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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动物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我们在不断寻求怎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动物的利益。在强调动物权利的大背景下,便有部分法学家提出动物主体论,鼓吹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动物跟人一样享有民事主体地位。但是否只有将动物的法律地位主体化才能实现对动物的保护?本文从动物主体论的观点着手分析,运用民法基本知识阐述,动物应有的法律定位仍然是特殊的物,是民事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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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否应该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成为法律主体,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颇具争议的话题。部分学者持着"动物法律主体论"的态度,主张为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一次大清洗式的变革。他们力图打破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把动物囊括到人类的法律主体范畴,让动物在法律上从传统的物的客体飞跃到权利主体。这不可不说是一种超越性的构想,但是,却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瓶颈。本文着重从这一问题的产生,困境,以及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参考的定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对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提出了质疑和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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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作出的改良、社会利益的需要,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全新的法理念。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进行研究,通过对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可行性、必要性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的论证,寻求保护动物权利的最佳方案,力图为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解除精神枷锁,扫清观念障碍。从而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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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地位刍议——私法视野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动物法律地位问题上,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肯定论"的观点在认识论上忽视了动物不可能具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事实,在本体论上曲解了法律主体据以享有权利的"内在价值"的含义,在私法理论上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故不足取。"否定论"中的"义务论"观点则认为,需要人类保护的动物乃是人类的保护义务的客体。"义务论"既可以达到"肯定论"拟保护动物的目的,又完全不与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制度相冲突,还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是解决动物法律地位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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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主体论"质疑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动物的权利主体地位论使传统的法学理论面临严峻的挑战。对动物的道德关怀并不能必然导致动物成为权利主体。从立法目的、法律关系、法律逻辑的角度分析,这一论断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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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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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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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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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2):14-20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法学研究从法律主题向法治主题转换,蕴含着系统化的法治学理论,开辟了法治学学科新领域.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为依据,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学科体系,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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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esco Marsciani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2018,31(3):411-420
Can we speak about animal enunciation? More, can we learn something about the formal structure of the enunciation looking at the animal way to staring us and addressing to us with their glances? This contribution tries to describe some real cases of glances exchange between animals and humans (a cat and a dear and me) in order to extract some reflections about the way in which we construct the role of the enunciator in the interspecific relationship. Are animals subjects in their relation with humans? And what “subject” means exactly? A semiotic definition of subject is both narrative and enunciative, and the question is: can we interpretate animal glances as good expressions of subjectivit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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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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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作为主体参与国内国际社会活动的能力与事实并存.依法律主体资格的唯一衡量标准——法是否直接赋予其权利义务,跨国公司享有国内法主体地位,但不享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对法赋予跨国公司主体地位的可能性分析须从法的根本目的出发,并结合现实社会实践综合考量.作为国内国际社会的重要参加者,跨国公司对现有法律体系下各法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及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均有重大影响,这决定了其享有相应国内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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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多元性、拟制性、平等性等特征。与集中统一的管理不一样,国家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从法学的角度看,这些主体都是法律拟制的产物,按照社会契约论都应以平等身份参与治理。以权力、权利主体作为依据,可把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主体分为官、民两类。以此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来构建法律关系,可以发现权力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构成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维所要重点探讨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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