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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主客体支配关系的理论上,主客体关系之一元性包括意志一元性、主体一元性、权利一元性和行为一元性。主体为意志的存在形式,权利为意志的实现资格,行为为意志的表现形式。意志是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主体通过意志支配客体,行为是主观及于客观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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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发展依赖于对人格概念正确理解。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人格与主体、权利能力等概念存在混用现象。本文试图探究具体概念本质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提升概念之确定性。笔者主张人格为自然人和团体成为民法主体之要件,为主体之前提;主体是最为核心之概念。在近代民法理论中,主体是高度抽象的自由意志;权利能力被用来描述主体作为权利义务载体之资格有无和范围宽窄;人格权之人格与作为主体资格之人格不同,前者是客体,后者是主体要件;人格权是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权利,具有支配性,人格权的产生以抽象主体理论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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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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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主体在对象上实现自己的意志即实现了对客体的支配。本文认为享有法律上存在资格的意志是法律主体的核心和根本,民事主体随着民法的发展在不断的扩张,这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也是人类智慧与创造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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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回顾和反思目前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主体、形成、内容、客体等诸方面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作者的主要观点是:(1)法律的基本性质是综合性,即除了人们在法律领域的活动中所形成的少数比较纯粹的法律关系外,法律关系不仅包含有思想社会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而且还包含有物质社会关系中、人与自然间形成的生产力关系中适合于法律调整的部分或内容。(2)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法律事实或直接基于法律规范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一般是指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当事人的一定意志表示并不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普遍情况;法律行为并不都是具有一定意志或意思表示的行为。(3)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总体意义上的平等一致,并不妨碍在许多具体法律关系中必须严格地区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对于同样一件事,法律关系主体除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两种情况外,还存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的情况;义务也可以是主动的。(4)在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人的人身、人格是自己的权利客体;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人身或人格的某些方面,也完全可以或应该成为他方的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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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行为刑事责任论纲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责任的本质在于自由意志行为人的反伦理道德性或反统治关系性之国家评价与个人负担,因此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是这个自由意志行为。这个自由意志行为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即既有主观恶性,又产生了行为事实,两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直接从质和量上限定了主体对客体的侵害性即社会危害性,从而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我们应坚持自由意志行为责任理论,要使刑事责任成为犯罪行为的必然的合理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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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完善探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定罪乃判定某一危害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认识活动,应当合乎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在这一认识活动中,危害行为是认识的客体,犯罪构成是认识的中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危害行为视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混淆了认识客体和认识中介之间的界限。期待可能性成为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之一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根据;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不是独立的主观要件;犯罪动机是独立于罪过心理而存在的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形成了犯罪构成系统的基本构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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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下人工智能主体学说面临诸多问题,需从法哲学视角予以审视。就人工智能本体而言,其行为具有自主性,不宜纯粹以客体相待;从他者期望视角观察,人工智能拥有道德责任能力,系道德主体。法律主体理论经历了由自然人有限人格到全面人格,再到自然人、法人综合人格的演化过程,呈现客观化趋势,不唯理性、意志等主观要素论,其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提供了栖居空间。在目的论意义上,人工智能能够推动积极向善,助力美好生活,实现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作为法律主体具有合目的性。在当代,传统主体哲学转向,人的哲学危机引发新思考,尤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客体范式发生变化,客体主体化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实践显现一种哲学可能性,即主体不限于人,从而强化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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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个时代的特征,而21世纪便是网络时代的到来。除了现实社会,现如今还存在了一个虚拟网络社会。虚拟网络社会的价值认同中包括: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客体以及具有主导性和多样性的载体,要分别对虚拟网络社会的价值认同的主体、客体和载体进行构建,以便构建出和谐的虚拟网络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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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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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犯罪客体不仅指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包括犯罪所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实际没有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并不等于不存在犯罪客体,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一定不侵害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的要件应该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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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次要客体为意志自由.敲诈勒索罪的实行行为是威胁行为与索财行为双重违法的复合行为,威胁行为合法而索财行为不正当不合法,威胁行为违法而索财行为正当合法,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实施非正常上访为威胁而向地方国家机关无理索取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这样认定符合法的正义、合目的性和安定性要求.消费者以向媒体曝光的合法方式相威胁而向商家无理索赔的过度维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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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学分析逻辑是一个范畴概念,它是指行政法学研究主体在认识和揭示行政法现象时采用的合乎理性的方式以及合理化的技术。行政法学分析逻辑具有使行政法学由学科变为科学、由个别判断到抽象概括、由权威推动变为理论推动、由法律学现象变为社会科学现象等的价值。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基本特性是整体性、结构性、动态性、开放性、自证性等。行政法学分析逻辑的基本进路包括从主体与客体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从表达国家意志与执行国家意志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从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从行为规则与规范体系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从介入元素与设计元素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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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卖淫票娼行为的构成与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卖淫嫖娼行为,是指不特定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它包括卖淫嫖娼行为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等四个要件。认定卖淫嫖娼行为,也就综合从行为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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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要构成单位犯罪,通常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该行为是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二是该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三是实施该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有违法所得时,违法所得应归单位所有。其中,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单位意志是一种整体意志,是区别于任何个人意志的客观存在。正是由于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关系主体,在任何的社会交往和业务活动中,都具有自己的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才使得单位能够成为独立的犯罪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