青,杨庆明在执行工作中,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已经有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  相似文献   

5.
经济案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我见贾葆臻张小平执行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法概括的说可分为普通的执行方法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两大类。本文着重谈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特殊执行方法。(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  相似文献   

6.
乔宇 《人民司法》2012,(18):49-53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申请注销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主体未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执行机构处理因相关主体未尽清算义务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超过法定范围直接裁定其他主体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超过执行权处理范围的实体法律问题,宜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7.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具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行为。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法定执行措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只有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当出现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及其人员依法裁定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原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不通过开庭…  相似文献   

8.
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相似文献   

9.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王瑞生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稳定性、排他性和强制性,实现这种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执行内容做某些更改,就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笔者就此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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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由谁来变更冯遵亚,孙耀中1995年1月4日,某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以下简称计量局)对某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发现该计生办正在使用的CX—1105B型超声显像仪未申请定点周期检定,且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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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这是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发生被执行人变更,法院应如何执行的问题,所提供的一个法律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改变了过去对被执行人的变更,无法可依的状况.本文拟就这一法律新规定结合自己在执行工作中的实践体会,谈谈对被执行人变更的几点认识.一、被执行人变更的概念和特征被执行人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制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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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第一章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概述一、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法定情形(一)被执行人变更的法定情形(二)被执行人追加的法定情形二、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比较(一)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不同点(二)被执行人变更和追加的共同点第二章被执行人变更的原理一、被执行人变更的理论渊源——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一)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二)对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反思二、被执行人变更的直接理论依据——责任财产的恒定性(一)责任财产恒定性的含义(二)责任财产恒定性所针对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涉及的类别及其责任界定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涉及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和义务人(被执行人)两大类。权利人的变更一般因继承、赠与、转让及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引起。只要变更申请人有取得权利的依据或证明,原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确认后,通知被执行人即可。此类执行主体的变更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无过多争议,因此,这里侧重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问题作一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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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查找、冻结、扣押查找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有以下途径: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被执行人申报并提供出资证明书;查阅被执行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档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自然人)或到财务部门查阅其账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应同时向有关企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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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自己义务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原被执行人的义务承受人裁定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履行原被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司法活动.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情况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中经常遇到,但民诉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这一活动的认识不一,做法各异,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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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被执行人)欠B公司(申请执行人)5万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长期向C商场(第三人)供货,第三人欠被执行人4万元的货款。执行法院据此到第三人处调查核实。第三人答复:被执行人供给我商场的货物已全部卖出,现有3至4万元未结算。并明确表示:从即日起不再付货款给被执行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调查笔录由第三人单位的三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上公章。执行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规定了其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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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金因向银光信用社贷款55000元后无法偿还,经当事人申请夷陵区法院作出了第408号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王金自收到该支付令15日内,支付信用社贷款本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区法院裁定查封了王金的三间二层私房。王金提交某矿业公司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要求法院变更被执行主体,并撤销对其房屋的查封。法院据此裁定王金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银光信用社得知后,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裁定书。其理由是:第一,王金申请得到贷款及使用是王金的行为。第二,王金声称该贷款是受矿业公司委托无实据,信用社不知情。第三,该案适用的是督促程序,在支付令生效前,王金未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凭第三人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变更执行主体,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在法定期间内向被执行人发出的、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逾期将承担强制执行后果的一种告示文书。其特征是:第一,时间的特定性。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发出时间的特定性,其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间的特定性。第二,对象的特定性。执行通知书只能向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第三,只具有督促作用。其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第四,它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9.
执行初探──“债权变股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资产大于申请人的执行标的数十倍),但由于被执行人的资产以不动房(厂房)或不宜拆卸(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成套生产线装置)的机器设备为主,如强制执行,一是资产评估或作价后(厂房、成套设备)申请执行人不愿将超出申请执行标的价款自愿返还被执行人(数额巨大),易形成新的诉争;二是申请执行人也不情愿要固定资产(不容易变卖,利用价值不大或在异地不宜经营管理);三是成套设备根据申请人的需要随意拆除变卖折抵欠款,易破坏生产线,造成被执行人其它资产闲置(不能形成生产线的设备如同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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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由于执行此类案件面对的实际情况复杂,适用法律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和具体操作又不尽一致,很有探讨的必要。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适用股权执行的一般原则。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设立的全资公司虽然不是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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