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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3 毫秒
1.
近年来,社会各种集资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点之一。由于缺乏规范性,出现了一些混乱局面,由此引发的投诉急剧增多。本文拟就企业内部集资纠纷问题予以探讨。一、企业内部集资的特征企业内部集资是指企业向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再度活跃。由于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侵害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该类犯罪活动已对国家金融领域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非法集资活动上升到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种形式,笔者将其简称为集资类犯罪。关于妥善处置集资类犯罪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集资诈骗作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应当从"非法占有目的"、"欺骗手段"、"诈骗对象"和"犯罪数额"几个犯罪构成要件上与其他类似罪予以区分。同时由于集资诈骗罪的涉众性,我们应当根据《刑法》中的共犯原理对涉及集资诈骗的其他人员一并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6):65-72
互联网集资案件在定性与量刑方面呈现出与传统集资案件异化表现,其社会危害性更严重。由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给予了"二次违法"理论打击互联网集资案件的可能性。依据"二次违法"理论,能够妥善的解决金融界、民法学界与刑法学界对集资案件性质认定的争议,对不同性质争议的问题划定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5.
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集资行为方式、集资对象等方便进行考察,以界定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在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时,要走出以犯罪结果为依据的客观归罪误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界定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赃款的范围并明确追缴主体及其职责。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正犯包括集资人本人以及与集资人共谋并通过各种形式分得赃款的行为人。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下线人员属于集资诈骗罪的帮助犯,对不知资金获取人存在诈骗故意而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转贷给诈骗行为人的下线行为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薛进展 《法学》2012,(3):11-15
吴英集资诈骗案折射出刑法如何应对金融犯罪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和惩罚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如何避免刑法保护的失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存在骗与被骗的相对关系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还存在间接被骗人和间接被害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和刑法自身的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也是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必要考虑。  相似文献   

8.
曹虎 《人民司法》2022,(4):68-73
<正>正规私募融资是创新、完善金融体系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生力量,有益于丰富资本市场和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支持创新创业战略并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伴随私募行业发展,不乏从业者将不属行政许可的登记备案夸大宣传增信、误导投资,或从事私募之外的违规业务,甚至借私募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非法集资行为和正常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有没有一个合理的界限?该问题更存在于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认定中。如何通过刑法规制保障金融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立足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最优化金融调控和刑法调整范围,以衡平打击与保护,须厘清私募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全球化紧密相连。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的理解日渐趋同。但由于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程度、文化传统各异,无论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还是发达国家内部,企业社会责任"国别化"、"差异性"长期存在。在此大背景之下,本文就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文章探讨了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法治理念误区,包括法治成为统治者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法律没有权威、权大于法;缺少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权利臣服于权力,权利范围不断缩小;追求实质正义的思路和方法占据了主导地位等。由于存在这些理念误区,导致在过去的社会管理中常遭遇"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探讨社会管理在存在的法治理念误区可以帮助我们看清问题所在,并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走上法治化的坦途。  相似文献   

11.
姚秉正 《法制与社会》2011,(31):144-145
近年来,集资诈骗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犯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普通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大伤害。集资诈骗犯罪的频繁发生有其自身独特的社会根源,这也是我国政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同时却收不到令人满意效果的原因所在,集资诈骗背后所蕴藏的不仅仅是复杂的法律关系,更是社会、经济矛盾的集中呈现。厘清集资诈骗犯罪的构罪细节和类罪区别,是司法实践中更加强化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2.
宋继业 《山东审判》2004,20(2):16-19
国家在征收农业税过程中,依据有关规定还另向 农民征收"三提五统"。由于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 收办法不尽合理,农民负担重、收取税费不规范的问题 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向农民伸手,面向农民 的各种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项目多、数额大。这些问 题严重分割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伤害了农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业务文选》2013,(Z1):2+97
解读一:严防借私募基金"乱集资"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也成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原来的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新法借鉴现行非公开募集基金实践和国外立法情况,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  相似文献   

14.
从契约论角度来看,因企业的各契约相对方在企业中存在着利益关系,因此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负有维护和保障的责任,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存在着有关社会责任的条款,他们都规定着企业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对社会责任的规定存在着区别与联系,企业只有了解这些才能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一部法律从草案形成到立法通过、公布实施,很难避免受到法律界乃至全社会评头论足。当今世界,早已产生"地球村"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和或者社会的法律封闭式地自给自足发展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可能存在,该国或者社会的法律不但要受到本国的评价和议论,有  相似文献   

16.
叶良芳 《法学》2012,(3):16-22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成立集资诈骗罪,必须考证行为人是否使用诈骗方法,是否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在吴英案中,集资对象是特定的高利贷经营者,并非不特定的多数人,且借贷双方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排除"社会公众"和"诈骗"要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17.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特殊性的法学心133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根本区别,是目前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问题.国有企业由于其本身"公益性"与"营利性"并存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的内涵具有特殊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通过产权制度明晰化、社会责任内涵法制化、评价体系科学化、监督主体独立化和多元化等多种途径来确保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8.
“一体两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法的进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雷驰 《中外法学》2008,(1):50-57
<正>引言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西方舶来品,法学界出于法学一贯的保守态度对其持谨慎、质疑的态度。这种质疑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实践方面,这会不会是另一个"全球化的陷阱"?即,当西方社会处于发达阶段以后,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幌子来压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或者强迫后者增加发展成本;第二,理论方面,"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侯瑞雪 《河北法学》2012,(12):71-77
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并形成了市民社会法治观。然而,很多中国法学研究者对于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社会"框架的运用是在承认西方现代性图式的基本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研究处于缺乏反思性意识的建构过程中。经由反思可以发现,市民社会法治观存在着自身的矛盾,这种法治观预设了西方实现现代化和法治道路的普遍有效性,忽略了西方市民社会和现代化道路的具体现实情境与中国的根本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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