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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实践中我们常遇到重新审判后又上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没有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虽然觉得这种做法不妥,但又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请问,同一个合议庭审理二次以上上诉、抗诉的同一案件,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合法?安徽读者杨巍杨巍同志:关于上诉、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又上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是否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二审法院应当另行组…  相似文献   

3.
第二审程序,是继第一审程序之后的又一独立的诉讼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审理方式并存的局面,大体上可分为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两种方式。而直接审理,一般又分为直接开庭审理和调查讯问审理两种形式。我认为,直接开庭审理应是刑事第二审的基本审理方式。本文仅对这一审理方式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4.
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5.
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由于对该条的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作法很不一致,尤其是“参照”本身因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而影响二审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二审程序规范化改革问题谈些设想以供探讨。 l.应建立动员撤诉制度。上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合议庭经合议认为上诉人上诉明显无理,可以动员其撤诉的法律规定。因为这是实践中的一种习惯做法,需要用法律来规范。而且近年来无理上诉的明显增多,有诉必审的作法可能导致一些确实有误的上诉案件被  相似文献   

7.
《法学》1989,(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除另有规定外,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究竟如何“参照”,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有的认为:“参照”不是“依照”,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既可以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也可以不完全依照;有的则认为,所谓参照,就是基本上照着一审程序办。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很不规范,尤其是“参照”一词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表露出来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严重地影响着二审办案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完善二审程序,确保二审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已经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但除二审程  相似文献   

9.
公诉案件被害人应否享有上诉权赵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是由当事人的上诉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对于不享有上诉、抗诉权的人员和机关来说,即使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也无权要求提起二审。因此,上诉权、抗诉权在实行二审终审制的我国司法实...  相似文献   

10.
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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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在判决或裁定书上同样要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但是,我发现有的没有写明这一内容。经了解,主要原因是:有的同志认为,再审的判决或裁定,一般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进人第二审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司法实践中,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程序的正义和效率价值来审视,该程序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3.
[公布日期]2006.9.21[施行日期]2006.9.25[文(令)号]法释〔2006〕8号[类别]程序法.刑事诉讼为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第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  相似文献   

14.
岳蓓玲 《人民司法》2013,(11):74-77
法谚有云,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证据乃诉讼活动的中心。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其重要性无需赘言。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而导致案件被发回或改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二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规定阙如。实践中,对于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如何界定、收集、举证和质证新证据产生了一系列困惑,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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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强调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使合议庭直接听取上诉、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有效发挥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作用。但是,实行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却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长期以来,刑事二审案件的开庭比例一直不高。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二审开庭比例曾一度有所上升,但仍未有突破性的变化。从1998年开始,我院从改革审判管理机制入手,强化管理手段,优化庭审方法,将审判方式上的小改小革转化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全方位改革,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二审案件开庭难的问题。一年来,我院刑事二审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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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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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刑诉法修改后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下)罗书平制作第二审刑事裁判文书内容和写法的重大修改一、对被害人请求抗诉事项的衣述按照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法定事由一是上诉,二是抗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总的方面来讲对引起二审程序发生的法定事由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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