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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点提示】盗窃行为被发现,盗窃行为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财物所有人追赶、阻止、抓获、扭送盗窃行为人,既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亦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本案被告人为阻止自诉人逃跑,将其推倒致轻伤,无伤害故意,不构成犯罪。自诉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被告人推搡自诉人致其轻伤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对造成伤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作出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征收、征用、登记、发证等行为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看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主张的权益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该行政执行案件以需要变更被执行人定性欠妥卞文斌今年第7期《人民司法》刊登的冯遵亚、孙耀中同志撰写的《该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由谁来变更》(以下简称《该文》)一文,主张该案应该裁定不予执行,笔者赞同。但是,将该案定性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笔者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了江苏省兴化市铸钢厂诉辽宁省朝阳市水泥机械厂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朝阳市水泥机械厂不服我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朝阳市水泥机械厂于1989年10月5日前将货款65815.70元一次性付给兴化市铸钢厂,如逾期,按每日5‰计算罚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虽经兴化市铸钢  相似文献   
5.
案 情  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为贷款事宜与被告人邹××计议伪造企业印章制作假担保证明。嗣后,陈××提供了“××市农乐配方肥料厂”和该厂法定代表人周××印章的样本,邹××利用印刷制版技术伪造了上述两枚印章并交给陈××。1995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承包经营的兴化市盛泰经济贸易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陈××为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盛泰公司)以与陈××个人经营的××市仁泉精品行(个体工商户)签订购销合同为名,向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兴化建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为规避银行审…  相似文献   
6.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英美法系国家赋予法官在某种情况下所行使的一种权力。自由裁量源于自由心证和遵循先例,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及争讼的处置,法律不预先加以成文规定,而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依据判例或公平正义和理智的道德,自主斟酌、独立处理案件。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条件下,赋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让其启动智慧之门,从纷繁芜杂的纠纷中,展开法律的逻辑,作出明智的裁判,会更加有利于贯彻正义、公平的原则,从而达到个案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统一,法律政策与道德情理的和谐。但是,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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