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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12-16
指导思想。按照宽进严管、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和维护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改革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二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六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七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监管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二是健全协同机制。三是突出重点监管。四是实行抽查监管。五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六是强化信用约束。七是推进社会自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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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心用心服务民生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适应停征“两费”的新形势,省工商局以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和现代市场管理体系为重点,相继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准入、存续、退出: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巡查监管、执法办案:重点商品准入、预警、检测;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整治校园周边食品餐饮流动摊点、打击“黑网吧”、规范旅游市场和粮油市场监管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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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充分发挥登记、商标、合同、协会、监管“五种职能”,积极扶持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为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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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南》2014,(8):6-6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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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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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亿万农家子弟视为“跳出农门”通行证、曾经是“城里人”身份和地位象征的“非农业户口”将被取消,这令曾被“城里人”歧视几十年的“乡下人”和“外地人”拍手称快。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是削弱了城乡差别,缓解了诸多社会矛盾。“非农业户口”的优越感和“农业户口”的自卑感也同时取消了,城里人和乡下人将受到同等待遇,使过去因户口限制而难以解决的许多社会矛盾得以缓解。二是有助于人才交流,加速社会发展。在过去的户口制度下,一个人要想到外地去发展,是非常困难的。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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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户口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改革已是当务之急。现行的户口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登记管理以户为单位,二元户口泾谓分明,户口迁移城乡远离,户口经常性管理城乡有别。目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由户及人的管理模式与现实不适应,地区、部门间协作不够难以产生整合效益。户口管理体制改革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建立健全新的户籍法规体系,实行一元户籍登记,合理调控户口迁移,加强户籍证件、簿册管理,健全户口管理机制,建立灵敏高效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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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3)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下简称《普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口普查登记开始以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通过户口整顿,切实为人口普查打好基础,控制人口普查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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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户政管理理论的研究不断走向深入,户政管理教材的建设也在稳步推进。1980年,由公安部三局编写、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户口管理概要》,首次论述了户口管理工作的沿革、性质和任务、阐明户口登记、各类户口管理方法、户口迁移、户口调查、户口档案、人口卡片工作、人口普查、人口统计等户政管理的基本知识,满足了广大户籍民警学习户政管理业务的迫切需要。1987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张庆五教授主编的公安高等校统编教材《户籍管理学》、《户口统计》,在《户口管理概要》的基础上,又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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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5)
正国办发[2015]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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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出生登记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公安院校户籍管理专业课教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准确揭示出生登记概念的内涵及其主要特征,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加强出生登记法律制度研究,具有理论和学术意义。 (一) 人和生命始于出生。何为出生,历采有“阵痛说”、“露出说”、“断带说”、“发声说”、“出生要件说”、“独立呼吸说”、“生命体征说”和“活产说”等不同主张。我国台湾学者多持“出生要件说”,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要件:一为“出”,二为“生”,二者缺一不可。所谓“出”,是指婴儿与母体分离。所谓“生”,则是指脱离母体的婴儿应有生命,而不论其生命所能保持的时间的长短。大陆学者一般主张“独立呼吸说”,认为出生应为胎儿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自主呼吸。以能独立呼吸为基本标准,而不必计较胎儿完全露出和剪断脐带。现代医学主张“生命体征说”,认为是否具有生命体征是认定出生的标准,婴儿出生应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户政管理部门则持“活产说”,以出生的医学标准为依据。凡具有生命体征之一的即为活产婴儿,应依法申报出生登记。并规定,婴儿出生后随即死亡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但可不在户口簿和户口登记簿上登记。对死亡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